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宠绥(?—约1645,江苏吴江人)有两部曲学力作:《弦索辨讹》与《度曲须知》。是为具体指导唱曲、度曲技艺最切实的工具书,同时亦包涵着极有价值的曲唱理论。因此,其专业性也就极强,“搞文学的”往往见之生畏,“搞音乐的”似乎又觉得其太枯燥,且不够“现代”,但我国特有民族唱法的若干精义此二书阐之最明,限于本人的音乐学知识与本书的研究范围,这方面的研究不便涉及,我们仍然只能提及一些与本书研究有关的问题。
一、《弦索辨讹》
“弦索”,指北曲的“清唱”。而《弦索辨讹》针对的清唱,乃是当时南方的北曲。清唱”。沈氏作此书,有三个背景:一是其时“北益之被弦索者,无谱可稽,惟师牙后余慧,且北无入声,叶归平、上、去三声,尤难悬解。”而俗唱则“以吴依之方言,代中州之雅韵,字理乖张,音义迳庭。”(《弦索辨讹??自序》)其二,这一现象在晚明时已为一些曲学家关注,词隐先生即对《西厢记》作过一些厘订字句的工作,王骥德作《新校注古本西厢记》(今存万历42年王氏香雪居居刻本五卷,汇考一卷。),署名“娄梁散人”著《校正北西厢谱》(今存崇祯12年胡氏定、唐云客刻本二卷),此外尚有《张深之先生正北西厢秘本》(崇祯刻本),诸作的主要目的,即在对“俗传”《西厢》之“字理乖张,音义迳庭”作文字的订正。沈氏《弦索辨讹》乃是其中最细致的一部。其三,由于“磨调”的极大成功,使师鉴“北曲唱”的“南曲唱”青出于蓝,故南方的曲唱家欲以“磨调”之“法”对原有的“北曲唱”加以提高。以下一段话是理解《弦索辨讹》(及《度曲须知》)在曲学史上之意义最重要的关键:
我吴自魏良辅为昆腔之祖,而南词之布调收音,既经创辟,所谓“水磨腔”、“冷板曲”,数十年来,遐迩逊为独步。至北词之被弦索,向来盛自娄东,其口中袅娜,指下圆熟,固令听者色飞,然未免巧于弹头,而或疏于字面,如……“花枝低亚”之“亚”字,本皆去声,反以上声收之。此等讹音,未遑枚举,而又繁弦促调,往往不及收音,早已过字接腔,所为完好字面,十鲜二三。此则前辈无开山名手,如良辅之于南词者,故向来绝少到家,而衣钵所延,遂多乖纇。迩年声歌家颇惩纰缪,竞效改弦,谓口随手转,字面多讹,必丝和其肉,音调乃协。于是取向来腔之促者舒之,烦者寡之,弹头之杂者清之,运徽之上下,婉符字面之高低,而厘声协调,务本中原各韵,皆以“磨腔”规律为准,一时风气所移,远迩群然鸣和,盖吴中“弦索”,自今而后,始得与南词并推隆衰矣。
——《度曲须知??弦索题评》
以上这段话,集中了《弦索辨讹》与《度曲须知》的根本要义,理解之则二书之义豁然可解。“磨腔”的历史地位、历史意义、以及晚明后“北曲”之“唱”的本质亦昭然若揭。时至晚明,南北曲的“曲唱方式”已由“磨腔”——“依宇声行腔”归于统一。我国具有“民族特色”的“唱”至此乃臻大成。而魏良辅完成的乃是“音乐”的变革,但其于“字面”则不够“到家”,文人的任务,便是从“字面”上对“磨腔”加以进一步的、更细致而精确的规范,沈氏极为清晰地意识到这一历史的使命:“方今正是厘整字面之日,共应虚心商订。”(《弦索辨讹》[新水令]《闹会》套按语)故《弦索辨讹》取当时最流行的《西厢记》及其它北曲32套为例,以《中原音韵》为准则,对其“字面”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审定:
(一)声母的精确化
如其拈出的“穿牙缩舌”一项,针对的乃南方语言舌根音与舌尖音(“卷舌”与“不卷舌”)不分的现象,有注云:“如‘愁’字、‘楚’字等类,需声从牙出,舌尖微敛(音“含”),不可实唱土音。”所谓“土音”,即不卷舌,今南方尤然。再如[粉蝶儿]《窥简》套[普天乐]后注曰:“‘晚’、‘挽’二字,各种韵书叶切皆同。今人‘晚’唱‘饭’上声,‘挽’则唱‘湾’上声,同音两唱,不知何考。”“‘晚’唱‘饭’上声”,“土音”也,今吴语区尚存。
(二)韵母的精确化
如其“开口张唇”一项,注曰:“如‘花’字、‘把’字等类,须要开口出,不可含唇满呼。”“含唇满呼”,“土音”也(如“花”读若“huo”平声,“把”读若“buo”上声,今吴语尤然。)。再如[粉蝶儿]《窥简》套[满庭芳]后注曰“曲中‘颜’、‘悭’、‘简’、‘眼’、‘奸’等字,俱出‘寒山’韵,须张喉阔唱,非如‘言’、‘牵’、‘蹇’、‘偃’、‘现’、‘坚’之仅仅扯口已也。盖‘先天’、‘寒山’各成口法。”此数字,今国语已无区别,均可归入“先天”韵(韵母为ian),但当时看来是有区别的。“颜”、“眼”,今扬州方言仍属“寒山”韵(读若“an”,“颜”为阳平,“眼”为上声),是为“中原”之“正语”的遗传。今吴语区则仍属“先天”韵,与今“国语”无别(可见“土音”与“正语”也是随时代而变迁的)。
(三)对“义讹”字词的纠正
如[元和令]有句原作“我是个散相思五瘟使”,注曰:“时本皆作‘五瘟使’,焦猗园曰:‘谬甚,应唱氤氲。”[水仙子]“指一指教你化做膋血”,注曰:“‘膋’字,时本作‘醟’。……尝考‘醟’字,《洪武》、《中州》两韵释为‘湛酒’义,《篇海》诸书查作‘酗酒’解。及考‘膋’字,诸书皆释为‘肠间脂’,则其应‘膋血’,不应‘醟血’。”对“义讹”字的辩正不是《弦索辨讹》的主要内容,但极有意义。
以上三个方面,颇类音韵学和训诂学,但其基于音韵学“辨讹”的根本指意在“唱”,而不是单纯考辨“音韵”。如[点绛唇]《殿遇》套后注曰:“近今唱家于平上去入四声,亦既明晓,惟阴阳二音尚未全解。至阴出阳收,如本套曲词中‘贤’、‘回’、‘桃,、‘庭’、‘堂’、‘房’等字,愈难模拟。盖‘贤’字出口带三分纯阴之‘轩’音,转声乃收七分纯阳之‘言’音,故‘轩’不成‘轩’,‘言’不成‘言’,恰肖其为‘贤’字;‘回’字出口带三分纯阴之‘灰’音,转音仍收七分纯阳之‘围’音,故‘灰’不成‘灰’,‘围’不成‘围’,适成其‘回’字。此等字旁,予一一记‘▲’。今度曲名家,正从此处着精神,绝不嫌烦琐。”这里表述的一切,就是在音韵学“切叶”基础上“依字声行腔”的“磨调”的“唱”。《弦索辨讹》列发声口型及发声方法有六种:“闭口”、“撮口”、“鼻音”、“开口张唇”、“穿牙缩舌”、“阴出阳收”,而每度一字,或当兼之而用,“如‘窗’字、‘追’字则穿牙兼撮口;‘生’字、‘争’字则穿牙兼鼻音;‘男’字、‘堪’字则开口兼闭口;‘存’字、‘唇’字则撮口兼阴出阳收。”《弦索辨讹》所辨之“讹”正是“俗唱”中不合“切叶”的“磨腔”和不合“磨腔”的“切叶”,从而将音韵学和声乐学融为一体,这就是文人化“磨调”最完美的“曲唱方式”。
二、《度曲须知》
理解了《弦索辨讹》,也就基本上理解了《度曲须知》。如果说前者偏重于对晚明“磨腔”化北曲唱的技术说明,后者则是对南北曲“磨调”曲唱方式的理论阐述和全面性的技术指示。在古代曲学史上,《度曲须知》堪称阐述“依字声行腔”曲唱方式最全面、最经典的专著。如果说魏良辅的功绩在其开创了“水磨腔”,沈宠绥则完成了“磨腔”曲唱理论体系的完整建树,从而使二人成为古代曲唱史上最后的、也是最高的两座丰碑。对《度曲须知》作全面、具体的阐释,或许要一本乃至数本专著方能完成,其涉及到古代的曲唱(及“曲唱学)史、声歌度曲史、曲体变迁史、语言变迁史、音韵学史以及现代音乐学等诸方面的内容,既非本书所能容,亦非本人力能及,故我们只能从本书研究的角度阐述几点对《度曲须知》“原则”的理解。《度曲须知》兼论南北曲,有关北曲的问题,前文已有阐述,这里主要阐述的是有关南曲的几个问题:
(一)“字厘南北”与“韵有两宗”
由于晚明文人化的南北曲唱都以“依字声行腔”为基本方式,南北曲音乐上的差异乃与南北不同“字声”的联系便显得更为密切,魏良辅创立“磨腔”,提出“曲有两不杂:南曲不可杂北腔,北曲不可杂南字”,这一观念的确立,标志着南北曲的分野已落实到“字声”这一最基本的层面,由之牵引的必然命题是:南北曲的“声韵”体系“应当”有不同的规范。因此,如何确立南曲规范的声韵体系,乃成晚明曲学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核心问题则是“一遵《中原》”与“别遵《洪武》”两种观点的论辩。
倡导南北曲“一遵《中原》”的是词隐先生。沈宠绥《度曲须知??宗韵商疑》云:“词隐生曰:‘国家《洪武正韵》,惟进御者规其结构,绝不为填词而作。至词曲之于《中州韵》,尤方圆之必资规矩,虽甚明巧,诚莫可叛焉者。’是词隐所遵惟周韵,而《正韵》则其不乐步趋者也。”沈宁庵的主张是有理由的,《洪武正韵》本“以中原雅音为定”,然又“韵兼南北”,“颇杂江左之音”,(《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徒增混乱而不适合具体操作。对“作词”而言,曲体辨韵比诗词严格,而“《洪武》韵入声中,覈、没、忽、骨等字,乃与疾、七、逸、一等字,同列质韵,似难盖以噫音收之;又平声中辈、衣、池、希等字,与思、慈、时、儿等字,共收支韵中,是支思、齐微并混为一。音路未清,如此良多。缘夫《正韵》一书,原不为填词而设,且按之《皇极韵》中,亦有不能不混者耳。”(《度曲须知??入声收韵》)故《洪武》在明代主要用作诗韵,而即使用为诗韵,《洪武》亦多有不便,故“终明之世,竟不能行于天下。”(李东阳《怀麓堂诗话》)
沈氏的主张得到许多曲家的响应与追随,只有张伯起、顾大典等我行我素而以“吴音”为韵,但只限于实践而未付诸“理论”。在理论上首倡“别遵《洪武》”的,是主张“南曲之必用南韵”的曲学专家王骥德。王氏对宁庵“严律”极为首肯,但又深知“北韵”而“南用”并不合理,故对《中原音韵》颇有诋辞(详见下章),曾计划“多取《洪武》之声”撰《南词正韵》,然终未完成,故当时的曲家“多宗宁庵”。
明确提出“北叶《中原》,南遵《洪武》”的是沈宠绥。此说一开,至今曲学界人多以为南曲“理论上”乃以《洪武》为规范韵系,仅在实际曲作中存在“或参《中原》”的现象。这是对沈宠绥“理论”的误解,细考其说,沈氏的观点实是对伯英先生和伯良先生南曲“宗韵之争”的折中。《度曲须知??宗韵商疑》云:
两先生虽各持其说,而意则何尝矛盾哉?伯良谓:江阳各韵中,“邦”、“王”、“归”、“回”等字,德清析之犹未精审;至于“浮”之叶“扶”与“崩”、“横”诸字之收入东钟韵者,皆北音也。北音不可如南词,惟有《正韵》字音,与南音谐合,故宜遵用,初不谓北词亦可废却《中原》也。词隐谓:《周韵》惟“鱼”、“居”与“模”、“吴”尾音各别;“齐”、“微”与“归”、“回”,腹音较异;余如“邦”、“王”诸字之腹尾音,原无不各与本韵谐合。至《洪武》韵虽合南音,而中间音路未清,比之周韵,尤特甚焉。且其它别无南韵可遵,是以作南词者,从来俱借押北韵,初不谓句中字面,并应遵仿《中州》也。
余故折中论之:凡南北词韵脚,当共押周《韵》;若句中字面,则南曲以《正韵》为宗,而“朋”、“横”等字,当以庚青韵唱之,北曲以周《韵》为宗,而“朋”、“横”等字,不妨以东钟韵唱之。但周《韵》为北词而设,世所共晓,亦所共式,惟南词所宗之韵,似难捉摸。以言乎宗《正韵》也,乃自来唱……诸凡“朋”、“横”字音,合东钟者什九,合庚青者什一,则未尝不以周《韵》为指南矣;以言乎宗周《韵》也,乃入声原作入声唱,……则又未尝不以《正韵》为模楷矣;且韵脚既祖《中州》,乃所押入声,……并不以《中州韵》借叶平、上、去三声,而一一原作入声唱,是又以周《韵》之字,而唱《正韵》之音矣。《正韵》、周《韵》,何适何从,谚云“两头蛮”者,正此之谓。
以上两段文字,对晚明曲学中“学术性”最强的二“伯”南曲“宗韵之争”的重要观点、分歧所在、及各自的不足作了十分具体的阐述和剖析,惜我们的曲学界对这一有关曲学本体的重要争论却从未有人言及,或许这一争论的内容实在“枯燥”而不象“沈、汤之争”那么“有趣”,但窃以为这一争论比“沈、汤之争”更有意味——
其一,这一争论表明:晚明曲体学进入了一个更高的学术层次,其直接的学术层面体现为对《中原音韵》和《洪武正韵》更为深入细致的理解和分析;在“曲唱”这一曲学的本体层面上,“宗韵”问题的实质在于寻求南曲的“通语”,以超越“南音”的“方言土语”而寻求“南音”、“北语”在声韵上的本质区别与本质的联系,只有这样,南北曲唱才可能既具各自的“本色”又共同融入全民族的“曲唱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晚明“宗韵之争”及其最后的成果,标志着古代理性化的、具有学术内涵的“曲唱体系”的完整建立,标志着古代曲体形式规范的最终完成。
其二,从技术性的层面上说,“韵脚遵《中原》,字面宗《洪武》”的理论原则,使南曲“讴曲”的“声韵”体系既保留了“南音”本色、又具有“超域性”的素质。某种地域性的文艺形态,如果仅将自身封闭于纯粹的地方文化之中,便易削弱甚至失去与他域、与全社会相沟通、相交流的“艺术语言”;如果不坚持自身特有的地方风味,则又必然降低甚至失去自身存在的价值。因此,任何地域文化都必须尽可能恰到好处地调节“保守”与“开放”的关系,这看起来是一个“宏观调节”的问题,而沈宠绥的“兼宗”论正是将“宏观”的“调节”落实到具体操作的技术层面。其意义不仅在“曲唱”,在“文体”上,“韵脚遵《中原》”体现了《中原》分韵“为作词而设”的“广其韵”宗旨,从而为曲体创作尽可能地提供便利;“字面宗《洪武》”则在曲唱的角度体现了“南曲不可杂北腔(语音)”的原则(论详后文),从而在声韵上为“文”与“唱”确立了一个明确的结合点,这是南曲充分成熟的标志,也是南曲成为全域性文艺样式的必然要求。
其三,最后,我们也应该看到这样一点:《中原音韵》和《洪武正韵》的性质,决定了“韵脚遵《中原》,字面宗《洪武》”毕竟带有“权宜之计”的意味,曲学精深的沈宠绥最终仍不免发出“《正韵》周《韵》,何适何从”的感慨,“兼宗”《中原》、《洪武》,解决不了南曲自身声韵的全部问题,除非曲学家采用周德清基于“北音”实际对“正语”作一全面整理的方式,对“南音”也作一个全面的整理,并使全社会的人接受和“通解”南域的语言。前一点,曲学家也许能够做到,后一点,曲学家是无能为力的。沈宠绥深深叹惜王骥德的《南词正韵》未能面世,而凭古代的技术条件,对“南音”作一全面的整理是极困难的。《度曲须知??收音总诀》举“土音”四例后云:“以上土音凡四,缘无本字,又无叶切,故借用之,然惟吴俗能喻其音,概之他方,有漠不相通者,姑亦在吴言吴云耳!”地域文化的生命力首先存在于本地域,“吴”的政治地位、古代从元以后逐渐形成的以“北音”为“通语”的语言文化定势,决定了“南曲”难以“完整”地转化为共域性、全民性的文艺形态,从而只能将其精湛的艺术形式以某种“原则”的涵义,构成古代全民族共享共有的艺术标范。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南曲”才是“全民族”的。
(二)“三音切一”之“完音”论
“韵脚遵《中原》,字面宗《洪武》”,从理论上确定了南曲“声韵”的性质,为南曲曲唱的声韵确立了一个具体的规范依据,“三音合切”之“完音”论,则是在此基础上对南曲(及北曲)曲唱方式更为具体的阐述。《度曲须知??中秋品曲》云:
从来词家只管得上半字面,而下半字面,须关唱家收拾得好。盖以骚人墨士,虽甚娴律吕,不过谱厘平仄、调析宫商,裨徵歌度曲者,抑扬谐节,无至沾唇拗嗓,此上半字面,填词者所得纠正者也。若乃下半字面,工夫全在收音,音路稍讹,便成别字。……唱者诚举各音泾渭,收得清楚,而鼻、舌不相侵,“噫”、“干”不相紊,则下半字面,方称完好。
“词家只管得上半字面,而下半字面,须关唱家收拾得好”,可谓从“文”与“唱”两个角度对曲体“格律”作出的最完整的说明,如此才揭示了“格律”的全部意义。《中秋品曲》通过中秋之夜品味不同水平者的曲唱,具体辨析了唱者对“字面”的处理,从而提出了“完音”这一极为重要的曲唱概念,由此而以《出字总诀》、《收音总诀》、《入声收诀》、《收音谱式》五节文字对“字面”的歌唱方法作了全面、具体、细致的技术性指示,《收音问答》、《字母堪删》、《字头辨解》、《鼻音抉隐》四节则是对之所作的深入一层的理论阐述和技术操作的展开说明,这一切,决定了《度曲须知》在古代曲唱论专著中首屈一指的地位。而其根本的理论要点,即是“三音切一”说——
予尝考于头、腹、尾音,乃恍然知与切字之理相通也。盖切法,即唱法也。曷言之?切者,以两字贴切一字之音,而此两字中,上边一字,即可以字头为之;下边一字,即可以字腹、字尾为之。……然恐浅人犹有未察,不若以头、腹、尾三音共切一字,更为圃稳找捷。试以“西”、“鏖”、“呜”三字连诵口中,则听者但闻徐吟一“萧”字;又以“几”、“哀”、“噫”三字连诵口中,则听者但闻徐吟一“皆”字,初不觉其有三音连诵也。夫儒家翻切、释家等韵,皆于本字之外更用转音二字(原注:即因、经、人、然之类),总是以四切一,则今之三音切一,奚不可载?
“三音切一”将古代音韵学输入曲唱,更准确地说乃是立足于曲唱而引入了音韵学的要义,从而为“磨腔”在“字声”的基础层面上建立了明晰而可操作的理论原则,从而使曲唱成为一种具有明确理论依据的艺术方式,标志着古代曲唱在实践上和理论上进入了高度自觉化、标准化的“依字声行腔”——“余尝刻算磨腔时候,尾音十居五六;腹音十有二三;若字头之音,则十且不能及一。盖腔之悠扬转折,全用尾音,故其为候较多;显出字面,仅用腹音;至字头一点锋芒,见乎隐,显乎微,为时曾不容瞬,使心浮气满者听之,几莫辨之有无。”沈宠绥的这一学术方法已具有某种现代科学分析的色彩,故其曲唱论在古代曲学史上显得最为全面、细致、切实和准确。就曲唱论而言,沈氏理论无愧为古代第一。
沈氏“三音切一”论大要有三:
(1)“字头之音,隐伏字中,势必不可去,且理亦不宜去。凡夫出声圆细,字头为之也;粘带不清,字疣为之也;若其颓浊多而蕴藉少,则又强去字头之故也。”(《字头辩解》)“字头”,约相当于今汉语拼音“声母”,曲唱之“字头”,既要准确无讹(如《出字总诀》谓“东钟,舌居中。”),唱时则是“一点锋芒”,“为时曾不容瞬”,须与“字腹”既要圆融一体,又当有微妙区别,过分强调“字头”而与“字腹”断然两分,则为“字疣”;“字头”审理不清,则易“颓浊多而蕴藉少”。这是“磨腔”的首要精微处。
(2)“字腹”,约相当于今汉语拼音之“韵母”,其用在“显出字面”,故唱时当清圆婉转,“度腔尽筋节,高高下下,恰中平上去入之窾要。”(《中秋品曲》)也就是说,“字腹”的行腔在婉转抑扬之中当与本字的声调相符合,这是古代高水准的曲唱以“字真”为第一要义的体现之一。
(3)“字尾”,曲唱又谓之“收音”,现代汉语拼音中亦属韵母。但在“磨腔”中却是最关键所在。《中秋品曲》谓一唱者“细察字尾,殊欠收拾,凡东钟、江阳字面,一概少收鼻音,‘珑’字半近‘罗’;‘桐’字半溷于‘徒’;‘广’或疑于‘寡’;‘王’或疑于‘华’。”显然,这是古代曲唱一以贯之的“字真”原则在“磨腔”中的具体落实。故《度曲须知》特拟《收音谱式》,以《中原音韵》韵部为目,每部举北曲一首(沈氏规定南北曲韵脚皆遵《中原》,论见前文。),用实例标示每一韵部的收音规范;末附南曲一首,标示南曲特有的入声韵的收音规则,将“收音”细致地区分为“鼻音”、“呜音”、“噫音”、“于音”、“抵腭”、“闭口”、“阴出阳收”、“入声入唱”等各种方式,极为具体翔实,体现了沈氏严谨踏实的学术作风。
(三)“姑随时唱,徐徐返正。”
沈宠绥将曲唱理论引入了学术的境界,从而建立起一个具有完整规范性的曲唱体系。但沈宠绥并不是一个愚执的曲学家,他深知曲唱的生命之根在大众,深知曲唱如果抛弃“活”的语言,实际上也就在抛弃自身。故其认为《中原》、《洪武》中“口法皆然”而“听之不协俗耳”的一些字,“似应故随时唱,以俟俗换时移,徐徐返正。”而韵书中“与吴音相近”者,则“确应遵韵,不可徇时。”换言之,以韵书准以“时唱”,可以就俗而无须大动便能形成统一规范的字音,在这个前提下,曲唱应当“遵韵”。这一要求是合理的、能够做到的,它符合南曲建设自身、提高自身的需要,而不是“尊雅鄙俚”,其实质乃与“姑从时唱”基于同一个原则:曲唱当“以谐俗耳”。这一思想与词隐先生“格律论”的内涵本质实际上完全一致,只不过词隐先生没有作出象沈宠绥一样完整的阐述——或者说我们未能看到词隐先生的完整阐述(词隐先生的《唱曲当知》如存世,或许会使我们彻底改变对其格律论的理解和评价),从而使我们觉得词隐先生的“格律论”由于未能顾及“姑随时唱”而似乎显得过于偏执。因此,这一点在沈宠绥的理论体系中看似微不足道,但却是其理论最深层的精髓所在,我们完全可以确信:沈宠绥的理论是“活”的曲唱实践的提取与传统曲唱理论思想的双重建树,而不是“为学术而学术”的单纯个人行为。
明代的曲唱论,从魏良辅到至沈宠绥,“磨腔”终于完成了理论上的终极建树,沈氏阐述的“曲唱体系”不仅对“磨腔”有效,从“理论原则”的角度说,沈氏的曲唱论体系乃是古代曲唱论的集大成,同时又是古代曲唱理论的最高峰,因此,沈氏的曲唱论不仅是“磨腔”的理论,也是古代一切进入“依字声行腔”层次“曲唱”的理论,可以这样说:古代的曲唱理论的建树,至沈氏已是终极。清代虽有曲唱论,如徐大椿的《乐府传声》,其水平并不亚于芝庵的《唱论》、魏良辅的《曲律》,但以历史的眼光视之,则其理论的内容没有超出沈氏理论的范围,当然也就没有崭新的突破,我们承认徐大椿是个杰出的曲唱学家,但他毕竟没有、也不可能在曲唱理论史上确定一个新的历史坐标。这并不是历史的遗憾,因为古代虽然可以诞生不同于“磨腔”的若于“曲种”,但已不可能诞生比“磨腔”更高的“曲唱方式”。甚至在今天的条件下,如果仅就汉语的“字”与“乐”双关互生的角度言,我们也不可能产生崭新的“曲唱方式”(包括一切样式的歌曲而不仅是“戏曲”)和曲唱理论。仅从“字”、“乐”关系上讲,虽然今日普遍采用的是“选词配乐”(谱曲)而不是“依声填词”,但曲唱之。字真”的原则并不过时,窃以为今日的“歌曲唱”中体现的作曲家、歌词作家及歌唱家们的“字声意识”,较古代的“曲唱理论”提出的要求还差得很远。沈宠绥的曲唱论既然已具古代曲唱论终极性的意义,因此,在本书第三卷研究清代的曲学时,我们将不再讨论清代的曲唱论。
关于明代的曲唱论,王骥德《曲律》中亦有部分阐述,内容不多而不出沈氏所论的范围,词隐先生的《唱曲当知》今未见,乃是一个遗憾,此外,还应包括潘之恒的曲唱论。沈宠绥的曲唱论重在“法度”的阐述,潘之恒的曲唱论重在讴曲“神理”的启悟。故潘氏曲唱论主要属于音乐“风格”和“境界”的范畴,当然应当由歌唱理论家提供。当行”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