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文章曰乐府”:基于“词唱”一“清唱”的“文”雅观
前文曾云:“成文章曰乐府”是元文人的一种普遍观念,芝庵也不例外。《唱论》在阐述曲体时,排出了一个从“雅”到“俗”的曲类系列:
大乐—乐府—套数—叶儿
《唱论》首先说的是“大乐”。何谓“大乐”,《唱论》未解释,或为当时人所皆知的概念,故无须言,但今人要弄清这个概念却不得不费些周折。《唱论》云“近世所谓大乐”共十首词,七为宋人(苏小小、苏东坡、辛稼轩、晏叔原、柳耆卿、朱淑贞、张子野)词,三为金人(邓千江、吴彦高、蔡伯坚)词。十首词,八首为长调慢词,两首为双片中调([鹧鸪天]、[生查子]),故其“大乐”多为词中的“大型”之作,这似乎是“大乐”的含义之一。其二,“大乐”在古代又是一个既有的概念,其义不单纯指“音乐”或“歌词”,唐??杜佑《通典??乐典》:“乐之在耳曰声,在目曰容。……圣人假干戚羽旄以表其容,发扬蹈厉以见其意,声容选和,则大乐备矣。”这是古代对“大乐”权威的“文艺学”兼“文化学”的解释。《辽史??乐志》记辽之乐制中有“大乐”,云其制乃汉唐以来定规,“用之于朝廷别于雅乐者谓之‘大乐’。”据此,则《唱论》所云的“大乐”十首可能是用于朝廷大型歌舞中的歌词而与一般的“词”有别,这可能是“大乐”的含义之二。其三,与上述一点相联系,“大乐”在古代又是官方音乐机构的称名,秦汉有“太乐”,执掌者为“大乐令”,后历代因之,至元则有“大乐署”,隶属太常礼仪院,“掌管礼生乐工四百七十九户”(《元史??百官志》)。太常礼仪院,中统元年(1260)置,“秩正二品,掌大礼乐祭享宗庙社稷、封赠谥号等事。”(同前)如此,则《唱论》所云“大乐”可能是“大乐署”的节目。但据十首词的内容,则又颇不适用于“祭享宗庙社稷、封赠谥号等事。”再查《元史??百官志》,则知元代音乐机构尚有另一系统,即礼部。礼部“掌天下礼乐、祭祀、朝会、燕享、贡举之政。”管的比“太常”宽,官位却没有“太常”高(正三品),原因在“太常”掌管的乐事严肃而神圣,故其“乐”是“雅乐”,因而等级高。礼部掌“天下乐事”,既有“雅”、也有“俗”,其属部“仪凤司”配合太常掌“供奉礼乐之事”,余“云和署”、“安和署”、“常和署”、“天乐署”、“教坊司”,所事多为“娱乐音乐”,如朝会、迎宾、燕享中的娱乐节目即由其出。据此,则《唱论》云“近世所谓大乐”极可能就是“天乐署”或“教坊司”等机构较大型的表演项目,因其具有某种官方色彩,水平当然非“俗乐”可比,故被世俗认为是“大乐”——芝庵云近世“所谓”的“大乐”。窃以为这可能是“大乐”最确切的含义。
我们所以作上述“考证”,是为了说明:(1)词在元代是可唱的并还在被唱着。(2)有十首词被称为“大乐”并不意味着词在元代已成为“雅乐”,词还是“俗乐”——即用于娱乐的“乐”。《元史??礼乐一》载元之乐制“于祭祀率用雅乐,朝会燕享则用燕乐,盖雅俗兼用者也”,词便属“俗”之一类,《元史??礼乐三》所录“礼乐”诸类“乐章”皆整齐的四言“古式”,可证。因此,芝庵才把“近世所谓‘大乐一列入文中,结合《唱论》载有民间尚在唱着的“词调”,可修正有论者云“词”于元代已不能唱遂有“曲”的兴起之说。词之“不能唱”或曰已不“普遍地唱”,是文人圈(清唱家除外)的事,在民间圈、至少在元初,文人所谓的“词”与“曲”本是一回事(详参见拙作《中国古代散曲史》)。(3)以官方正统“雅乐”为标准,即使文人词也是“俗乐”,而在民间和文人的眼中,则其为“雅词”、为“乐府”。故《唱论》接之有“成文章曰乐府”云云,(在我看来,这一句本应紧接“大乐”句之后,至此为全文的“序论”部分,然后由一系列的“凡……”云云构成全文实质性的论述部分,现在所见的文序乃是错页造成的误抄,古籍因抄手忽略错页而造成的文序混乱远不止此一例。)意在云“大乐”——即“词”——与“乐府”是“一统”的,“词”,乃是“今乐府”的典范,这样便有了本书前曾引录过的一句话:
成文章曰“乐府”。有尾声曰“套数”,时行小令唤“叶儿”。套数当有乐府气味,乐府不可似套数。
我们所以重录这段文字,是要将之放在《唱论》的理论思路中再予以理解。如果我对《唱论》“错页”的看法可以成立,则“成文章曰‘乐府’”可视为对“大乐”——文人词的“文统”的一种解释(即使文序无错,也可作此理解)。《唱论》之所以要提出“大乐”,目的在用“近世”熟悉的、为当今官方乐府所采用的十首词为“乐(府)”的代表,从而以某种“权威”示以“成文章”的范例。如此,则这段文字的“逻辑混乱”便不复存在,“词”与“乐府”是合一的,故这段话排列的“曲体”的顺序是“词(乐府)—套数—叶儿”,前者体现了典范的文人歌辞之“文品”,后二者则是文品不高的“俚歌”,只因芝庵从中插入一句对套数“形式”的解释,故弄得“逻辑”有点“混乱”。或许是芝庵前辈一时想不出怎样对“套数”的“文品”作一简单的概括,故为套数加了一个与“词”最具明显区别的形式定语:“有尾声”,最后才补充说明“套数当有乐府气味,乐府不可似套数”。套数本是民间的“曲体”,众无异议,芝庵当然比我们更清楚,故其云“套数当有乐府气味,乐府不可似套数”,意指文人作套数要以“作词”的意识而为之,绝不可将民间套数的“气味”带到“乐府”中来。因此,如果将这几句话“翻译”得“顺”一些,可以这样说:“成文章”的词才是“乐府”的典范,“套数”和“时行小令”都太俚,如果要作歌辞,只能使“俚”的“文”起来,不能使“文”的受“俚”的影响。这样的理解,才符合《唱论》的总体思想,接近芝庵前辈的本意。只是芝庵的表述有点将“文品”与“曲体”两个不同角度的分类标准交叉在一起,故使今人以其“逻辑混乱”而觉得难解。
芝庵论“唱”而牵及歌词的“文品”,一方面与传统的文人观念紧密相关,更重要的乃出于“清唱”的要求。清唱是不“扮演”的,“扮演”要受到“角色”的制约,演“俚”的角色唱曲不妨“俚”,而“清唱”歌什么曲即展示了清唱者的文化品味,因此,清唱者所唱之曲的“文品”在某种意义上即标志着唱者的“器品”,有文化而尚“雅”的清唱家对“曲品”是不能不考究的。这就是论“唱”的《唱论》怎么又说到“文章”上去的根本原因。由之反映的意味是:“曲”的文人化是“文章”和“曲唱”的双重建树,而无论在“文章”的领域还是“曲唱”的领域,只有“文章”与“曲唱”取得了统一,“曲”的文人化才告真正完成。论“文”的要讲“声律”,论“唱”的也要讲“文章”,“曲学”的一切“复杂”乃至“混乱”,这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2、“字真、句笃、依腔、贴调”:清唱理论的框架
从曲学的角度说,上述《唱论》“词一套数一小令”的“曲品”高低观给予我们一个值得一思的启示:在元初文人的观念中,“词”乃是染指“新声”而塑造“文品”的标范。验之元代的文人散曲,可对元代的文人散曲自始至终不断加强的“雅化”、“词化”轨迹有更进一步的理解。如果从“唱”的角度审视,则“词”对“曲”的影响便更加直接,从“曲唱”的基本方式或曰“艺术方式”上说,“曲唱”的文人化方式即是“词唱”的方式。《唱论》所云的“字真、句笃、依腔、贴调”,便是其最简赅的概括,其“理论”的源头即是南宋解释“词唱”的《遏云要诀》。
关于“词唱”的方式与“曲唱”的方式及“字真、句笃、依腔、贴调”具体的音乐学解释,本人不敢置喙,请看洛地先生的《词乐曲唱》,这里仅就本书规定的“曲学”涉及音乐的范围——“文”与“乐”的关系,对“字真、句笃、依腔、贴调”及其在曲学史上的意义略说一二。
所谓“字真”,有两个含义:一是不能读错,如将“憩”读为“甜”,则怎么唱也是错,当然,以方言代替“正语”(对北曲而言即“中原之音”)而造成的“讹音”亦属“错字”,《中原音韵》举有大量的例子,如吴越方言将“道士”读(唱)为“讨死”之类。(当然,如果是“南歌”,便不能用“北音”,如“湖”当唱若“无”才“地道”。)“字真”的第二个含义是不能“唱”错,即《中原音韵》所谓的“歌其字音非其字”。这一点比较麻烦,仅靠文字不大容易说清,姑示一例:

按“正语”之要求,第一例唱起来“字”基本上是“真”的,严格起来,则“方”似“房”,“阳”若“养”,故不够“真”。第二例,问题更多,“骑白马”听来象“七百吗”,“挎长枪”则象“夸厂枪”,多有不“真”。以之例古,如果以“由乐以定词”的方式“填词”——即“因声(按:音乐旋律)以度词,审调以节唱,句度短长之数,声韵平上之差,莫不由之准度”(唐??元稹《乐府古题序》),那么,第一例或许还。也唱得”,第二例则大概要算“失腔”了,在“定腔传词”——即以一个既定的曲调随便唱(填)什么词的民间歌唱中,类似的情况是大量存在的。但是,文人作歌词如果先要他们将“歌”(“定腔”)先唱“准”,然后再“莫不由之准度”去作词,至少大多数文人是不太容易的,比如苏东坡即“自言有三不如人:不能饮酒、著棋、唱曲也”。(明??郭化《苏米谈史》)如果只能“由乐以定词”,今天是否还能读到现在的东坡词颇得打个问号。但文人自有其“以文化乐”之法:将听来的(或看来的)歌辞“格律化”,再按“格律”去“填词”,便也是“作词”。这“词”到了唱者(包括作者自己)的手中,会“原腔”的(主要是歌妓)还是按原调的“定腔”去唱,唱起来自然会有类似“阳”成为“养”、甚至“骑白马”变成“七百吗”的情况,知道“原调”的文人听了便会讥那作词者“不知音律”,于是便有“文意”与“音律”孰为“本”的争论,这是人们熟悉的歌辞之“新体”在文人中初兴时的现象。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唱者(多为“知音律”的文人)不满意或根本不理会“原腔”,于是便“自度新声”,这就有了“后之审乐者,往往采取其词,度为歌曲,盖选词以配乐,非由乐以定词也。”(唐??元稹《乐府古题序》)这是“新声”流传既久后的情况。“度为歌曲”的根据,便是“字腔”,“度曲”者,“依字声成腔”也。柳永词中同一“词牌”有若干的“又一体”,正是“度曲”的成果。这“度曲”而成的“腔”当然是“新腔”,故也是“新声”,于是,当时的和后来的文人便也依这“新声”的“格律”去“填词”,“爱唱的”依这“新声”的“新腔”去唱,只是“词(曲)牌”依旧一代一代“原样”传下去。其结果是:“依字声成腔”逐渐成为“词唱”主导的、普遍的方式(详参见《词乐曲唱》)。这种方式的“唱”,本身即有“度曲”的意味,故是最“难”、也是最“高级”的“唱”。“清唱”作为一门特有的艺术形式,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其萌芽在唐,成熟在北宋,广泛普及则在南宋,继之者便是元代的“清曲唱”。《唱论》便是“词唱”与“曲唱”连接时期论“清曲唱”的专文。
“字真”既是清唱形成一门特有艺术形式的内在基因,势必成为其“唱”的第一要求。从“北曲唱”的角度讲,“字真”就是严格按照“正语”的声韵“行腔”,使人听之“字乃其字”而同时又要“美听”,《唱论》云“每歌一声(指一气所唱的一个乐汇片断),声有四节:起末、过度、揾簪、攧落。”对这些专业性的术语,不敢妄释,但总的意思则很清楚:必须将“字声”及字声的“相搭”构成“一串骊珠”,即一个“美听”的乐汇。《唱论》阐述的这一“曲唱方式”,乃是宋代“依字声行腔”之“词唱”的第一要义。张炎《词源??讴曲指要》:“腔平字侧莫参商,先须道字后还腔。字少声多难过去,助以馀音始绕梁。”与《唱论》以“字真”为本的“歌之四节”可谓同出一辙。如果将《唱论》与前文曾引录的《遏云要诀》相对照,完全可以将《唱论》视为《遏云要诀》更细致的展开。《唱论》的历史意义,即在反映了“北曲唱”引入了“词唱”这一“讴曲”史上至关重要的历史环节,而其最根本的一点便是“字真”。“字真”是“唱”(尤其是“依字声传腔”的清唱)的第一要求,紧接《唱论》以后的元代曲学专著《中原音韵》(乃至明代的《曲律》等曲学专著)的“格律论”,基本框架即是由“字真”一“曲唱”支撑的。
“字真”是理解曲唱的基点和关键,理解了“字真”,其它的也就迎刃而解。所谓“句笃”之“句”,指把若干字的“一声”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旋律(乐句),“句笃”,即“凡歌一句,声韵有一声平、一声背、一声圆。声要圆熟,腔要彻满。”(《唱论》)这里的“腔”,指“行腔”之“腔”,“彻满”者,即通过“一声平、一声背、一声圆”的“行腔”,既贴切和充分表现每一个字的“腔”(声韵),又将若干字组合成一个和谐的整体。所谓“依腔”,意指若干乐句构成的曲调在行腔上应当是一个有机、和谐、完整的“旋律构成”,对北曲而言,即正确而圆通地“唱准”、“唱好”某种既定声律程式的“定腔”,通过“变声、敦声、杌声、啀声、困声、三过声”及“偷气、取气、换气、歇气、就气”等等具体的技巧(《唱论》),创造一种符合音乐规律的“音乐语言”。达此境界,与“贴调”也就一步之遥了。“贴调”之“调”,依我的理解,有两层互通的含意,一是贴合“本调”特定的若干音乐规定,二乃由此体现《唱论》所云“仙吕调唱,清新绵邈;南吕宫唱,感叹伤悲;……越调唱,陶写冷笑”等不同“宫调”的“声情”。“宫调”及其“声情”的内涵究竟是什么,让“搞音乐的”去讨论,我们只是就《唱论》实际提供给我们的“(宫)调一声情”的意义,认为“贴调”就是表现一种富有情趣的“音乐意境”。这是曲唱家对“宫调”的一种理解或曰“行”的规定,与一般文人“填词”(广义)时的标“调”不能笼统地混为一谈。
以上的分析表明:“字真、句笃、依腔、贴调”构成一个逐层推进、相互联系的清唱理论“体系”,虽然它只是一个极简略的“纲”,但却是后世曲学理论——尤其是“当行”的曲学理论中“格律论”的内在基础。《唱论》一再为元明人转录和引用即已证明了它的价值,作为曲学史上第一篇论北曲“清唱”的专文,其理论的意义和影响是深远的。如果我们将视野从单纯的“曲学”扩展向“曲的生态”,则可发现:《唱论》的清唱理论与曲的“格律化”乃是一个同步的、共生的现象。“字真、句笃、依腔”之“文”的内涵正是“格律”,无“律”之文(如前引元杂剧中的[山坡羊])是无法唱得“字真、句笃、依腔”的,当然就更谈不上“贴调”。汤显祖的“闲晴丝吹来袅庭院”,前五字皆平声,便难以构成既“字真”又有“腔”的“调”,所谓“拗折天下人嗓子”,意即指此,后文讨论《中原音韵》时,我们还会碰到类似的例子。因此,《唱论》所论的“唱”不仅是“清曲唱”,更准确地说乃是“律词”与“律曲”的“唱”,由此说明:在元初,曲的“律化”在文人的“词章”与“曲唱”两个互相关联的领域都已成为一种历史的倾向。
通过以上对芝庵阐述的“文”与“唱”两个方面的分析,《唱论》的理论思想已清晰可见,我们可以将看似散漫无章的《唱论》全文浓缩成一个“逻辑”清晰的短文——
善唱者,古已有之。今之唱,门户多矣,题目广矣,人皆爱唱而无处不歌。然调有声情,腔有正讹,句有定格,字有真伪,唱有高下之殊,辞有雅俗之别,辞章得乐府气味为尚,唱曲依字声传腔乃真。唱之为艺,尤贵会通:音律,文章,器品,兼之者可得而为曲唱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