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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娥冤》故事源流漫述

祝肇年

  《窦娥冤》是一部伟大的典型悲剧作品。它之成为“典型”,是与窦娥故事的悠久历史传统密不可分的。它不仅是关汉卿的一人独创;也是历代人民的血泪结晶。它不仅反映了特定的元代社会黑暗;它还谒示出封建社会某种共有的罪恶本质。

  根深则叶茂,源远则流长。探讨一下《窦娥冤》的故事源流,对认识它的思想意义和美学价值,是十分必要的。

 先秦两汉关于“庶女”和“东海孝妇”的传说

  窦娥故事早在先秦就萌芽了。西汉刘安撰的《淮南子??览冥训》中,记载了一个古老的传说,原文是:“庶女叫天,雷电下击,(齐)景公台陨,支体伤折,海水大出。”文字极为简古,幽邈难明。

  何以知道它是《窦娥冤》的故事雏型呢?按《淮南子》有许慎、高诱注,许注已佚,但《昭明文选》载梁江淹《诣建平王上书》中,有“庶女告天、振风袭于齐台”之句,即用此典。在该文的唐代李善注中,却引用了一段已佚的《淮南子》许慎注,使我们看到庶女故事的端倪;

  庶女,齐之少寡,无子养姑,姑无男有女,女利母财而杀母,以诬告寡妇,妇不能自解,故冤告天。

这和后来的“东海孝妇”事极为相似,都是小姑诬杀寡嫂,引起上天变异。后于许慎的现存《淮南子》高诱注,比许注多出逼嫁寡妇而遭拒绝的情节,又为庶女增添了坚贞。许慎是东汉和帝时人,高诱是汉末建安时人,高注或沿袭许注而来,文字大同小异,也可能是他们注释时采摭群书,所据相同,引文有详略之别。

  这个传说是很古老的。《淮南子》曾成书于西汉武帝时,但它保存了不少远古和先秦的神话、传说。如《女娲补天》、《后羿射日》、《共工争帝》等。所载庶女事,作为先秦传说,当属可信。冤狱发生在春秋齐景公时,比燕惠王时邹衍五月飞霜事,当早二百年左右、也许是我国最早的一个冤狱传说。

  这么简单的一个故事(它的口头传说一定比文字记载生动得多),为什么流布久远,引起历代人们的重视?想必有其引人注意之处。

  依我看,用它反映的是个冤狱,触及国家的大法,历代王朝都是把狱讼看作是涉及国家命脉的大事,“夫狱,天下之命”(《说苑》),所以不能等闲视之。其次,这个传说具有某种典型性,庶女是个极为渺小的善良女子,但竟遭诬杀,这就特别惹人同情,使人愤怒,充分暴露刑法的污滥!再次,这个传说有其特殊之处,它把一个“贱民”放在人的位置上来评价她的生命价值。因她蒙冤,竟使得雷电下击,殿台损坏,毁景公支体,简直要让皇帝为她偿命!这,老百姓当然感到舒服,统治者也不能不加以注意。综此三因,也就广为流布了。虽然它的情节粗陋,但却包含了窦娥呼喊的“人命关天关地”这一人道主义精神。它象是一粒含蕴待发的种子,“颗粒至微,而天地生成之性具焉”(宋??沈寓山语),《窦娥冤》就是从这样一粒生机勃然的种子中化育滋生而来的。

  在《淮南子》之后,庶女故事衍化成为东海孝妇事。东海孝妇传说并不始于《汉书??于定国传》,《汉书》的作者班固是东汉明帝时人,而在此一百多年前的西汉,宣帝时的刘向《说苑》就已记载了这一故事:

  东海有孝妇,无子,少寡,养其姑甚谨,其姑欲嫁之,终不肯。其姑告邻之人曰:“孝妇养我甚谨,我哀其无子、守寡日久我老屡累壮丁奈何”!其后,母自经死,母女告吏曰:“孝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欲毒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以上府,于公以为养姑十年以孝闻,此不杀姑也。太守不听,屡争不能得,于是于公辞疾去吏。太守竟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求其故,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杀之,咎当在此”。于是杀牛祭孝妇冢,太守以下自治焉,天立大雨、岁中熟,郡中以此敬于公。《说苑??贵德》

《汉书??于定国传》基本上钞录这段文字,不赘。这段孝妇传说和《淮南子》中的庶女传说相比,情节轮廊一样,显然是有血缘关系的,“孝妇”是由“庶女”蜕变而来。但孝妇事磨钝了庶女传说的思想锋芒,也正因如此,它在封建社会才畅行无阻,它强调了孝妇之“孝”,于公之“德”,这就为它的流行开了通行证。但原来庶女传说的基本情节,还是无法涂改的,它仍然保留了原传说的人道主义精神,在“畏天命”的时代,“三年枯旱”,也是以使统治者惊心的了,老百姓仍然可以从自己的角度去欣赏它,这是它继续流传的重要原因。

  到了东汉,它就被写进国家的“正史”一《汉书》。此外,《后汉书,霍谓传》有“昔东海孝妇,见枉不幸,幽灵感格,天应枯旱”之语,亦无新意。惟同书卷一百零六《孟尝传》载上虞孝妇事,略有不同,孝妇被诬的罪名是“加鸩其母”,《窦娥冤》中的毒药事始见。

  该传说在先秦两汉的流行情况,略如上述。

六朝,唐宋,传说纷纭

  六朝、唐、宋,是庶女和孝妇传说的极大发展时期。虽然良莠混杂,但《窦娥冤》故事的形成和这一时期传说的发展,有重要关系。

  《晋书》卷九十六载“陕妇人”事,与孝妇事略同,惟封建气味甚浓,不去说它。晋,干宝《搜神记》所记周青事,颇有价值,《窦娥冤》中血飞白练的情节,在这里初露端倪:

  长老传云:孝妇名周青,青将死,车载十支竹竿,以悬五幡,立誓于众曰:“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既行刑己,其血青黄,绿幡竹而上标,又绿幡而下云。

这就是窦娥临刑时所说:“我不要半星热血红尘洒,都只在八尺旗枪素练悬”的情节张本。这个情节增添得好,它突出了“冤”字,冲淡了“孝”字,没再给于公搽粉。它用“血当逆流”的反常现象,形象地说明是非的颠倒。大概因为它体现了民意,令人喜爱,所以同一情节就屡见于其它的冤狱记载。《晋书》载淳于伯之死,也是“血当逆流”:

  丞相府斩督运史淳于伯,血逆流上柱二丈三尺,此赤祥也。《晋书??五行志》卷二十八

  同书,卷六十九《列传》三十九《刘隗》:

  远舆中,丞相府斩督运史淳子伯,而血逆流。隗又奏曰……‘淳于伯刑血著柱,遂逆上终极柱末二丈三尺,旋覆下流回四尺五寸,百姓喧哗,士女纵观,或曰其冤

  后几句写得很有声色,耸动人心。死者用鲜血逆流,把冤屈昭示在众目睽睽之下,弄得百姓喧哗,颇使那些昏官酷吏们难堪。窦娥临刑前的唱词是:“待他四下里都瞧见,这就是咱莀弘化碧,望帝啼鹃。”未尝不是从这里得到启示。此类神寄幻想在现实中虽不可能,但它寄寓着冤者极为真实的愿望,只要能够当众明冤,死者也就可以瞑目了。因官吏虽庸,而公道自在人心,所以必须要把冤屈公之于众。这也说明死的恐怖是不能逼人吞咽冤屈的。

  血逆流事亦见于《搜神记》卷七、《晋书??郭璞传》、《宋书??五行志》。当是晋宋时期盛传的一椿公案。其内容大同小异,不具引。

  刘宋时王绍《孝子传》。(清茆泮林辑本)亦载有孝妇周青事,我认为它与《窦娥冤》有较密切的关系,情节也较复杂:

  周者,东郡人也。母患积年,青扶持左右、身体赢瘦,村里乃敛钱营助汤药,母痊,许嫁同郡周小君,疾,未获成礼,乃求见青、屡累父母,青许之,俄而命终,青供养为务,十年中翁姑感之,劝令更嫁,青誓以匪石,翁姑并自杀,姑女告青杀害,收攷,遂以诬款,七月行刑于市,青谓监杀者曰:乞树长竿,系白幡,青若杀翁姑,血入泉;不杀,血上天。既斩乃缘竿上天。

  这是发生在农民中间的传说,有浓厚的民间色彩,周青有母、未婚夫名周小君,小君患病,要求青先过门,事奉公婆,青出于好心,答应了,结果守了寡,还引来一场大祸。以上这些情节是不见任何传说记载的。《淮南子》之后的各书,都是从孝妇守寡开始。《孝子传》所记情节,是否即各书略去的前半段呢?也未可知。但某些情节却不能忽视。如孝妇被诬的罪名,所有记载,都是害死婆婆,这段记载还有害死公公。不禁使我想到《窦娥冤》第四折,窦天章夜读宗卷时,头一宗就是“一款犯人窦娥,将毒药致死公公……”,接着他说:“这药死公公的罪名,犯在十恶不赦”。关汉卿很可能是根据元代现实参照了这个情节,和张驴儿的父亲联系起来,把原来的真公公,变成假公公;由于改变了人物面貌,原来的传说情节就泯然无痕了,而蛛丝马迹,尚能窥见作者构思时的匠心。再如血飞白练一节,《搜神记》只是说:“车载十丈竹竽,以悬五幡”,也没说明是否出于周青刑前的要求。《孝子传》则明确记载,是她“乞树长竿”,这与窦娥临刑“要丈二白练”,完全一致。而且《孝子传》称“白幡”,《窦娥冤》称“素练”,只要把“白”字改成“素”字,“幡”字改成“练”字,其因袭之迹是很清楚的,足证关汉卿是直接参照了《孝子传》的,由于作者巧于点化,乃不着痕迹。

  孝妇事不光在民间流传,也受到历代朝廷的重视。甚至六朝南齐在修定刑律时,当时的廷尉孔稚珪给皇帝上表,直接把孝妇事当作典型案例来引用。他说:由于法律成为空文,致使“于公哭于边城,孝妇冤于遐外,陛下虽欲宥之,其已血溅九泉矣”。这使我们知道,当时并不是把孝妇事当作“传说”看的,而看作是一个朝野咸知的冤狱案例,所以表文里不必介绍详情,连皇帝也是熟知的,可见其影响之大。关汉卿选择这个传说,是确有真知灼见的。

  由于孝妇事的盛传,《淮南子》中的庶女事,遂逐渐不为人知,但其流风遗响,并未绝迹,故有兼述之必要。

  六朝梁??江淹,因事系狱,自狱中上书,开头就说:“昔者贱区叩心,飞霜击于燕地,(用邹衍事)庶女告天,振风袭于齐台”,即用庶女蒙冤、景公台陨事。见《南史??江淹传》,可见六朝时庶女事已成为习用的冤案典故,流行也很普遍。此后,唐代李白在天宝初年被谗逐时,也曾用此诗:“燕臣昔痛哭,五月飞秋霜,庶女号苍天,震风袭齐堂。”也是二典连用。现在邹衍事尚属习见,庶女典故就显得生僻了。前年我在莆田看莆仙戏,演《白兔记》李三娘打水、咬脐郎的唱词有一句是:“齐女衔冤枉拜官”、称“齐女”而不称“孝妇”,系用庶女事,即所谓“齐之少寡”(许慎注),这是非常少见的,应是古南戏的唱词。除证明莆仙戏古老,还说明庶女传说一直活在今天的舞台上。

  宋代关于孝妇的记载,有罗江张氏事、见《宋史》卷四百六十《列传》第二百十九。情节增饰甚多、不具引。应注意者,史载张氏的母亲因杀人的嫌疑遭诬入狱,词连张氏,张氏临刑嘱咐其母“不可自诬”,她死后“讼冤于天。”这个情节和窦娥死前对她婆婆说:“我怕连累婆婆:屈招了药死公公”是十分相似的。这类传说在当时民间一定很多,关汉卿从这些传说中得到启示,塑造窦娥的善良性格,是完全可能的。

  总之,六朝、唐、宋,是有关窦娥故事传说的极大发展时期,奇情纷出,变化百端,为窦娥故事的形成,提供了丰富的情节基础。

孝妇传说进入戏曲,《窦娥冤》故事形成

  孝妇登上戏曲舞台,始自元代。戏曲的群众性进一步扩大了传说的影响,孝妇事成为元杂剧的重要题材。元钟嗣成《录鬼薄》在王实甫的名下,载有《于公高门》一本,全名《厚阴德于公高门》,似以于公为主谱东海孝妇事。曹栋亭本作《东海郡于公高门》,注明“旦本”,似以孝妇为主脚。又梁退之(曹本作进之)、王仲元也有同名杂剧,可见这是个“热门”题材,惜皆不传。但戏名既称“于公”,他一定是要上场的,这就和《窦娥冤》的情节有显著不同。他们很可能是原封不动地去写东海孝妇故事。只有《窦娥冤》是把传说和元代现实结合起来写成的一部杰出新作。在当时的舞台上影响极大,杂剧《魔合罗》张鼎念白:“霜降始知节妇苦、雪飞方表窦娥冤”。他把窦娥故事当作唱词典故来用,这就说明关汉卿的《窦娥冤》当时已成为观众熟知的红剧目了。而于公高门之类的戏,却很少有人提起。

  据今所知、南戏无此目。明代有《金锁记》传奇,系根据《窦娥冤》改写,它和关剧相比,则黯然失色。它歌颂了清官和天命。其中若干出目,在清代舞台上传唱。如《送女》《私祭》《思饭》《羊肚》、《探监》《法场》等。见于《缀白袭》诸曲集。近代地方戏的繁兴,广泛演出窦娥故事,已家喻户晓。京、汉、微、秦等许多剧种,皆有此目。

  《窦娥冤》故事渊原于东海孝妇,但它不是传说的戏剧化,两者的关系象是蛹蜕化为蝉。作者给传说以新的时代内容,其倾向之鲜明,思想之尖锐,是前代传说无法比拟的。又是前代传说集大成者。

流风余韵,延绵不绝

  孝妇传说的发展硕果是《窦娥冤》,反之,《窦娥冤》也就淹没了它的光辉。但从一些零星记载中,还能看到它的一些余光和现实影响。如元代至正元年、京畿不雨,监察御史上疏,引孝妇事“尝闻一妇衔冤,三年大旱”《元史??王思诚传》卷一百八十三。李俊民诗:“见说周人忧旱母,宁知东海无冤妇”。孝妇事几乎成为旱与冤的专用典故了。民间传说中比较动人的还有《榴花塔》的故事。据《汉阳府志》(天一阁旧藏,据嘉靖刻本影印)载:

  古有孝妇杀鸡奉姑,姑食而死,姑女以妇毒姑诉官,妇不胜拷掠,遂诬服。临刑,折榴花一枝,仰天祝曰:“妾果毒姑,此花即枯,若枉,妾命此花复生”。其后榴花果生,时人哀之,立塔手侧,以彰其事。

  当时的刑部侍郎吴廷用,还为此写了一首诗:“石榴花塔存遗址,谁识当年孝妇情”,最后两句说:“寄语操持三尺者,须知疑谳缓行刑。”可谓语重心长。据载东海县东北还有孝妇庙,影响深入到民间底层。

  总观孝妇传说的全部历史,若从先秦算起,历经两千余年,流传不衰,曾见于正史、野史、笔记、疏奏、诗歌、戏剧、地方志。应该说它是中国最有影响的传说之一。在其流传过程中,也混进不少糟粕,但基本情节始终未变。把它的思想内容概括成一句话,那就是:人民是不可诬枉的。这个真理在封建社会始终是有现实性和战斗性的。从本质看,它是属于人民的。关汉卿就是围绕这样一个思想内容,通过窦娥的遭遇,展开他对封建社会全面批判的。

《窦娥冤》的继承与创新

  明了《窦娥冤》故事的嬗变之迹,进而探讨作者从传说中继承了什么?创造了什么?那会是有助于理解《窦娥冤》的思想意义和它的美学价值的。

  原传说中有三个环节是与《窦娥冤》的形成血肉相联的。

  1.孝妇(庶女)是人间不幸的化身。她没亲眷、没丈夫和儿女、没权势钱财。她性格善良而又坚强,总之,是个孤苦卑贱的年轻寡妇。所谓“庶贱之女、齐之寡妇”、“无子不嫁、事姑甚谨”(《淮南子》高诱注)。这是塑造窦娥最早的悲剧形象模式。

  2.她本应受到人间的同情,但却被诬杀了。

  3.她的冤愤之情,震动上天,使天地发生巨大变异。

  以上就是构成传说的三个骨干情节,也是全部精华所在。它凝聚了可贵的人道主义精神,无论封建阶级怎样歪曲它,只要还保留这几个情节,它的人道主义精神就无法抹煞。《窦娥冤》在继承其骨干情节的同时,当然也就继承了它的思想精华。在这个意义上讲,《窦娥冤》是历代人民智慧的结晶,没有孝妇和庶女传说,就没有《窦娥冤》。

  另方面,关汉卿站在反封建的人道主义立场上,基于元代现实,对原传说进行了卓有成效地改造。他笔下的人物都富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社会属性。作者真实地揭示出窦娥悲剧的社会根源。这里显示出作者卓越的创造才能。

  作者改变了传说中的几个重要的人物面貌:

  有关孝妇的所有传说,都把悲剧的起因,归结到诬陷孝妇的小姑身上。《淮南子》中的小姑还是个图财杀母的凶犯。然而这是不够典型的,即使实有其事,也缺乏重大的社会意义。

  关汉卿以犀利的目光洞悉到悲剧发生的社会因素。他把悲剧的制造者,改为阴险可怖的张驴儿。他是元代特殊社会环境产生的黑暗动物。这么一改,就大为加强了悲剧的社会意义和时代色彩。如果抛开传说的历史,单从张驴儿的形象本身去认识作者的创造才能,是远不能理解关氏思想的深刻性及其在艺术上的斲轮妙手的。

  作者还改变了传说中的另一人物,就是诬杀孝妇的那个太守。他是悲剧的直接制造者,可是,几乎所有传说都是维护他的,什么太守不听“劝解”,什么“有司不能察”,甚至含糊其词地说什么“吏验治”。关汉卿的态度相反,他通过窦娥的控诉,针锋相对地指出:“这都是官吏每无心正法,使百姓有口难言”。因此他笔下的太守桃杌,昏庸贪暴,丑恶之极。从而戳破了粉饰苛政酷刑的假面。

  为了更广泛地揭示元代社会面貌,作者还创造了赖账、杀人、卖假药的赛卢医。创造了与张驴儿狼狈为奸的张父。还创造了以放债为主、性格软弱,无权无势的老年寡妇蔡婆。所有这些人物,都被涂上一层元代那种纷乱如麻的时代色彩。你可以想象,这样的社会,即使惩办了张驴儿也不会是吉星高照的,窦娥的悲剧也照样要演下去。这是《窦娥冤》和许多“清官戏”、“公案戏”的不同之处。

  作者在创造的诸多形象中,最成功的当然是窦娥。这是个感天动地的悲剧形象,我们从传说中的孝妇形象里,看到她的可怜身世和善良、坚强的性格。这些都已渗入窦娥形象之中了,但窦娥既不是孝妇也不是庶女,在她身上多了一点东西,她的反抗性不是仅仅局限在为自己辨冤的狭小范围之中的,不象庶女那样“不能自明”、“不能自解”,她的辨冤是明确地抨击元代社会的。赴法场一折,作者为她安排的第一曲,就迸发出雷火般的轰鸣,震憾着整个颠倒黑白的世界。“为善的受贫穷更命短,造恶的享富贵又寿延”,这两句曲文把社会的一切丑恶都包笼无遗!《荐福碑》的描写可以作它的补充:

  如今这越聪明越受聪明苦,越痴呆越享了痴呆福,越糊涂越有了糊涂富。……

窦娥的大胆反抗精神,是关汉卿的创造性在思想上的突出表现,窦娥成为两千年来孝妇传说发展的最高典型。原传说隐含着的人道主义精神在《窦娥冤》中成为锋芒毕露的批判武器。

  由于《窦娥冤》真实地反映了元代现实,同时也就使人看到封建社会一般共有的反人道的罪恶实质。特性暴露了共性。

  《窦娥冤》是一部伟大的悲剧作品,论者甚多,但研究它的故事源流并从这一角度探讨它的成就,尚未引起研究者的足够重视。这个领域,我以为还应该大力开拓,把对该剧的研究引向深入。这里提出一些初步看法,聊当引玉之砖。

来源:戏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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