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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戏曲的演出场所与场合

康保成

  一、明清戏曲的演出场所之一:佛寺

  明清时期,虽然专演戏曲的戏楼、剧场已经出现,但佛寺仍旧是戏曲演出的主要场所,这是汉末至唐宋的“戏场”和宋元“瓦舍”、“勾栏”的继续。

  此外,廖奔、刘彦君《中国戏曲发展史》(三),引明宣德刊本《娇红记》和周晖《金陵琐事剩录》等,说明明代文献中不乏在佛寺中演戏的记载。河南开封的大相国寺,北宋时就是著名的“戏场”和“瓦舍”。随着政治中心、文化中心的转移,相国寺虽已部分失去了往日的繁盛景象,但寺内设立戏台的传统,却一直延续下来。1927年,相国寺内就有永乐、国民、永安、同乐四座戏台,1928年农历二月初二,年仅10岁的豫剧坤角演员陈素真,在开封相国寺同乐戏台首次登台,上演《日月图》,一举轰动了开封城。可以想见,明清时期的相国寺仍应是戏曲演出场所。

  《驳案新编》卷19,刑律斗殴上,记乾隆三十几年(1774)二月初八日,山西省太谷县永庆寺演戏,悟明与徒性佛、性一至寺看戏,与寺中僧人斗殴一事。

  在福州,顺治十八年(1661)七月,耿继茂“带戏子十余班,终日在南门石塔寺演唱。”

  在四川巴县,“戏剧,旧俗皆演于各会馆或寺观。”在四川大邑县,正月要在“法相寺”演剧三日,三月要在“观音阁”演剧。

  江苏的扬州,是清代南方的戏曲中心,而天宁寺、重宁寺是闻名全国的戏曲演出场所。《扬州画舫录》卷五载:“天宁寺本官商士民祝釐之地,殿上敬设经坛,殿前盖松棚为戏台,演仙佛、麟凤、太平击壤之剧,谓之大戏,事竣拆卸。迨重宁寺构大戏台,遂移大戏于此。两淮盐务例蓄花、雅两部以备大戏:雅部即昆山腔;花部为京腔、秦腔、弋阳腔、梆子腔、罗罗腔、二簧调。通谓之‘乱弹’。”按《画舫录》卷前有乾隆五十八年(1793)袁枚的《序》,可见这一时期戏曲在扬州兴盛的情况和佛寺中戏台的情况,天宁寺的戏台为临时搭建,重宁寺则是固定戏台。

  明清两代,佛寺中演出戏曲往往在庙会时举行。《长生殿》“弹词”一出,写鹫峰寺“大会”,李龟年弹唱“天宝遗事”,用的是“山西客”喜欢的“与西调差不多”的腔调。按鹫峰寺位于金陵城西南,建于明天顺间,从这一描写中既可见出康熙时各种腔调交融的情况,又可知当时以佛寺为中心的庙会的盛况。

  清代,北京西城的护国寺逢七、八日,东城的隆福寺逢九、十日,都有规模盛大的庙会。佚名《燕台口号一百首》中说:“西城市罢向东城,庙会何年刻日成。”指的就是这件事。据清富察敦崇《燕京岁时记》“东西庙”条,隆福寺建于明景泰四年(1453),雍正元年重修;护国寺建于元代,称“崇国寺”,明代称“大隆善护国寺”。“逢开庙之日,百货云集……无所不有。”当然也少不了戏曲演出。道光间的子弟书《逛护国寺》,真实而生动地展现出护国寺庙会集商业与娱乐为一体的综合功能,其中有卖戏本的,唱莲花落的,说相声的,演戏(《小寡妇上坟》)的等等。

  毋庸置疑,庙会是一种综合性的娱乐场所和商业场所,戏曲演出只是其中的一个项目而已,人们虽然置身佛寺,然而在万人攒动之中观赏戏曲表演,大概很难感受到佛教的尊严。然而,佛教的因果报应、六道轮回观念,却不知不觉地渗透到人们血液中。我们通常所说的“寓教于乐”,早就在佛教戏曲中实现了。

  与城市相比,农村缺少专业剧场,所以寺庙更成为乡间少数演出戏曲的固定场所之一。清李光庭《乡言解颐》卷二“寺观”条,记道光时河北宝坻几处寺观如南草庵、西大寺等皆有戏台。清杨恩寿于同治壬戌年(1862)往湖南郴州时,途中居于一寺庙附近,寺中有戏台,经常演戏。他的《坦园日记》记云:三月廿三午时,“邻寺又演清华,望之乃《南楼释犯》,粗劣不堪。”又廿七日,“邻寺更演吉祥部,始开场,即争立墙头矣。《披发祖师得道》,观音化身矮而黎,声亦不扬,”四月初十午刻,听“邻寺演《五台出家》、《回营斩婿》、《太君辞朝》、《王英下山》等剧”。这里演出的戏曲,多数是高腔,也有花鼓戏和昆曲。

  自元代起,就有寺院刊刻戏曲剧本的事情。如戏文《金鼠银猫李宝闲花记》下注云:“大都邓聚德著……福隆寺刻本。”潮州出土的明宣德写本《刘希必金钗记》末尾明记:“宣德七年六月日在胜寺立。”有学者认为,这是清光绪年间泉州开元寺超尘和圆明和尚组织上演“和尚戏”的历史依据。其实,佛寺中演戏,从宋元到明清一直不曾间断过。

  二、戏曲演出的场合:佛教节日

  明清时期,佛教节日进一步渗透到民间节日和礼俗中去,与儒、道、巫三家形成既竞争又融合的局面。在这些节日中,不但要举行各种不同的佛教仪式,还往往要演出戏曲。假如把梁宗懔的《荆楚岁时记》与宋陈元靓的《岁时广记》、明清时期的地方志(如清顾禄的《清嘉录》等)进行对比,就不难发现佛教节日与日俱增的趋势。有人列举近代民间佛教节日为:

  正月初一日:弥勒佛圣诞;初六日:定光佛圣诞;

  二月初八日:释迦牟尼佛出家;十五日:释迦牟尼佛涅槃;

  十九日:观世音菩萨圣诞;廿一日:普贤菩萨墨诞;

  三月十六日:准提菩萨圣诞;

  四月初四日:文殊菩萨圣诞;初八日:释迦牟尼佛圣诞;

  五月十三日:伽蓝菩萨圣诞;

  六月初三日:护法韦陀尊天菩萨圣诞;十九日:观世音菩萨成道;

  七月十三日:大势至菩萨圣诞;廿四日:龙树菩萨圣诞;三十日:地藏菩萨圣诞;

  八月廿二日:燃灯佛圣诞;

  九月十九日:观世音菩萨出家;三十日:药师琉璃光佛圣诞;

  十月初五日:达摩祖师圣诞;

  冬月十七日:阿弥陀佛圣诞;

  腊月初八日:释迦牟尼佛成道日;廿九日:华严菩萨圣诞。

  实际上正如列举者所说,上述节日大都并没有佛典作根据,而只不过是根据民间风俗所做的归纳而已。这里有三点需要注意:第一,各地的佛教节日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时间或模式;第二,明清时期很少有纯粹的“佛教”节日,而多数都与道、巫和民间其他信仰、地方保护神信仰活动相结合;第三,民间有“借花献佛”的习惯,把节日拉得很长,目的既是礼佛,也是自娱。总之,一方面把非佛教节日挂上佛的招牌,另一方面则在佛教节日中加上佛教以外的内容,尤其以娱人的内容掺人较多。

  例如,清同治《淡水厅志》:“凡一月之间,家家普度,即‘盂兰会’也,不独中元一日耳。”就是故意拉长盂兰盆会,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再如“花朝节”,在民间本是花神诞辰的日子,似与佛教无关,但明代杭州在这一天(二月十五日),“寺院启涅槃会,谈《孔雀经》”;在清明前两日的“寒食节”,“僧道采杨桐叶染饭,谓之青精饭,以馈施主。”这是“借花献佛”的例子,把世俗节日当作佛教节日过。在清代扬州,“土俗以二月、六月、九月之十九日为观音圣诞”,其时朝山进香与乡傩合而为一:“土人散发赤足”,“诵《朝山曲》”;山路两旁“乞丐成群”,这些丐者就是沿门逐疫的傩人,此时亦加入焚香的队伍,故傩亦谓之“香火”;进香者“上殿献舞,鬼魅离立,莫可具状”,成为一道奇异的景观。浙江兰溪,则在二月二“城隍神生日”时,“令僧道诵经庙中,焚香罗拜,倩优作戏。”四川金堂县,在十月十五日“下元节”,“佛寺作水宫解厄醮”。上述材料,足以说明明清时期民间节日庞杂无序的状态。

  毫无疑问,在民间,最具佛教色彩的节日,是农历四月初八的浴佛节(佛诞日)和七月十五的盂兰盆会(中元节)。明清时期,这两个节日往往都要演戏。

  例如明正德江西《建昌府志》卷三“风俗”:“四月八日,浮屠作浴佛会……坊保多敛钱建醮,谓之禳灾,又谓之禳火。先时装演剧戏,竞奇夸富,谓之迎神,今则省矣。”明刘侗、于奕正《帝京景物略》卷五引《浴佛日游高粱桥》诗:“节是祗园会,欢同曲水池。妖童歌串乱,天女鬘花随。是树皆停盖,无波不泛巵。鱼龙与角觝,乐事看君为。”“鱼龙与角觝”,应即扮演戏剧的意思。在四川汉州,佛寺在四月八日“作龙华会”,民间则“建坛为青苗会”,并“间有演剧者”。在甘肃张掖,“四月四日浴佛会,在大佛寺献戏三天。八日,佛生日,城乡人士致祭演戏,以娱乐焉。”

  盂兰盆会上演的多是《目连救母》,或其他与佛教相关的剧目。清乾隆湖南《清泉县志》卷二“地理志??风俗”:“(七月)十五日中元节,自初十日起至十四夜,十一日起至十五夜,乡城俱迎祀先祖,为冥衣冠,布男女席,香案供酒馔茶果。日凡五献,男妇罗拜于前。如是五日,其夜又特设馔以祭,祭毕焚冥衣冠楮钱于门,又或用浮屠设盂兰盆会,放焰口,点河灯。市人演《目连》、《观音》、《岳王》诸剧。”清顾禄《清嘉禄》卷七,记清代江苏中元节演出祀神戏为“青龙戏”。民国福建《永春县志》,记盂兰盆会时,“召七子班或木头戏演《目连救母》及《玄奘取经》故事以娱神。”

  盂兰盆会是超度亡灵的“鬼节”,往往与民间丧葬仪式密切相关。同时,明清时期,丧礼即使不在七月十五举行,也要作佛事、演戏。

  万历本《金瓶梅词话》中数十处谈到演戏,其中许多都与丧事、佛事相关。例如第六十三回,李瓶儿死后,西门庆“请报恩寺十二众僧人,先念《倒头经》”,“到三日,和尚打起磐子,扬幡道场诵经挑出纸钱去。”“首七,正是报恩寺十六众上僧,黄僧官为首座,引领做水陆道场,诵《法华经》,拜三昧水忏。”“晚夕,亲朋伙计来伴宿,叫了一起海盐子弟搬演戏文”,“搬演的是韦皋、玉箫女两世姻缘《玉环记》”,“西门庆看唱到‘今生难会,固(应为“因”,或为“故”,引者注)此上寄丹青’一句,忽想起李瓶儿病时模样,不觉心中感触起来,止不住眼中泪落,袖中不住取汗巾儿搽拭。”

  同治四川《巴县志》谓,丧礼“率用僧道”,“并有演剧”。民国陕西《华阴县续志》记“丧礼”云:“至殡日列鼓吹,延僧道拥导,则戾于礼矣。甚且演设优伶,尤为恶习。乾隆□年,陈文恪公抚陕西,曾经严禁,一时敛息,近复如故矣。”可见在丧礼时作佛事、演戏的风气已经年深日久,积久成习。湖南清泉县把丧仪期间演出的戏称作“孝剧”。

  丧礼的主要目的既然是超度死者亡灵,那当然以演法事戏最合适。民国八年福建《政和县志》:“凡富室遇丧事,接三、做七、出殡,无不延僧道诵经、放焰口,以超度亡魂。……夜间施放瑜珈焰口,金铙法鼓。直达天明始止。……感时者因呼之曰‘和尚戏’。”这里的“和尚戏”,是一种佛教法事戏,下文详论。

  有时,作佛事借助于戏曲,将娱尸、超度、娱人集于一体,更受群众欢迎。清范祖述《杭俗遗风》中谈僧人用戏曲演唱孔雀经忏。在河南西华县,“凡遇婚丧庆吊,迎神赛会,多雇乐工(俗名‘响器’),以侑食进馔,有一班至二班不等。笙簧迭奏,锣鼓铙钹齐鸣。所奏之曲多时曲小调,或摹仿梆戏、簧戏之名角剧词,技能亦有臻于妙音者。”

  在清代河南郑县,还有在六月六日作佛事、演戏的风俗,民间传说这习惯沿自宋代。民国五年河南《郑县志》记岁时风俗云:六月六日“天贶节”,“汴宋仁宗太后寄于洪福寺,后改葬作佛事。……乡人多于是日赛神演剧,连宵达旦,金鼓聒耳。”

  总之,明清时期,佛寺仍旧是戏曲的主要演出场所之一;佛教节日增多,时间拉长,且与其他民间节日相融合,成为戏曲演出的最佳时机;民间丧葬仪式的佛教化,使娱尸、超度和娱人结合起来,演戏成为丧仪的组成部分。

来源:中国古代戏剧形态与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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