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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河戏班规——十大班规

赵训科

  内容为:①不准中途跳班;②不准坐班邀人;③不准临场推诿;④不准唱戏无劲;⑤不准挑拨是非;⑥不准行凶打人;⑦不准偷盗财物;⑧不准调戏女人;⑨不准打牌赌博;⑩不准侮辱师尊。班内人员如有违犯,本家(或“跟箱”,即二老板)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轻者罚钱罚戏,重者开除。特别严重的,则执行几种最残酷的“刑法”。如犯了“打瓜精”(中途跳班)或“挖角潜逃”的艺人,本家抓住,便用小刀割断他的脚筋,断了他的唱戏之路。据老艺人说,这些刑法虽是本家对艺人的残酷压迫手段,但对巩固一个戏班,整肃班内风气,端正演出态度,起了一定的作用,极少有人触犯上述刑法的。

来源:《湖南地方剧种志丛书(四)·荆河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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