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两小”、“三小”戏演出时期。当时班社人数少,一般为“七紧八松九逍遥”的编制。专职乐队3人,其中皮琴(碗胡)兼大唢呐1人,中场月琴兼大锣、大钹1人,司鼓1人,小锣由捡场人兼任。
第二阶段为半戏半调演出时期。班社人数增至二、三十人,专职乐队扩充到4人。其中司鼓1人,皮琴(碗胡)或二胡兼大唢呐1人。“二场”月琴兼大唢呐、小钞1人,“中场”三弦兼大锣、大钹1人,小锣由捡场人兼任。
第三阶段是1951年至1965年,祁、道两派合流,成立零陵县花鼓戏剧团时期,专职乐队人数增至10人。文场:主胡兼大唢呐1人,高胡兼大、小唢呐1人,中胡1人,二胡1人,扬琴1人,大提琴1人。武场:司鼓1人,大锣兼小钞1人,大钹1人,小锣1人。
第四阶段为1968年至1986年,大演现代戏和传统剧目开放时期。专职乐队增至16人,组织了以民族乐队为主、西洋乐器为辅的小型混合乐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