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神庙剧场是指在神庙里建立戏台,并有观剧场地的场所。剧场,是指由舞台与观众席组成观众观赏演出的场所;神庙则是宗教祭祀的场所。二者的结合,在中外早期戏剧发展史上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古希腊早期的剧场旁边建有酒神庙、祭坛,剧场也取名“酒神剧场”。古罗马崇信多神,演戏就是为了敬神。汉森(Hanson)在其所著的《罗马剧场——神庙》一书中就述及这些情况,演戏不但要与神庙结合,且戏台与神庙的相对位置也有一定的关系。古巴比伦及美索不达米亚的乐舞戏剧活动,大多在各大宗教神庙及祭祀场所举行。日本镰仓室町时期(1192—1603)形成的能和狂言,其舞台也是在神庙里产生,最初借用神庙里的拜殿,以后形成自己的固定格式,面对神殿。中国早期(宋元时期)剧场除了都市里的商业性剧场——瓦舍勾栏外,就是遍布城乡的神庙剧场。最早在神庙里所建的固定演出场所是正殿前之露台,之后在露台上加顶盖,成为乐棚或舞亭之类,再以后演变为更加专门化的戏台——舞楼、舞庭、乐厅、乐楼、戏楼等。需要说明的是,古人对神庙戏台的称谓很不统一,有舞事、舞厅、舞楼,乐厅、乐楼、戏台、礼乐楼、乐舞楼、歌舞楼、山门戏台、山门舞楼等30多种,本书在具体考察报告中依其原名称谓,一般性论述时一概称之为戏台。随着戏剧艺术的发展以及社会历史的演进,国外的戏剧演出场所后来大多割断了与神庙的纠葛而形成独立的剧场。但中国的神庙剧场却继续发展并不断完善,伴随了中国戏曲史的始终,形成了世界上独特的戏剧文化现象。据我们的调查研究,神庙剧场是古代县以下(包括县城)广大多村唯一的公共剧场类型,在大中城市的公共剧场中,神庙剧场也与瓦舍勾栏、茶园酒楼等商业性剧场平分秋色。所以,神庙剧场便成为中国古代绵延不绝、范围最广、数量最多的剧场形式。
在神庙剧场演戏是以敬神为号召的,所以,戏台的建筑有固定的位置,一般在正殿(供奉主神之殿)前,面对正殿。即使是在街道旷野临时搭台演戏,也要在戏台前盖一小神楼,以敬神为号召。由于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坐北面南为尊位,所以神殿(指正殿)一般坐北面南,而戏台则坐南面北,只有个别神庙正殿与戏台的位置因地势原因有所变化(比如正殿坐东北面西南、坐西面东,甚至坐南面北等,戏台也只好面对正殿)。如果从有利于采光、观剧等实用的角度讲,戏台应坐北面南(1949年以后农村兴建的不依托神庙的戏台基本上都是坐北面南),但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传统观念等文化因素在这里起了决定性作用,实用性退居第二。
神庙指用于从事宗教仪式或活动的公共性建筑,一般应以房屋建筑为主。“神庙剧场”中之神庙,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它既指供奉源于中国古代自然、祖先、鬼神信仰与崇拜的“古代宗教”之神灵的庙宇、祠堂,也指佛教寺院、道教官观以及行会会馆等。
2、神灵
古代宗教指古代文明社会的宗教,它脱胎于原始宗教,是产生并流传于阶级已经产生、国家已经出现,并已进入文字历史时期的宗教。主要有祖先崇拜、入神崇拜与自然崇拜。由于其具有明显的原始性,又没有系统的教义、严密的组织,所以《中国大百科全书》“宗教卷”将中国古代的自然、祖先、鬼神信仰与崇拜列入“古代宗教”范畴,而将佛教、道教、基督教等划归“历史宗教”领域。
中国传统的古代宗教所信奉的神灵范围广泛,数量庞大,大体有以下几类:
自然神,包括昊天上帝、后土皇地祇、日月星辰、风雨雷电、火神、社稷先农、五岳五镇、四海四渎及各地数不清的山神、河神、海神(著名的如天妃)等,备家各户的井神、灶神、门神、田地神、五谷神、树神、厕神等,几乎一切自然现象都有神灵。
动物神,包括龙、凤、麟、龟“四灵”,以及马、牛、羊、虎、豹、蛇、蚕,虫等。
祖先神,包括帝王宗庙及臣民家庙两种供奉方式。
人格神(神话传说人物与历史人物),神话传说中的开天辟地者,多为某部落之远祖,如盘古、伏羲、女娲、黄帝、炎帝、太皞、少皞、颛顼、帝喾、蚩尤、共工等;历代帝王、功臣圣贤,如唐尧、虞舜、大禹、汤王、文王、姜尚、周公、张良、关羽、诸葛亮、包公等;忠臣义土、孝妇烈女以及大大小小死后成仙的人物(往往具有区域性),如伯夷、叔齐、程婴、公孙杵臼、杨继业、岳飞、崔府君以及各地的圣公、仙姑等。
职能神,主要社会职业的原始创建者或某种行业成败的操纵者,如有巢氏,燧人氏、神农氏、仓颉等,财神、福神、禄神、寿神、高禖、送子娘娘、城隍等。还有各种行业神,如木工界的鲁班、医界的药王、戏曲界的梨园神,桑农的蚕神、士人的文昌神、娼妓的白眉、陶瓷界的窑神、监狱的狱神等。
此外,还有历史宗教中数量颇多的佛、道诸神,如佛祖、观音、菩萨、地藏、罗汉以及三清、玉皇大帝、十大元帅、八仙等,数量也很可观。
上述神灵数目庞大,至今也无法确切统计,吕宗力、栾保群《中国民间诸神》共列12组,300多位神灵。马书田《华夏诸神》收录“道教诸神”52组,“民间俗神”27组,“佛教诸神”28组;另一部《全像中国三百神》,顾名思义,收录300位神灵。有神就有庙,中国古代(宋以后,特别是明清时期)的神庙多得无法统计,城市乡村,名山大川,到处庙宇林立,所谓“虽二十五家之里,尚有五道庙、七圣祠”,绝非虚言。《梦粱录》卷十四记录的临安祠庙有近百区。乾隆元年(1736)《平阳府志》列入的临汾县城乡祠庙122座。乾隆时期,北京地区计有庙宇1300余座,依次而为关帝庙116座,观音庵等108座、土地庙与真武庙各40-50座……李景汉在1930年对河北定县的调查中发现,“当时全县尚存在庙宇至少有879座,在城关者计22座,在453村内者857座”,又对62村光绪八年(1882)前所存庙宇作统计,共有435座,户10445,平均24户就有一座庙宇。
以上古代宗教,按政治关系划分,又可分为国家性宗教与民间性宗教(不包括民间秘密宗教)。
中国古代传统的国家宗教与国家的政治礼制合为一体,具有严密的制度和大体不变的承传。它的核心内容是敬天、法祖、祭社稷、祭山川,其信仰为国家法定的全民性信仰。并在此信仰的基础上形成了一整套崇拜行为,且规范化为相应的郊社制度与宗庙制度。祭祀活动主要由朝廷与各级官府组织,参加人员依祭祀级别的不同而有差异,有的是天子与大臣,有的是各级官员与平民百姓,还有依宗族划分者。
正统宗教信仰崇拜神灵的理论依据基本上集中在“三礼”中,其中以《礼记》为主。所谓“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日神。有天下者祭百神”。“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材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所谓“祀典”,就是祭祀的礼仪与制度,里面罗列的神灵就是一个庞大的传统神谱。上述神灵中,属于这个传统神谱的就有:吴天上帝、后土皇地祇、日月星辰、风雨雷电、火神、社稷先农、五岳五镇、四海四渎及地方的一些山川河海之神;龙、凤、麟、龟“四灵”,以及马、牛、虎、豹、蚕、虫等;盘古、伏羲、女娲、黄帝、炎帝、太皞、少皞、颛项、帝喾、蚩尤、共工等;历代帝王、功臣圣贤、忠臣义士、孝妇烈女以及某些死后成仙的人物(往往具有区域性)等;有巢氏、燧人氏、神农氏、仓颉等,财神、高襟、城隍、药王、文昌等。此外,从王侯将相到平民百姓的各类祠堂中供奉的祖先也是符合祀典的(民间建祠堂从明代中期开始得到朝廷的认可)。
这个神谱,从秦汉定型以来,主体方面没有太大变化,只是谱系不断扩大。除了随着历史的延长而递增一些历史人物外,各地一些原属民间信仰而未列入祀典者,因其名气较大,且符合祀典标准,不断由地方政府上报朝廷而被列入祀典。《文献通考》“郊社二十三”所列“杂祠淫祠”中,有20多座都是民间始建,后(主要在唐宋时)受到朝廷敕封,严格地说,这些已经不能再列入“杂祠淫祠”了。北宋“自开宝、皇祐以来,凡天下名在地志,功及生民,宫观陵庙,名山大川能兴云雨者,并加崇饰,增入祀典”。此外,历代朝廷出于神道设教的目的,基于当时的实际需要,也主动增加一些祀典神,如城隍,在唐代时还未列入祀典,到宋代始入祀典,明初,朱元璋下令全国县以上各级政府都要建城隍庙,且高广与官署厅堂一致。有的神被不断抬高地位,最典型的莫过于历代对关羽的封赐与崇拜了。
对这些传统的国家民族宗教,詹鄞鑫先生称之为“正统宗教”,牟钟鉴先生名之曰“宗法性传统宗教”,亦曰“正大宗教”,冯俊杰先生定名为“政统宗教”。本书依较早拈出此问题的詹鄞鑫先生之提法,称之为“正统宗教”。正统宗教源于原始宗教,萌芽于夏商之际,到西周颇具规模,战国两汉是其理论化与定型化时期。此后,直至清末的两千余年中,尽管有多次的改朝换代,甚至几次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同时,物质生产、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正统宗教除局部因历史发展以及理解不同而产生的调整之外,几乎没有太多的实质性变化。只要翻开《二十五史》之《礼志》、《郊祀志》,就可以明显地看出这一点。
还有一种与正统宗教有些类似(比如没有严密的组织以及系统的教义等)的民间性宗教,它们也属于古代宗教范畴,只是产生于民间,有的一直在民间“非法”存在,未得到官府、朝廷的认可;有的后来得到官府或朝廷的认可,被列入祀典,因而在民间“合法”存在。它最大的特点是非系统性与开放性,往往有较强的区域性,即只在某一地、某一区域受到崇拜。史载唐高宗时狄仁杰巡抚江南,见吴楚多淫祠,“奏毁一千七百所”;北宋政和元年正月九日,“诏开封府毁神祠一千三十八区”,即此类未入祀典的民间宗教神庙。又如,山西省新绛县城关镇磨头村有一座狐仙庙,创建于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因流传于当地的一个狐仙故事而立,未入祀典。至于另一种先在民间存在,后受到敕封,被列入祀典的神灵数量更多,比如,著名的山西洪洞县广胜寺镇明应王殿(有元代戏剧壁画)祭祀中镇霍山神之长子,最迟在唐代就存在,到北宋末年,被朝廷赐庙额“明应”。广东省惠东县九龙峰有一座谭公(真人)祖庙,祭祀元末一位年仅13岁就仙逝的神童——谭德。庙始建于明代,最初由当地普通百姓兴建,清代谭真人被敕封“襄济”。
一般而言,列入上祀甚至中祀的国家级或地方正统坛庙(如天坛、地坛、社稷坛、太庙、岱庙、都城隍庙、各地社稷坛等)、高级别的道教官观(如青城山、武当山、北京白云观等)、正规的佛教寺院不建戏台,各级文庙内自然不可有戏台。民间化、世俗化的古代宗教以及佛、道寺观可以建有戏台。至于基督教教堂、伊斯兰教清真寺内绝对不能建戏台。敬神演戏一般发生在民间祭祀活动中,但有时地方官员也以个人身份参加。个别官府组织的祭祀活动也要演戏,比如祭城隍、求雨、迎春等。
3、建筑
神庙剧场从宋代算起到清代,经历了一个由简到繁、由边缘到中心的发展过程。
由于中国戏曲晚出,所以,当它形成并上演于神庙剧场时,神庙的形制已经比较完备了。神庙的主体建筑是神殿,由于古代宗教有一庙内多神共祀的特点,所以除了供奉主神的正殿(大殿、主殿)外,还有一些配享神殿。此外,还有山门、厢房、钟鼓楼等建筑。神庙剧场的布局也十分复杂,繁简差异很大。早期以露台为表演场所的神庙剧场,一般在正殿(大殿)前建一露台,神庙因神灵的级别以及所在地的经济实力等原因,繁简有差(见本书第二章、第三章)。后来的神庙剧场规模、布局也是差别很大。最简单的就是建一座正殿,祀一神(或数神),正殿前建一座戏台。比如山西省芮城县城关镇中龙泉村广仁王庙(俗称五龙庙),只有正殿一座,戏台一座。正殿三间,建于唐大和五年(831);前面戏台三间,建于清代(乾隆、嘉庆、道光间重修)。复杂者如山西省蒲县东岳庙占地面积8900多平方米,殿字楼阁280余间(见本书第七章)。取其中者则为正殿、献殿、戏台及配殿与山门(见图0-1)。
一般而言,神庙剧场最普通的布局是沿中轴线自南向北(个别依地形而有变化)依次为山门、戏台、献殿、正殿、后殿(或寝宫),正殿左右有侧殿(或朵殿),院两侧建配殿与厢房,山门左右或院内东西角建钟鼓楼。四周以围墙与建筑物后面山墙围成一个长方形四合院(见图0-2)。
有的神庙剧场之戏台建在山门外,其中原因比较复杂。或因神庙创建较早,后来要增建戏台,而原来布局内部(献殿与山门间)已无法再建,只好建在山门外。如广东省佛山市祖庙(真武庙)创建于明代,有正殿、前殿(献殿)、山门,门外有牌楼。清初于牌楼前建戏台(万福台)、看楼。或因涉及宗教原因,如山西省高平市米山定林寺,始建于唐代,历代增修,香火不断。“寺旧无舞楼,浴佛日则砌台演剧。主持恒厌其烦”,适有善士相助,于清乾隆二年在山门外建成舞楼一座。或为了扩大观剧场地,如山西朔州清代城隍庙(庙已不存,见图0-3)。
大约在明代中期(成化年间),神庙剧场中出现了一种新的戏台样式——过路台,即将戏台建于山门或过道上。对此种戏台形式,古人没有统一的专名,一般以“山门之上为舞楼”或“山门戏台”之类的话描述它,山西民间称之为“过路台”。过路台也有多种变化,—般是上下两层建筑,上层戏台用木板或砖铺台面;有的乍看为一层建筑,而在山门柱间开榫眼(或墙壁上留凹槽),演戏时临时插上楞木,铺上木板为戏台,演毕拆除,平时只作山门之用。山门戏台的出现,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神庙剧场发展史上的一次革新,它在没有增加神庙总体占地面积的情况下扩大了观众区;而且,戏台抬高,既有利于后面的观众观看(古代神庙剧场许多情况下观众是站着看戏),又使得戏台本身高耸挺拔,增强了美感。
大约在明代末期,祠庙剧场出现了一种新的建筑“二层看楼”(供妇女儿童使用),它位于庙院两侧(一般为东西相向而列),下层屋起原来厢房的作用,上层则作专门观剧场所,上下层前檐多出廊,上层前檐叉设栏杆。经过长期探索,一种新兴的、比较完善的庙台广场式剧场形制正式诞生了。看楼纯为观剧而设,为妇女儿童设专席,它在不扩大观剧广场水平范围(广场太大,无疑不利于后面的人观看)的前提下开阔了观众席,对于伸出式戏台来说,在看楼上观演可一览无余,确实也是个角度较好的位置。更为重要的是,二层看楼的设置,进一步规范了男女分群看戏的规矩与习俗,确实能“严男女之大防”,这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礼教的盛行与威严。这一一举多得的创举,是继北宋时专为敬献歌舞百戏与供品的献殿——舞亭(舞楼)、金元时专门化的戏台——舞厅(乐厅、乐楼)出现之后,古代神庙剧场发生的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变革。这一变化对清代剧场布局有着广泛的影响,成为中国古代祠庙剧场形制的典范代表(见图0-4)。
佛教寺院平面布局也以南北中轴线为主,附属建筑置于两侧,组成长方形四合院,与古代宗教祠庙最大的不同是没有献殿。一般而言,由南到北为山门、天王殿、大雄宝殿、法堂,一些寺院的藏经阁也在最后(见图0-5)。
尽管早期(魏、晋、唐、宋)佛教寺院内有百戏散乐表演,但戏曲真正成熟后,绝大多数佛教寺院里是不允许建立戏台演出戏曲的,只有极少数民间化、世俗化的寺院才有戏台。如山西省太谷县阳邑镇净信寺创建于唐开元年间,到明正德间扩建,增设乐厅一座,清道光四年(1824)改建,是为现存戏台(见图0-6)。
道教的神系非常庞杂,它与古代宗教的关系也比佛教复杂得多,因为它将许多本属古代宗教信仰的神灵拉入自己的谱系(如后土、东岳、关帝、城隍等),而民间化的古代宗教信仰也将一些道教神灵世俗化(如老君、玉皇、三官等),因而使二者纠缠在一起,难分难解。当然,区分还是应该的,正如段玉明先生所言,“受到宋、明以后道教徒清整民间信仰的影响,一些学者把民间信仰的神祇统统称为道教俗神,而供奉这些神祇的祠庙自然地被叫做道教俗神寺庙了。事实上,这是极不准确的”。中国后期程式化的宫观布局,基本上是一个天界的模型:以灵宫殿当首,玉皇殿居中,三清殿压后(有的三清殿居中,玉皇殿压后),其它配殿分置左右前后(见图0-7)。
除了正规的道教宫观不建戏台,世俗化、民间化的道教宫观里,若要建戏台,一般不放在其最高神三清的神殿前,而是位于次一级的玉皇,真武、后土等神殿前。陕西省佳县白云山庙群与北京白云观有着密切关联,但建有戏台(见本书第八章)。主神供奉真武,戏台建在真武殿前。三清殿虽略小于真武殿,但建在高于真武殿的地方,前面不建戏台。山西省介休市后土庙自南向北中轴线上的建筑依次为山门、护法殿、献殿、三清殿、献楼(戏台)、月台、后土殿,戏台背靠三清殿,面对后土殿。
神庙戏台的建筑形制十分复杂,有单间、三间、五间(或更多)式,有伸出式、镜框式,有单层、双层(过路台)。屋顶样式有硬山、悬山、歇山(十字歇山)等,一般为单檐,个别为重檐。详见拙著《二十世纪戏曲文物的发现与曲学研究》“剧场史研究”与附录“戏台”部分。
4、演出
神庙剧场是神庙与剧场的结合,具有双重功能,演戏只是其中的一种用途。一般而言,神庙剧场的演出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从时间上讲,定时为主,随时为辅。神庙祭祀活动多有固定的时间,一般选择神灵诞辰日,如三月二十三日为天后诞辰日,四月初八为浴佛日,五月十三为关羽诞辰日,六月初六为崔府君诞辰日等;源于自然崇拜的神灵,后来也多被人格化,有了诞辰,如三月二十八为东岳大帝诞辰,三月初三为真武诞辰,三月十八为后土娘娘诞辰日等。也有以岁时节令为祭祀日者,如某些庙宇就在正月十五、清明节、中秋节等节日举行祭祀活动。此外,传统的春祈秋报(立春后第五个戊日为春社之目,后世多选定在二月初二;立秋后第五个戊日为秋社日,后世多选定在八月初二)更是全民性的节祭娱乐活动。演出期限一般为三天,有的五天,多者可达数十天。宋元以降,在建有戏台的神庙内定期举行祭祀活动时,绝大多数要演戏敬神。此外,平时若遇新建庙宇、新塑神像开光,商行开市、宗族修谱、久旱求雨、求神灵应后还愿,违反乡规民约、行业常规之罚戏,等等,均要演戏,此为非定期的随时性演出。演出期限与定时节祭相近。
(二)组织者分官府与民间“社会”两类。比较重要的祀典神庙祭祀以及某些礼仪的举行,由官方主持,如祭城隍、立春。这些祭祀礼俗活动,凡由宫廷组织的,不演戏;地方州县组织的,则要演戏。民间祀神演剧的组织为“社”或“会”。社本指土地神,又指祭祀社神之所——社坛。古代,由共祭一个社神的若干家(数十或上百)组成一个社,也叫里社。大约从宋代开始,出现了一种民间祭祀组织,也叫“社”;会可指会合、聚合、聚会、集会,大约也是在宋代,民间祭祀组织又叫“会”。大致而言,乡村的“社”指由一定范围的人群组成的祭祀组织,一般以自然村落为单位,一村一社,有时,较大的村庄可以有数个社,较小的村庄则几个村合为一社;“会”多指具有一定职能的专门性祭祀组织(以城市为主),如有的会专门负责修路,有的会专门负责供品,有的会专门负责某项技艺表演等。当然,“社”与“会”的区分不是泾渭分明的,一般统称“社会”。“社会”主要负责神庙的建修与维护,一年一次(或几次)、数年一次的公共性祭祀活动。规模影响较小的神庙一般由一社负责,规模与影响较大的神庙则由几社甚至几十社共同轮流负责。“社会”的首领叫社首(纠首、首事)或会首,由几人或几十人组成,有时再设总社首一人,又名大社头。社首多由地方乡绅、富户或有名望者担任,不但没有任何报酬,相反要承担更多的义务(主要是多出资)。社首是由大家共同推举的(常常轮换),而不是由“上级”任命。全体社员无论贵贱贫富一律平等,都要承担一定义务(如交纳一定份额的祭祀经费等),然后共同平等地参与整个祭祀活动(包括祭仪、祭宴、祭娱等)。活动结束,一般要将收支帐目张榜公布。其中自然也少不了口头或书面(常常勒之于石)之类的公约。
(三)经费。官府组织的祭祀演剧活动,费用由官府支出,当然有时也向民间摊派,如令戏班承应官戏(官府组织的祭祀演剧),在迎春活动中扮演故事等。民间组织的祭祀演剧资金筹措有以下几种办法:(1)平摊,按田亩、人工甚至骡马等平均摊派,行会按营业额抽份,庙会期间也可向商人抽税。(2)捐施,由个人或商行、作坊等自由捐施,除了香客平时随心布施外,每至祭期,一般要有专人外出募捐。(3)变卖公共财产所得,如神庙所在山林之树木等。此外,一些规模影响较大的神庙往往具有恒产,它们是祭祀演剧及庙宇修缮能够正常进行的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恒产的形式可分为土地、现金等,土地出租,收取地租;现金存入当铺或票号,收取利息。本金不动,只花租息。恒产的来源有官府划拨、民间捐赠、公共资产转入、历次祭祀经费节余等。到清代,一些神庙还为祀神演剧设立了专门恒产,名曰“戏田”、“戏资”。祀神演剧只是整个祭祀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而祭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全民参与的性质,神庙是公共性设施,祭祀神灵,祈福攘灾是每一个人享有的权利。所以,神庙剧场尽管大都建有庙门,但它们永远是开放的,出入自由的,基本上不会售票营业,而是靠上述方法筹资。
神庙剧场是一个很大的课题,远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说得清楚的,这里只是个概说,目的是使读者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后面几个专章是笔者十几年田野调查与案头思索的一些收获,属于神庙剧场研究的范畴,但绝不是全面系统的中国神庙剧场研究,后者是我们正在进行且尚未完结的一个重大课题,给读者的答卷还需几年才能拿出来。现在奉献给读者的只是一个初期成果,希望引起方家的关注与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