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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改编《琵琶记》的目的

杨宝春

  一、改编目的诸说

  高明改编的《琵琶记》是为了自娱还是为了娱人?《琵琶记》经高明改编后,明清以来的不同评论家对其当初改编的动机、目的、原因等方面的问题,有不同说法。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当然不在高明,而在后人,这正是艺术接受差异性的一种表现吧,即同一个艺术上的问题,因接受者自身的角度、方法、期待、解释的不同,便出现各不相同的接受结果。明清人的解说中大致可以分两种倾向。其一为据“史”立论的,其二为以“剧”立论的。据“史”立论者大多依据不同的“史”(史书、笔记、方志等)考证、类比《琵琶记》中的事件、人物、写作动机目的。他们遵循文史一家的传统,重要在“文”中找出“史”来,总要在“史”的基础上确保“文”的可靠性、真实性,这不能算错,如果有不对处,也不是他们的错,是传统如此。更何况中国古典戏剧多属“历史剧”,戏剧与历史的关系就更非同一般了。以“剧”立论的者则强调《琵琶记》无论怎样的取材于历史,都不能把它与历史相比附,更不可与现实相等同,它首先是百艺术作品,是艺术的反映现实,反映历史,而不是实录式的记载历史,即使把《琵琶记》作为历史剧看待,只能说它是以历史为题材的戏剧,它主要的属性是戏剧而不是历史,《琵琶记》讲述的是与历史有关的故事,但它给予观众决不止于一般层面的历史知识,而是对艺术的感受,人性上的触动,心灵上的震撼,是审美的,是愉悦的,是一种对家庭伦理的反思,一种对人生价值的责问。据“史”立论者如李日华《紫桃轩又缀》依据《汉书》考证后,“每士友相聚,辄叹中郎父母妻妾,被传奇家混乱。”

  明清多家对《琵琶记》改编的诸种解说大致如下:

  1、感动说,这种观点认为高明改编《琵琶记》是感于刘后村诗、或陆游诗而作,如明人田艺蘅、黄溥言、徐渭、蒋中舒、清人袁栋等等就持这一观点。田艺蘅《留青日札》实际上是一种汇编,它里面收集了三种不统一的说法。其中有:“因感刘后村之诗‘身后是非谁管得,满村争唱蔡中郎’之句,乃作《琵琶记》。”明代《南词叙录》、《青溪暇笔》。《尧山堂外纪》等所记与此相近。清施闰章《蠖斋诗话》指出高明创作《琵琶记》是因感刘后村诗句,“乃编《琵琶记》,以雪伯喈之耻。按今《琵琶》乃是痛诋伯喈,舛悖不伦,不审何云雪耻?”清袁栋《书影曲说》“高则诚《琵琶记》以刘后村有‘身后是非谁管得,满村听说蔡中郎’之句,因编成之,用雪伯喈之耻。”这是一种翻案说,即高明要为蔡伯喈打抱不平,他改编《琵琶记》是为蔡伯喈雪耻,原来流传的蔡伯喈多以他不忠不孝为主,高明要把他改为全忠全孝。高明改编《琵琶记》虽然把蔡伯喈改写成全忠全孝的人物,而且这样的改写是对不忠不孝的蔡伯喈是一个大的改动,但怎样理解高明《琵琶记》中蔡伯喈的忠孝还是一个问题,事实上施闰章所看到的就是高明的改编本,他为什么没有从中看到蔡伯喈的全忠全孝呢,者就是对《琵琶记》的忠孝观的解读问题。所以高明改编《琵琶记》时涉及蔡伯喈的忠孝问题,但该问题决不是他的根本目的,也不会从刘后村诗、或陆游诗那里找到创作动因的。

  2、讽刺说。A,针对四王。田艺蘅《留青日札》载:“有王四者,以学闻。则诚与之友善,劝之仕。等第后,既弃其妻而赘于太师不花家。则诚悔之。因作此《记》以讽谏。名之曰‘琵琶’者,取其上四‘王’字为王四云而耳。元人呼牛为‘不花’,故谓之牛太师;而伯喈曾附董卓,乃以之托名也。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蔡中郎》认为王世贞、胡应麟之说“皆有说甚辨,而实未必然。又闻有传为元人实有是事,盖不花丞相逼状元入赘,作此讥之,因元人语以牛、马为‘不花’也,此说似近理。”他还根据陆游诗,认为“伯喈被谤,在宋时已不能申雪,不始于高则诚造口业也。”他肯定了“不花说”,但否定了王世贞、胡应麟所说的高则诚对蔡伯喈的侮蔑。《万历野获编·脔婿》又指出“榜下脔婿,古已有之。至元时,贵戚家遂以成俗,姑有《琵琶记》牛丞相招婿事,亦讥当时风尚也。”梁少壬《两般秋雨X随笔》认为“然则宋之《琵琶记》为刺蔡卞,元之《琵琶记》为指王四,两说并存可也。”高明改编《琵琶记》肯定与其所处的社会现实有关,但其创作目的也决不会直接指向现实的具体人物的,因此,“王四”说显得比较牵强。

  B、讥讽某一人。王世贞《艺苑卮言》依据牛僧孺事认为“高则诚《琵琶记》其意欲以讥当时一士大夫,而托名蔡伯喈,不知其说。偶阅《说郛》”其中有蔡生再婚牛僧孺之女事。“其姓氏相同,一至于此,则成何不直举其人,而顾侮蔑贤者至此耶?”王世贞认为高明不是为蔡邕翻案,而是侮蔑了蔡邕。徐复祚《三家村老委谈》收有高明作词曲自娱、高明感刘后村诗、高皇微时欣赏高明的《琵琶记》、高明作《琵琶记》为了讽刺四王、及陶南村《说郛》等资料,但最后他肯定陶南村的《说郛》所载,“牛同,蔡同,赵同,而牛能卑顺又同,南村又与东嘉同时,会稽、温州又同省,则《琵琶》之作,必是为繁。王四云云,以其有‘王’而揣摩之也。要之,传奇皆是寓言,未有无所为者,正不必求其人与事以实之也。”清代董含《莼乡赘笔》中根据周达观《杂说》中所载蔡生与牛僧孺之女事,肯定“则诚借用此事”,但认为高明“乃以邕之名实之,可怪也。”“高氏传奇何不杜撰姓名,乃一无影响,厚诬古人,殊不可解。”

  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载蔡为牛婿一事,“莫知所本,一日偶阅《太平广记》四百九十八卷杂录,末引《玉泉子》。”有邓敞再婚牛孺子之女弟事,认为“乃知则诚所谓牛相即僧孺,而邓生登第再婚事皆符合,姓氏稍异耳。”他认为王世贞《艺苑卮言》引用《说郛》,不如《太平广记》属实,并认为高明当依据此事写成《琵琶记》,而剧中的蔡伯喈就使得历史上的蔡中郎深受不幸,“千年后很遭风流案侮蔑,日为里妇唾讥,”“闻者则大嚼不能已”。高明不是为蔡邕翻案,而是沿袭故说侮蔑依据唐代邓敞事侮蔑了蔡邕。清钮琇《觚幐》也指出《琵琶记》本于牛僧孺之女于邓敞的故事,但“其事本《玉泉子》,作者以归伯喈,盖憾其有愧于忠而以不尽孝讥之也。”他认为高明实际上不是为蔡伯喈辩护,而是借以讥讽蔡伯喈。焦循《剧说》认为“高明之作《琵琶》,当本于宋、元以来所相承,如《西厢》之本于《莺莺六么》耳,僧孺之女,固为合适。四王之讽,亦未足凭。”

  C、侮蔑古人。嘉庆《瑞安县志》肯定则诚借用了《杂说》所载的牛僧孺之女于蔡生事,“必以蔡名,实之可怪也。”“然传奇托名假借,终不能诬古人,特难为野老村氓解也。”

  D、针对慕容、伯喈。凌濛初刻《琵琶记·序》据野史所载认为高明的目的“以刺东晋慕容喈之不孝、牛金之不义,时为柳文肃所责,稿遂焚矣。”慕容喈,字伯喈,被招为牛金婿,伯喈父母在陈留,遭饥荒饿死,伯喈妻为赵氏,对公婆克养克葬。“盖慕、蔡字相似,而容、邕声相近故也。”汉代的蔡邕忠孝大节,载在信史,不可诬也。高明无意诬之,“好事者错之耳。”“作于高明而乱于庸流者耳”。

  3、创作说。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琵琶记》只是高明创作的一部戏剧作品,而没有也不可能有现实的直接针对性。李渔《闲情偶记·戒讽刺》认为“四王说”“非君子之言,齐东野人之语也。”他反对讽刺,反对填词泄愤。《闲情偶记·审虚实》中肯定“尽信书不如无书”,认为“凡阅传奇而必考其事从何来,人居何地者,皆说梦之痴,人可以不答者也。”

  刘廷玑《在园杂志》认为《琵琶记》中有种种疑窦,入汉朝还没有状元考试、没有父母八十才娶媳妇两月、陈留与洛阳相聚很近却不报家书等,这些“在东嘉或有别解,今后人曲为回护,终属牵强”。并写道:“《琵琶》一曲写幽怀,自是千秋绝妙才,歌舞场中传故事,蔡邕真个状元来?”他认为高明创作是写个人幽怀,《琵琶记》只是歌舞场中的故事,没有必要去推究其历史的真实性。类似的观点在姚燮、姚华等人的文中也可以见到。姚燮《今乐考证》引用沈景倩、黄溥言、周亮工、董含、梁子章、黄振、翟灏、梁兆壬说言之后说“传奇家托名寄志,其为子虚乌有者,十之八九。千载而下,谁不知有蔡中郎者?诸家纷纷之辨,直痴人说梦耳!”姚华《绿猗室曲·王允、黄允》“传奇家仅取流俗故实,黄、王俗多沿讹,柔克依俗使事,未为不可,不必以《后汉书》刊《琵琶记》之误也。”“传奇剧本中,岂容书生考据论韵谈诗者耶?”《绿猗室曲·蔡从简》转引《焦窗述奇》(清凉道人)“曾记一事云:辛亥仲冬舒朔日,吴门松秀部于慈相寺前演《琵琶记》‘辞朝’一折,曲调规模,可称双绝,观场者赞不绝口。有某名士者,拾杨升庵之唾余而言曰:‘蔡中郎之父民棱,见《后汉书》注,而剧中称为蔡从简,乃制曲者失考故也。’”姚华认为,“此曲盖借蔡邕二字以寓作者制曲之意,余尽属空中楼阁也。”

  孙崇涛、徐宏图《戏曲优伶史》(1995年5月文化艺术出版社)“南戏剧目,多为家庭生活、婚姻伦理题材,很少有历史政治题材,他们也写到不少历史上有名望的人物,如蔡伯喈、刘知远、王十朋、吕蒙正等等,但是这些‘历史人物’,实际上只有其名,并无其实,他们全被纳入‘家庭生活’的范式之中,而不见其真实历史事迹的再现。这种只重‘生活’、无视‘历史’,看重‘道德的批判’、忽于‘历史的批判’的创作倾向,是一切纯正民间戏曲的特点,同时也是戏文子弟舞台艺术创作鲜明的民间特色的体现。”

  二、高明改编的目的

  把蔡二郎变成蔡邕(蔡伯喈)这并不始于高明(前文说过,可能陆游是其始),高明的所为,是使蔡二郎更加蔡邕化,把民间故事的蔡二郎,变成了历史上的蔡伯喈。但是高明的意图并不是要演绎历史故事,更不是为蔡伯喈翻案,蔡伯喈可以说是某一类读书人、甚至整个读书人群体的代表,是慕伯喈,是蔡生,是邓生,是王四,也是高明,但似乎又都不是。《琵琶记》是一部文学作品,是一部戏剧作品!他的创作是“以词曲自娱”。

  清陈锡路《黄X余话》认为“至东嘉此记,疑只取古人旧说,演作新词耳。初非托始于东嘉,而东嘉亦未必别有所讽也。”姚华《绿猗室曲〈琵琶记〉为讽世之作》认为“伯喈轶事,宋稗旧说,信然有之,且不一见,柔克意有所讽,托为根据,别出机杼,孔子之作《春秋》也,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窃取之矣。何况词章寄托,不妨荒唐,其事其文,皆窃取而已,故谬伯喈之事,以就四王之文,言非苟作,理或可信,必谓《琵琶》有所影托,宁从《留青日札》之说。惟是柔克所讥,盖属世情之常,不必意中实有其人。即以为讽世之作可也。”陈锡路和姚华此处所论是有道理的,高明改编《琵琶记》是有所批评的,但具体批评的是谁,却并无定指。因此,我们要理解高明的创作意图就必须弄清楚两个问题:其一、历史与历史剧。其二、现实与历史剧。历史剧不同与历史,也不同与现实,高明高便而成的《琵琶记》是一部戏剧作品,是一部取材与历史传说和历史人物历史剧。但《琵琶记》这样的戏剧作品虽然可以成为历史剧,甚至可以在历史中找到很到依据,但这些都只是历史的砖瓦,由其搭建起来的不是一个历史框架,而是一个艺术殿堂。因此我们在理解《琵琶记》的时候不可能脱离高明的历史,也不可能脱离《琵琶记》中蔡邕的历史,但又决不可以局限于这样的历史,更不可以用历史来比附戏剧作品。那么,作为与历史有关的艺术作品,它自然也必然的要承担一定的历史责任,它所承担的这份责任有多大呢?我想,艺术首先要成为艺术,才可能使它以艺术的形式去承担历史任务,它以审美愉悦、审美教育、审美享受等形式把历史知识、历史观念、历史真实完美的体现出来,因此,高明所作的首先是艺术创作,而不是要讽刺、批评历史或现实中的某一个人,他创作的《琵琶记》虽然以全忠全孝为招牌,而与不忠不孝的《赵贞女》有别,但他的目的并不是为蔡伯喈翻案,他是要借蔡伯喈的故事来讲述中国老百姓的故事,借一个家庭的故事来讲述无数个家庭的故事,他想弄明白、也想让别人明白蔡公让儿子去求去功名、改换门庭的价值和意义;他还想明白、也想让别人明白蔡伯喈金榜题名、洞房花烛时是喜多还是悲多;他更想明白蔡伯喈衣锦还乡、面对荒山孤坟的感受是什么。这些,也许就是高明改编《琵琶记》的良苦用心吧。

来源:上海戏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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