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对男性要做到从一而终是指女性要为男子守节,不再嫁,终身只属于一个男人。从一而终的观念是在程朱理学的影响下建立起来的。虽早在汉代,班昭在《女诫》中便提出:“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但中国历史上妇女再嫁毕竟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汉唐时期,对女性虽有贞节的要求,但妇女婚嫁还是有一定的自由的,社会风气还是比较宽松的。如朱买臣贫穷时,他的妻子要求离婚,朱买臣同意了,在显达以后,对前妻和她的丈夫,他还加以关怀和照顾。才女蔡文姬也曾三次嫁人,但没有人因此而鄙视她。甚至曹操死时,也允许妻妾在自己死后改嫁,足见汉人当时并没有后来那样荒谬的贞操观念。唐代仍然如此,唐公主再嫁的有23人,三嫁的有4人(见《新唐书·公主传》),大儒韩愈的女儿也曾改嫁。宋初人也不耻改嫁,范仲淹的母亲就改嫁给姓朱的,他跟着母亲到了朱家,改为朱姓,后来显贵后,才改回范姓。《宋史·宗室传》载:“汝南王允让曾奏:‘宗妇年少丧夫,虽天姿不许嫁,非人情,请除其例。’”可见当时的人认为按照人情,天子应允许寡妇再嫁。
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对妇女片面的贞节要求也在逐步强化。自程颐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后,经政府大力推行、倡导,社会进一步反对寡妇再嫁,把对妇女片面贞节的要求强调到荒唐惊人的程度,这就进一步强化了夫权和封建宗法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到了明清,再嫁成为女性的难以为社会所容许的污点,而守节和殉夫则得到了全社会的赞扬,被视为女性德行的最高境界。正如清初《女四书》中的《贞烈篇》中所说:“忠臣不事两国,烈女不事二夫。故一与之醮,终身不移,男可重婚,女无再适。”
妇女从一而终是明清整个社会的普遍现象,这种社会道德价值取向使明清两代出现了中国历史上未曾有过的严重的妇女节烈风气,官方和民间都对此给予极高的评价,贞节烈女成为当时唯一能得到社会承认的享有极高荣誉的女性。
在明末清初的戏曲作品中,从一而终的女性形象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可以说剧作中的女性绝大多数都是自觉地实践着从一而终的道德准则的。从一而终的观念深入人心,贯穿了女性的一生,她们是为自己生命中那个唯一的男人而活着的,女性生命历程中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那个男人。从一而终在女性身上是以各种方式表现出来的。
无论是在明清的小说还是戏曲中,有一种故事的模式是十分常见的:父母从小为女儿订下婚约,后来男方家败落了,女方父母嫌贫爱富,意欲悔婚,但女儿执意不许。最终以女儿的胜利告终。顾大典《葛衣记》中的慧贞之父到溉原与任西华父为密友,订下儿女婚约,后来西华家穷困,到溉想退婚,遭到妻女的反对。到溉强迫西华写下退婚书,慧贞看到退婚书后痛哭一夜,然后去秦淮河寻死。李玉《人兽关》中的桂薪感激施济的救助,把女儿贞奴许给施济子施还。桂薪在施济的帮助下发家致富,施家却衰败了。桂家悔亲并拒绝救济施还,贞奴暗中赠银给施还母子,表示决不退亲。其他的如《洒雪堂》中的贾娉婷、《钗钏记》中的史碧桃、《颜臣》中的连靖娘、《永团圆》中的兰芳等等都有类似的举动。女性的这种举动从来都是得到赞扬的,并且把它提升到“义”的高度。不可否认的是,女性的这种行动是有着它的积极意义的。对于已经落魄的男方来说,未婚妻表现出来的不嫌弃、鼓励甚至赠银的行动都无疑是雪中送炭。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对嫌贫爱富、不讲信义的行为历来都持批判的态度,这样的行为是对社会伦理秩序的违背,如果任其自由蔓延,将会导致社会风气的恶化,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冷漠、无情。而与之相反的是对重然诺、热心助人、有同情心的行为的大加赞美,这样的行为展现出来的是人性“美”,它会使社会变得美好而温暖,有助于维护社会风化。这些女性在未婚夫处境困难的时候提供帮助,不管是精神上的还是物质上的,都是出于高尚的道德和牺牲精神。因为未婚夫家境的困窘难免不影响今后的生活,而她们本来是可以选择另一种生活的。
女性的所作所为虽然不乏值得赞美的地方,但是,如果换一个角度来看问题,或许可以看到事情的另一面。这些女性这样的举动通常并不是出于爱情(虽然也有出于爱情的,如《景园记》中的罗惜惜,但这样的情况极少),男女双方常常是连面都没有见过(如《钗钏记》中的史碧桃,连未婚夫都没见过,就赠银于他,结果被人冒名顶替,酿成悲剧),爱情基本无从谈起。在不r解对方、没有感情基础的条件下,她们冒着违背父母意志的风险来帮助未婚夫,其动力大部分是来自“好女不吃两家茶”、“好马不备两鞍”的观念,社会上把女子退婚(无论是女方主动退婚,还是男方提出退婚)看作是女性的耻辱,在明清社会贞节崇拜的习气中,女方因男方家贫而悔婚,不仅是不道德的,更是对贞节的破坏,这种行为与失身也相去不远。生活在这种风气中的女性自然把从一而终看作是天经地义、不可更改的。社会上对节烈女性的高度肯定,使更多的女性对贞节怀有一种宗教式的狂热,她们大多是不考虑自身的幸福的。戏曲作品中常常把男方的艰难处境描绘成是暂时性的,很快他们就可以金榜题名,否极泰来,最后事实将证明女方的选择是非常正确的。但谁都知道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可能性其实是微乎其微的。女方的父母虽然势利,但其出发点又未尝不是对女儿以后的幸福着想,而且女性的这种盲目的坚持有时也会酿成悲剧。清初的小说《林兰香》很能说明这个问题。耿朗聘燕梦卿为妻,在婚礼临近时,燕父被人陷害,燕梦卿愿入宫为奴为父赎罪。耿朗也另娶妻。一年后,燕父的冤狱得到平反,梦卿也被释放。梦卿坚持从一而终,虽未与耿朗成亲,但“生为耿家人,死为耿家鬼”,宁愿为耿朗妾而不愿另嫁为人之妻,因此得到皇帝的旌表。但梦卿婚后的生活却极其不幸,最后抑郁而死。梦卿的悲剧有力地戳破了这类故事的神话,揭露了从一而终的真相。
明清社会以女子守节守得苦、尽节尽得烈为女性道德的最高境界,女子对某一个男人的隶属关系一旦确立,便终身不得更改,不管对方是好是歹、是生是死,都唯有顺从而已。女性都是主动自觉地用这样的规范来要求自己的,而不是靠外力的强迫。女性把绝对地放弃自我看成是精神的升华,即使以悲剧结局也在所不惜。
在明末清初的戏曲中,女性不仅在丈夫活着时要为他守身如玉,丈夫死后女性也不能再嫁,否则就是失节了,这是全社会都唾弃的一种行为。在封建社会男子外出求取功名,或赴考或做官,女性在家操持家务是常见的现象。男性外出许多年不回家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由于古时通信的闭塞,丈夫有时是长时间下落不明,生死未卜。女性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为丈夫守节,不可改嫁。即使是丈夫死了,女性隶属丈夫的关系并没有因此消失,而是继续存在。在剧作中女性的守节之路总不是那么平坦的,她们常会遇到外力强迫她们改嫁的情况,女性对此则毫不动摇,支撑她们信念的正是从一而终。为了表明自己“志不可夺”,女性多用自残、自杀的手段来维护从一而终的神圣性。
在《金花记》中书生周云外出赶考,一去数年,其妻娄金花在家艰难度日。恶少江渊四早就觊觎娄貌美,风闻周已死,便找媒婆提亲,不料娄誓不改嫁,竟自刎身亡。《金貂记》中皇叔李道宗游春,在桑林向民妇翠屏逼婚,翠屏自尽。《易鞋记》中的玉娘因放走丈夫,被张万户怒打,并逼她改嫁,玉娘宁死不屈,投水自杀。《金钗记》中刘希必离家十八载,音信全无。妻子萧氏在家为他守节十八年,歹人宋忠想娶萧氏,连公婆也因家中生活困难等原因逼迫她改嫁,于是萧氏打算投河自杀。《四美记》中蔡兴宗外出求取功名,其妻王氏在家苦苦度日,一日陌上采芹,被丈夫好友吴自戒看见,吴不知是朋友之妻,便托媒婆作伐,遭王氏坚拒,以致割耳以誓贞节。《断发记》中李德武因罪被充军,与妻子裴淑英分别,裴父让女儿和李德武离婚,逼女改嫁,淑英也欲割耳明志。有这类情节的剧作还很多,在女性不自愿的情况下强迫改嫁,是对女性个人意志的极度不尊重,也是对其人格的侮辱,因此女性为了捍卫自身的权利而奋起反抗的举动是十分可贵也是值得肯定的。而且在这些作品中女性常常是非常柔弱的,但她们面对的都是比她们强大许多的对手——要强娶她们的多是富豪权贵,逼她们改嫁的多是父母,以她们自身的力量去和对方较量,无异于以卵击石,几乎是没有获胜的希望的。既然外部环境对自己如此不利,幸而身体还归自己支配,于是女性便用自杀、自残等极惨烈的方式来表明自己从一而终的决心,用鲜血来保卫贞节。这种在面对侮辱时宁肯牺牲生命,也决不妥协的行为,本来就是中国文化一直赞赏的行为。所以仅从维护自身尊严的角度来看,女性的这种行为也不无可取之处。但是问题在于,这些贞女如此轻易地放弃生命,其更深层的原因却是由于从一而终的思想支配了她们的行动。她们把再嫁看成不可饶恕的罪过,看成是对自己清白名节的玷污,不用极端的手段已不足以证明自己的贞烈。所以在这样的剧作中,女性都是貌美而坚贞的,欲娶她们的都是卑劣无耻的小人。如果女性不是貌美,谁知道是没有人愿意娶她们呢,还是她们主动坚持守节的?而对方是如此的卑鄙委琐,也是不可能激起女主人公任何的爱意的。这样就使得女性拒绝改嫁的理由变得正当而堂皇。
为丈夫守节当然值得称道,但更为人所称道的是不仅为丈夫守节,还要把丈夫的后代抚养成人,使家族的血缘得以延续。中国人是格外看重子嗣的,没有子嗣被认为是上天对一个人最大的惩罚,于是女性抚养子嗣的意义就显得非常重大了。剧作常渲染这些女性是如何含辛茹苦地抚养了丈夫的后代(不一定是她亲生的),最后得到表彰的。《双官诰》中冯瑞有一妻一妾,还把丫环碧莲收为通房。妾生有一子,由碧莲照料。冯瑞外出避祸,家里人误以为冯瑞已死,妻妾都改嫁出门,只有婢女碧莲在家守节,日夜纺织,抚养教育妾所生的儿子冯雄。冯雄在碧莲的教育下,发愤读书,一举成名。冯瑞也官至兵部尚书,衣锦还乡。碧莲因尽节抚幼,终获父子之双官诰。《义妾存孤》中范薋英自幼许配给朱诠的儿子朱逊。朱逊父朱诠调任四川,朱逊在本地纳福娘为妾。范父欲送女儿去完婚,但听说逊已有一妾,去信谴责,朱父接信后决定遣回福娘,此时福娘已怀孕两月。薋英进门后责备逊不该抛弃福娘。诠任期满后,准备还乡归里,福娘请求一起回家,被诠拒绝。逊不久患病死去,薋英未曾生育。诠叹膝下荒凉,多年后方知道福娘当时已生下一子天赐,且福娘一直未改嫁,苦苦等待朱家相认,最后终于一家团圆。朱家对福娘其实是相当无情的,当时为了娶门当户对的小姐狠心赶走了福娘,而且在决定回乡时完全不顾福娘的实际处境遗弃了她。只有当朱家无后时才想起福娘,否则早把福娘母子忘得干干净净了。福娘的所有价值及所谓的否极泰来都是因为她为朱家生了一个儿子,否则其命运无疑是极可悲的。如果说碧莲和福娘的守节还尚有一些可以理解的原因,比如碧莲名义上毕竟是冯瑞之妾,冯雄从小就是由碧莲抚养,碧莲对他有感情;而天赐本来就是福娘的亲生儿子等等。那么要未婚妻为未婚夫守节抚幼对于女性来说未免是不尽人情的。明末清初社会热衷于传颂未婚女为夫家守节的故事,使得许多女性趋之若鹜,而且人们还有一种共识,越是守得苦,越是忘我,就越值得赞美和歌颂。这样许多女性便以“苦”为荣,越苦越要奋不顾身地投入,以最大限度的自我牺牲来换取所谓的“名节”。《商辂三元记》写商霖有妾鲁爱玉,又聘秦雪梅为妻,雪梅还未过门,商霖即死,爱玉生遗腹子商辂。雪梅念及保全商家后代、奉养公婆、守夫之节,决定居商家,与鲁氏共同抚养商辂。最后商辂连中三元,雪梅、爱玉俱受封。从一而终的封建道德理念已经使女人完全忘记了自我,她们意识不到女人的价值除了为男人奉献以外,还有什么别的价值。她的生命价值完全附着于她所嫁(或还没来得及嫁)的男人身上。男人活着的时候,她们要事夫如天;男人死了,她们又心甘情愿地当他的殉葬品。她们坦然地接受了这种残忍而不人道的道德,把丈夫与丈夫家族的延续看成了是自己生命的终极目标。
剧作家在描写女性的从一而终时,表现出来的是一种由衷的欣赏,女性有对男性从一而终的义务,否则就会遭到处罚;而男性却并无对女性从一而终的义务,他们无论怎样移情别恋、寻花问柳都不会遭到任何惩罚。这种片面的贞节观对女性显然是不公平的,在《二刻拍案惊奇》中的《满少卿饥附饱扬,焦文姬生仇死报》里,作者就尖锐地指出:
天下事有好些不平的所在,假如男人死了,女人再嫁,便道是失了节,玷了名,污了身子,是个行不得的事,万口訾议;及至男人家丧了妻子,却又凭他续弦再娶,置妾买婢,做出若干的勾当,把死的丢在脑后,不提起了,并没有道他薄幸负心,做一场说话。就是生前房室之中,女人少有外情,便是老大的丑事,人世羞言;及至男人家撇了妻子,贪淫好色,宿娼养妓,无所不为,总有议论不是的,不为十分大害,所以女子愈加可怜,男子愈加放肆。这些也是伏不得女娘们心里的所在。
这段议论把历来只约束妇女而不约束男子的封建婚姻制度和贞操观念批驳得体无完肤,真可谓痛快淋漓。
在明末清初的戏曲作品中,作者一方面极力赞美女性的从一而终,另一方面又客观地描写了丈夫的不忠。剧作中常常有这样的情节,丈夫外出,处处留情,感情生活可谓丰富多彩;妻子在家苦苦等待,为了守节甚至用上了自杀和自残的手段。其沧《三社记》中孙湛辞亲远游,妻子吴氏在家奉养公婆,教育儿子。孙湛在途中即和妓女文娟订下婚约,然后又游历了十年,文娟为他守节,几乎搭上了性命,妻子在家备尝辛苦。两个女人为了他吃尽了苦头,却认为这一切都理所应当,毫无怨言。杨柔胜《玉环记》中韦皋与妓女玉箫相爱,订有嫁娶之盟。韦皋进京赶考,玉箫在家守节等待,相思成疾,吞玉环而死,而韦皋却早已与张延赏之女结婚了。作者对待男女两性的态度显然是不同的,一般说来,作者都是既赞美女性的牺牲忍耐精神,把它视为中国女性的传统美德,同时对男性的行为也几乎没有任何的谴责。男性寻花问柳也好,处处留情也好,只要不发生停妻再娶这样恶性的事件,就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不过给男性增添一些风流韵事罢了。因此从一而终只属于女性而不属于男性,只约束女性而不约束男性。现代的性爱观告诉我们,男女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是对等的,一方只有义务而无权利,而另一方享受全部的权利而不用负担任何的义务,这样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也不利于构建健康平等的两性社会。
单极的世界其实是孤独的世界,让女性禁欲而让男性纵欲的世界也是一个不公平的世界。明末清初剧作中大量涌现出来的贞女形象正表明了封建道德残忍、凶狠的一面,这种从一而终的道德观念对后世的影响十分巨大,要从根本上清除它的恶劣影响,还有漫长而艰巨的路要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