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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戏班班规及收支分配

胡毅博 罗炳辉 邓学鹏 彭水声

  ① 投师须写投师帖:“立投师人帖人×××,由×××担保,敬拜×××门下。两年学戏一百二十围。师不得中途不教,徒不得半途而废。学艺金谷两担,艺成付清。如有变故,概由保人负责。”摆请师酒,师公及师伯、师叔均赴宴,三节两生(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及师傅、师母生辰)给师傅送礼,平日帮师傅家帮工、做杂务。

  ② 坐席:师傅和带班坐首席,三花可去别席吃菜,可坐箱担。所有人等必依俗礼,循规蹈矩。

  ③ 惩罚:一般违反班规,请全班每人吃一串煎豆腐或四两肉。戏班不解散,主角弃班离走,抓回“打瓜心”(乱打死),给棺板钱二十四元,别人不得干涉,但离走已入别班者,则不能“打瓜心”。

  ④ 擂鼓示警:催演员集中,擂鼓一通,意为请集合准备,若不到则擂鼓二、三通,以示呵斥。化妆后乐器不响不准出马门,不准会客,否则受罚。

  ⑤ 收支分配:以“爪”为单位,每“爪”标准接收入而定,论技术到人,有师傅随班,高一档次,提出后再以“爪”分配。主演、主琴、领班得最高爪,刚进师的徒弟得两、三爪。彩钱给同台演员、主琴、师傅。

来源:《湖南地方剧种志丛书(四)·花灯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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