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有20多个民族拥有自己的戏剧艺术,如壮剧、傣剧、侗戏、白戏、布依戏、苗剧、藏剧、彝剧、满戏、蒙古剧、维吾尔剧等,有着各自的特色和民族特征。少数民族戏剧目前活跃在舞台、广场和田野上,构成了少数民族观众喜爱的戏曲艺术世界。少数民族戏剧是中国戏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少数民族历史文化丰富积淀的艺术展示,在少数民族精神文化生活中,以其独有的艺术风采,完成着自娱、娱人和高台教化的艺术使命。民族戏剧,不仅是少数民族群众塑造自我、认识自我、认识社会、参与社会的重要手段,而且在民族间发挥着情感沟通、文化交流、增强凝聚力的社会效应。
民族学是以民族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把民族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全面研究,对各民族的基本知识、社会经济结构、政治制度、社会生活、婚姻家庭、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文学艺术、道德规范、思想意识等等都要全面加以探讨。它关注人们的思想与行为方式,以及由此带来的人们在诸如习俗、亲属制度、宗教、政治体制、美术、音乐等方面的异同。民族学还研究文化动态,即各种文化是如何发展变化的,一种文化内部信仰与习俗的互动关系等。而集民族传统文化之大成的民族戏剧提供了原生态的有关民族的乐舞诗歌与戏剧形式,可清晰地了解到人类肇始对生老病死、婚丧嫁娶、传宗接代、生离死别、七情六欲、喜怒哀乐等生活方式的态度及其所作的形象诠释。[1]因此,少数民族戏剧是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它积淀了许多文化特质,以它为基本中心,我们可以对少数民族的文化进行一种辐射式的研究,从而对该民族的文化做一个全面的描述和理论的概括。为此,研究少数民族戏剧的民族风格、地方色彩和艺术特征及文化内涵,不仅是少数民族戏剧学的一个重要内容,更是民族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少数民族戏剧形成的文化基础
一种民族民间艺术样式的产生和确定,不是人为臆造的,是有其特定的艺术规律和一定的历史渊源的,它体现了民族性、地域性、群众性、创造性、独特性。少数民族戏剧这一艺术样式潜存的民族传统文化的传统意识和观念,就是其形成和生存的广袤的艺术土壤,也是民族戏剧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和长久生命力的重要因素。
少数民族戏剧因为历史原因或文化传承方式的简单化,很难见诸史籍。我们认为,和中国诸多戏剧一样,少数民族戏剧构成的因素,主要有两方面,即宗教礼仪中的戏剧因素和古代歌舞中的戏剧因素。当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从其他民族的艺术样式中学习借鉴,逐渐完善,使其更加符合戏剧艺术的要求,也是不可或缺的。
1.宗教中的戏剧因素 戏剧学家们普遍认为戏剧是一种文化现象,是一门综合艺术,从文化的角度来看这门综合艺术,戏剧应起源于远古崇拜或原始模仿。中国戏曲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原始时代的歌舞,原始时代和奴隶制时代的歌舞,都带有浓厚的仪式性和宗教色彩,表现了当时人民的思想感情和愿望,它们是中国民间歌舞和民间表演艺术的最初传统。宗教是不同历史时期人们精神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宗教活动无不与歌舞一类综合艺术有密切的关系,少数民族原始的宗教祭祀活动就已彰显了其不可或缺的戏剧色彩。如流行于贵州黔西南的布依戏,就是在布依族宗教祭祀活动“打老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音乐和表演都源于“打老摩”时的基本唱腔和动作;[2]壮族的师公戏也是在巫师跳神的师公舞基础上加以改革而产生的;蒙古戏同样是在“医病”的宗教性舞蹈“安代舞”基础上经加工充实发展而来。东北地区盛行原始宗教萨满教,由此而产生的萨满祭祀仪式、萨满音乐舞蹈及咒词讲唱等,曾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此地产生的各少数民族乐舞戏曲或戏剧文化。正如马林诺夫斯基认为的:古典的以及近代的戏剧,基督教的神剧,以及东方的戏剧艺术,都可能起源于早期的戏剧化的宗教形式。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少数民族戏剧的产生和发展与民族宗教活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3]
2.民间文学与歌舞艺术 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戏剧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文学艺术基础来源于本民族极为丰富的民间文学和歌舞艺术等文化资源。我们说,艺术创作的偶合,是需要积淀才能达到最高层次的。如果说少数民族宗教活动中的艺术形式对少数民族戏剧艺术的形成具有内在的驱动力的话,那么,少数民族的歌舞艺术和民间文学就是构建少数民族戏剧形式和内容的最丰富材料来源。
综观我国各个民族,都有着具有自己本民族特色的民间故事、传说、情歌、叙事诗、英雄史诗,都有着各具特色的属于一定程式的表演,有着别具一格的民间歌舞,甚至是属于曲艺形态的音乐,在历史长河里,勤劳、勇敢、智慧的55个少数民族世代相传、繁衍生息,在创造丰厚物质文化的同时,亦创作出大量富有艺术魅力的古代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集民族民间艺术于一身的少数民族戏剧就是在这些异彩纷呈的艺术形式基础上演化而成的。如藏族英雄史诗《格萨尔王传》大量地吸收与熔铸了藏族神话、传统民歌、格言以及民间生动活泼的语言,长期以来,被誉为民族文学和语言的宝库。其中许多戏剧性较强的章节与片段成为藏、蒙民族戏剧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文化源泉。再如彝族支系撒尼人口头流传的长篇民间叙事长诗《阿诗玛》自20世纪50年代被发掘整理出版后,经文艺工作者的改编搬上了舞台,不仅受到国内观众的喜爱,还赢得了很高的国际声誉。
3.民族间文化交流 少数民族戏剧自产生以来,在长期的历史发展和社会实践中,在与外来文化的碰撞、交流和融合中,不断学习汉族和毗邻民族各种艺术形式中的先进因素,充实内容,改善表演,丰富音乐,根植于本民族文化的沃土,逐渐成熟和完善起来。
少数民族戏剧在艺术表现手法上就明显地受到了汉族戏剧的影响。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千百年来,各族人民在经济上互通有无,在文化上相互交流。汉族是我国的主体民族,人口多,社会发展较快,戏剧也产生得较早,发展迅速,日趋定型完善。少数民族戏剧如傣剧就是在学习川剧、滇剧的基础上形成的;白戏的演员出场的一系列程序明显是受滇戏、京戏的影响;汉族戏剧中的虚拟动作表演艺术,更是少数民族戏剧在学习过程中继承和革新最多的,如以鞭代马、持桨当舟等,以及虚拟的上楼下楼、开门关门等等,这些虚拟性的动作,富于舞蹈美,能唤起人们的联想,使观众联想到具体、逼真的生活形象。内蒙古河套地区流行的“二人台”,亦为汉族歌舞小戏与蒙古族说唱歌舞完美结合的艺术结晶。受汉文化影响,蒙古族著名老艺人老双羊在托克托县河口镇“蒙古曲儿”基础上,将民族坐唱形式逐步演变成为“化装表演”的歌舞剧,并产生了如《阿拉奔花》《走西口》等反映蒙汉人民生活的剧目。[2]另外如传统的藏戏、门巴戏、佤族清戏、维吾尔剧、满剧等都不同程度地在剧目、音乐、表演等方面受到汉族戏曲形式的影响。
二、少数民族戏剧的艺术形态
戏剧是用感性的艺术形象、直观的方式,给人以审美感知的艺术。《辞海》云:“戏剧——由演员扮演角色,在舞台上当众表演故事情节的一种艺术。”戏剧的构成不是一般意义的板块组合,戏剧理论从戏剧艺术的基本视角,把戏剧的构成分为剧本、表演、音乐、造型等几大板块来认识。[3]在这个理论的指导下,我们对大多数少数民族戏剧进行了戏剧学的分析论证后认为:作为完整的戏剧形式来要求,少数民族戏剧尽管音乐还嫌单调,表演艺术也不够完整,常常整个戏的演出只做到了交代一个故事,但它的确是一种戏剧,具备了构成戏剧艺术的几大要素——剧目、音乐、表演、造型、导演,并且和汉族戏剧相比,有其别具一格的特色。在此略举几例,以窥一斑。
1.剧目 少数民族戏剧剧目题材多样,内容丰富,可大致分为传统剧目、移植剧目和现代剧目三类。传统剧目是根据本民族历史、传说、情歌、史诗、民间故事、神话所编演的,如布依戏中的《胡喜与南祥》《罗细杏》,白剧中的《血汗衫》《望夫云》,壮剧的《百鸟衣》《一幅壮锦》藏剧中的《文成公主》《卓瓦桑姆》,蒙古剧中的《桃绕》《乌云其其格》等,这些剧目大多用本民族语言说唱,比喻生动,语言诙谐,广泛涉猎本民族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移植剧目是各民族根据汉族故事“三国”、“杨家将”、“说岳”、“说唐”以及历史小故事进行了富有民族特色的改编后广受本民族群众欢迎的移植剧目,如白剧的《长板坡》《穆柯寨》,布依戏中的《武显王闹花灯》《梁山伯·祝英台》,壮剧中的《薛仁贵东征》《说唐》等,这些剧目的故事情节和人物关系,经过改编后,以本民族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去规范和再现,深受群众喜爱;现代剧目是各民族解放以后创编的反映新时代、新生活、新风貌剧目,如布依戏的《光荣应征》《三妹回娘家》,侗戏中的《计划生育》《婚姻自主》,蒙古剧中的《教训懒汉》《教师颂》等,这类戏剧作品,以鲜明的人物形象,生动的故事情节,浓郁的民风民俗而受到本民族人民的广泛欢迎。
2.音乐 音乐的风格,是识别一个戏曲剧种的主要条件,也就是说,一个戏曲剧种,如果离开了音乐,是很难断定它是属于哪一个民族、哪一个地区的戏曲剧种的。少数民族的戏曲剧种,更是不可缺少这个基本条件。戏曲来源于歌舞、说唱,戏曲音乐自然从民歌、说唱音乐、民间乐器乃至宗教音乐中大量吸收养料,并在其中保持了紧密的联系,与民族音乐的传统一脉相承。
少数民族戏剧的音乐主要由唱腔、伴奏乐和打击乐构成。唱腔一般来源于本民族的民歌或宗教音乐。乐器富有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有些是少数民族人民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就地取材,发明创造的。
由于流行的民族和地区的相异,戏剧唱腔也就各有千秋。如白戏(也叫“吹吹腔”)唱腔高亢激昂,感染力很强,腔调也很丰富,大约有30余种;打击乐一般是民间舞的锣鼓,常常起渲染气氛的作用;锣鼓总是与唢呐套起来使用,演唱起来显得热闹,情绪很强烈。布依戏的音乐最初起源于宗教活动“打老摩”中的“摩公调”,优美流畅、委婉缠绵,伴奏以“八音坐唱”为基础,打击乐有闹台锣鼓、加官锣鼓、过场调等;流行于内蒙古科尔沁草原上的蒙古剧的音乐有浓郁的草原气息和艺术特点,以“安代舞”的曲调为主要唱腔;伴奏乐器以低音四胡、高音四胡及马头琴为主,配以笙、木管、横笛、二胡等,有时则加用牛号或长筒号。东北朝鲜族是一个远近闻名的能歌善舞的民族,有着底蕴深厚的文学艺术及说唱乐舞文化遗产,其“唱剧”音乐就是在独角演出的“盘索里”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即兴发挥,用长鼓、伽耶琴、奚琴伴奏,曲牌有羽调、界面调等十几种。维吾尔歌剧的音乐主要是吸收了维吾尔族传统音乐《十二木卡姆》和各地民歌,改编和创作的唱腔既保持维吾尔民间音乐风格和特色,又符合情节和人物性格。伴奏为混合乐队,民族乐器有都它尔、弹布尔、艾介克、洋琴、乃依、手鼓等。
3.表演 少数民族戏剧的表演,虽不完善,但角色行当和表演程式上还是初具规模,显现出逐步成熟的发展态势。如布依戏中不但小旦、老旦、武旦、小生、老生、文生、武生、大王(净)、差官(上派官员)、小丑“三旦七生”齐全,而且还有一些特有的身段谱及舞台处理,充分体现了本土民族风情和民族传统。再如白戏的表演,基本上属于古典戏曲程式范畴,讲究手、眼、身法、步,规律相当严格。白戏行当分工相当细致,在“生、旦、净、丑”的基础上,各行又根据人物不同身份、性格、年龄等做更具体的划分。傣剧的演出以唱为主,除喜、怒、哀、乐等表情和模拟生活的简单表演动作外,或根据导演临场提示变换舞台部位,或在唱腔的间歇中随打击乐伴奏比划手脚等动作,骑马、行船、打斗等动作,则做较集中的舞蹈表演,并有一定的程式。20世纪50年代成型的阜新蒙古剧的表演综合了蒙古族歌、舞、诗、骑、射等艺术手段,别具一格。[4]
与少数民族宗教祭祀活动和生产生活密切联系的少数民族戏剧,除了具有简单的戏剧艺术形态外,在演出时还有着风格各异的表演习俗,在服装、道具和化装上也有着自己的理解和表现方式,展示着少数民族文化的独特艺术魅力。限于篇幅,不一一赘述。
三、文化内涵阐释
从本质上说,少数民族戏剧的解释主要是社会的、历史的,而不仅仅是艺术的、美学的。一般而言,民族戏剧不仅包括现代人所欣赏的审美艺术,而更主要的是作为民族文化手段,作为包括民间生活在内的一种文化手段,它表现出交际、仪式、教化、解释、传承民族文化等功能,有其特定的文化内涵。
民族学理论认为,民族学的文化研究,可以使我们透过文化,更准确地揭示它负载那个民族的社会。对少数民族戏剧的研究,可以使我们对某个民族的文化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而少数民族戏剧的每一种艺术形态都是该民族文化的折光。作为民族文化的载体之一,少数民族戏剧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反映着历史悠久的各民族人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历史传承、语言艺术、风俗习惯、婚姻家庭制度、宗教信仰、音乐舞蹈、民族精神、价值观念、审美情趣等,是民族文化的大集成。一个文化是物质的、制度的、行为的、观念的几个层面的综合体,因此,文化研究的一个显在标志是,考察文化的物化形态、关注文化的制度层面和风俗层面,并透过物化现象和世象风情揭示其文化精神。笔者认为少数民族戏剧所蕴涵的本民族文化的内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以布依戏为例):
1.民族性的折射 戏剧的民族性通常指内容上洋溢着浓厚的民族生活气息和独特的精神内涵,在表现形式上显露浓郁的民族风格气质和异域的表演风采。它是本民族喜闻乐见的,异于他人的戏剧艺术的外部特征,其鲜明的外在表现的深层,蕴涵着强烈的民族文化结构和语言文字上的认同和理解。因此,少数民族戏剧在民族性方面表现为直接描写本民族的社会生活和文化心理,同时也借助民族生活中的风尚、人事等来反映本民族所能认同的思想。如布依戏中的《梁山伯与祝英台》就是以流传于汉族地区的梁祝故事为基础改编的,同样表达了他们对封建包办和买办婚姻的不满,寄托着自己对幸福、自由理想的追求。但布依族人民在对其进行改编过程中,融入了自己的生活经验、思想感情和审美判断,运用了本民族的语言和表演形式,使这部作品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和浓郁的地方色彩。
2.民族社会生产生活的展示 无论什么形式表现的戏剧,都是特定历史时期社会生活的表现,都对当时的社会生活诸方面有一定的描述和叙述,作品除了审美功能外,我们能从中看到当时社会生活的面貌,认识到当时的社会关系及性质,也就是说,我们从作品中能认识一个过去的世界,认识和发现过去生活与现今生活之间本质的联系,有利于我们更清楚地认识社会生活和目的。如布依戏的表演,在手法、眼法、步法和身法上,都带有现在的民族地域文化特色,戏中种植、舂碓、筛米、簸米、纺花等富于生活情趣的动作身段,都是从生活中提炼而成;布依戏的戏服和日常生活装相差不大,没有太多的修饰,能较真实地表现布依族的服饰习俗,而这种服饰习俗直接反映了布依族人民的文化心理。
3.民族道德观的传承 少数民族地区,盛行团结互助、乐于助人、热情诚挚、讲礼貌、珍惜友情、尊重他人、盛赞正义、向往自由幸福、惩恶扬善、歌颂勤劳、追求忠诚坚贞的爱情等风俗。这些传统美德不可避免的会在戏剧表演中得到体现,以博大的涵盖力使每一个观众在寓教于美、寓教于乐中得到情感上的满足。如根据布依族民间故事《甲金的故事》改编而成的布依戏《人财两空》,就反映了布依族人民以剥削他人为恶、以勤劳为善、以贪色贪财为恶、以诚实为善的道德观念;再如根据清代光绪年间发生在册亨县农村的一个真实故事改编而成,的布依戏《罗细杏》,讲述了布依族少女罗细杏在父母的包办下被迫和一个陌生人结婚,婚后她勤于耕织,操持着一家人的生活,却经常遭到公婆的虐待和丈夫的毒打。罗细杏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勇敢地同封建势力进行坚决的斗争,冲破封建礼教的樊篱,同自己心爱的情人划着一只木船渡过波涛汹涌的南盘江,逃到了广西。这出戏揭露了封建婚姻制度对布依族青年的残害,具有极其深刻的意义。
4.民族宗教信仰的遗存 少数民族戏剧作为一种精神文化现象,它不是个人心理的任意表现,而有其产生的历史根源、社会根源,是民族精神的一种反映。在少数民族文化的多维起源中,宗教文化始终是一股奔腾不息的动源。天地感应,观像悟道,整合泛灵,几乎是所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精神及思维方式的一个重要特色,以此为基础的神秘宗教文化,当然要投射到民族戏剧上。诚然,并非全部宗教文化都成为民族戏剧产生和发展的动力源泉,实际上主要是宗教礼仪活动,特别是祭祀活动,为少数民族戏剧提供了丰富的培养基因。根据马林诺夫斯基的看法,在巫术和宗教两种仪式中,人们都必须诉诸最有效和最有力的方法,以造成强烈的情感体验。艺术的创造,正是产生这种强烈的情感体验的文化活动。由布依族祭祀活动发展而来的布依戏,在经历了200多年的发展变迁之后,保持着浓厚的原始信仰遗存,剧目、音乐、表演、舞台陈设无不浸润着原始崇拜的遗风,演出中必不可少的“开台”、“扫台”过程中,寄寓了人们的理想愿望和人们纳福禳灾、招祥祛凶的宗教心理情结。[5]
其他如民族语言艺术、民族工艺等等也同样是戏剧艺术形式所体现的民族文化的表现形式,具有深刻的文化内涵。
四、结语
戏剧世界是人类文化的宝库,是人类艺术精华的荟萃。戏剧最能体现一个民族文化的素质,它集中地展示出一个民族的文学、音乐、舞蹈、美术、建筑等方面的水平和成就。我国的少数民族戏剧是中国戏剧的重要组成部分,遗憾的是长期被埋没,没有得到开发。自曲六乙先生在1963年出版的《少数民族戏剧研究》一书中首次提出少数民族戏剧的概念后,民族戏剧才逐渐纳入研究者的视野,在戏剧学研究领域取得了一些成就,而民族学、文化人类学领域的研究却收效甚微。在全球范围内掀起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潮的今天,对少数民族戏剧的田野调查和理论研究应该得到重视,以使少数民族戏剧逐渐得到尊重与确认,从而恢复其独具艺术特征的风貌。成为弘扬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又一载体,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易中天.艺术人类学[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
[2]李强、柯琳.民族戏剧学[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
[3]吴秋林.戏剧艺术概论[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0.
[4]徐万邦.中国少数民族知识丛书[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
[5]王鸣明.布依戏形成的历史文化背景初探[J].贵州民族研究,2003,(1):75~79.
The Minority Drama in the View of Cultural Anthropology
WANG Ming-ming
(The Ethnology and Anthropology College,Central University for Ethnic Nationalitie, Bejing 100081, China)
Abstract:Abstract:The minority drama is an important section of Chinese dramas.It can express the material culture and spiri tual culture of ethnic groups comprehensively and it shows the plentiful history culture This text will discuss and analyze the theotrical origins,drama,culture content and social functions of the minority drama through the viewpoint the culture anthropology.
Key words: the minority dramas;origins;art forms;culture content;social func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