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的孝道观与中国儒家的孝道观原本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印度佛经故事中的目连,在明代郑之珍的《目连救母劝善戏文》中却演变成了一个儒家式的模范孝子。他对母亲一味顺从,失去了原始佛教中子女与父母关系平等的色彩。遁入空门在早期儒家看来是大逆不道的行为,但是到了目连身上竟成了至孝之举。目连是个儒、佛矛盾交织的人物形象,从他身上,我们可以窥到佛教孝道观儒家化的痕迹。
目连戏是一个在中国有近千年历史,且流传地域极广的特殊剧种。它主要讲述的是目连上天入地,救拔母亲于地狱的故事。在民间,目连是一个可与曾参、董永并举的儒家式大孝子。但追本溯源,目连本是个信奉佛教的僧人。目连由一个佛门弟子变成儒家孝子,客观上留下了原始佛教儒家化的痕迹。明代郑之珍所编的《目连救母劝善戏文》(以下简称《戏文》)是民间目连戏之集大成者。郑氏编写该剧的目的,是要弘扬儒家忠孝节义的思想,而主人公目连正是“孝”的形象载体。我们可以通过分析戏文中目连的形象,窥见佛教孝道观儒家化的一隅,从而加深对目连戏内在精神的了解。
一、从父母与子女的平等到子女对父母的绝对顺从
孝是人的天性,中国的儒家讲孝,印度的佛教也讲孝,但是各自的孝道观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来说,中国儒家认为子女对父母应该绝对顺从,而印度原始佛教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平等的。中国人最早是从西晋竺法护所译的《佛说盂兰盆经》中认识目连的,但是到了明代的《戏文》中,我们已经很难在目连的身上找到这种平等观念的痕迹了,“顺从”成了目连之孝的一大特点。
在《戏文》中,目连是一个恭顺的孝子形象。当目连的母亲刘氏刚刚燃起破戒开荤的念头时,目连并没有直截了当地批评谴责她,只是涕泪交流地哀求,并将矛盾的焦点转移到教唆母亲开荤的舅父刘贾身上。当他得知了母亲的罪行后,发出的只是惊讶和疑问,甚至还有些装聋作哑。为了突出“母慈子孝”,使该剧能有一个大团圆的结局,郑之珍将刘氏开荤、杀生、不敬三宝(佛、法、僧)等罪行的责任推给刘贾、金奴等,而淡化了刘氏的罪行。但笔者以为,目连同样负有责任。因为恭顺,他没有能及时、有力地扼杀母亲破戒的念头,更使得刘氏在犯罪后依然有恃无恐,发假誓,乃至最终遭到了报应。他是刘贾、金奴的帮凶,是他们一同把刘氏推向地狱的。但是在封建时代,这个“秘密”是很难被人觉察到的。目连在面对母亲的罪行时所表现出来的懦弱、暖昧,源于对父母之命的顺从,而这恰是封建伦理道德所主张和推崇的。
其实,早期儒家的孝道思想中也含有民主的因素,“子女唯父母之命是从”是儒家孝道观发展到极端后的表现。儒家的创始人孔子非常推崇孝,认为子女不仅要在物质上赡养父母,更要在精神上尊敬父母。但是,“敬”并不等于不分是非的一味顺从。《孔子家语 六本第十五》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孔子的弟子曾参有一次在除草时,不小心把瓜秧的根除断了。父亲大怒,拿起棍子把他打昏在地。醒来后,他还为害父亲发怒而向父亲道歉。回家后,曾参怕父亲内疚,又退到屏风后弹琴唱歌,装出身子一点也不疼的样子。孔子听说这个事情后非常生气,对弟子说,如果曾参来了不要让他进门,曾参把身子送给父亲打,使父亲陷于不义,这实际上就是不孝。《孝经》在汉代被奉为儒家的“七经”之一。在《孝经谏诤》中谈到子女如何处理父亲犯错的问题:“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1]这就是说,如果父母的行为有不符合道义的,子女就必须规劝,甚至据理力争,这才是孝。但自从《孝经》打通“忠”与“孝”的关节,移孝作忠后,中国的家庭伦理与政治伦理就结合得日益紧密起来。汉代的董仲舒提出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不平等思想。宋代的理学家们,更是将君权和父权绝对化。“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敢不亡”,就是这种观念的写照。程颢、程颐论孝,认为天下一理,道外无物,“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二程遗书》卷五,转引自王玉德《孝——中国家政理念之评议》)[2]因此,孝道就是天理的一部分,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就是违背天理。明代特别重视封建道德,三纲五常和贞洁名分比生死还重要,孝道被提高到特殊的地位。罗伦在《扶植纲常疏》中说:“孝者,天之经,地之义也。国而非此不可以为国,家而非此不可以为家,人而非此则禽兽矣,中华非此夷狄矣。故先王制礼,子有父母之丧,君命三年不过其门,所以教人孝也。”与早期的儒家思想相比,封建社会后期的孝道思想越来越狭隘,父子君臣关系由双向走向了单向。这是因为中国的封建社会是家国同构的,忠与孝在理论形态上具有一致性。孔子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学而》)孔子所提倡的孝,后来被放大成政治领域的忠,是故孔安国传云:“能孝于亲,则必能忠于君矣。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也。”[3]理学是明清的官方思想,封建的理学家们将孝道阐释成子女对父母的绝对服从,其实就是要为皇帝培养一群忠臣顺民,维护渐渐走向末日的封建制度。
郑之珍出生和生活于徽州,那里是程朱理学传播的重要地区,号称“程、朱阙里”。他从小就对程、朱理学耳濡目染。倪道贤在《读郑之珍山人目连劝善记》中这样评价他的为人:“事亲至孝,童龀逮壮,左右志养,无毫发违父母心”[4]。可见,郑氏不仅在思想上,而且在行动上也是认同程、朱理学的孝道观念的。《戏文》中的目连,正是郑氏依照程、朱理学的标准,为宣扬该学派的伦理道德观念而塑造的孝子形象。
与程、朱理学的观点不同,原始佛教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应该是平等的。子女对父母既有义务,又有权力。“印度佛典原本(《对辛加拉的教导》)强调孩子应该以下述的精神侍候双亲:(一)双亲养大我们,我们养双亲;(二)为了他们(双亲),我们要做应做的事;(三)保留家系;(四)继成财产;(五)在适切的时候供奉祖先。”[5]但同时,佛经也阐述了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一)施与;(二)说亲切的话;(三)执行在这个世界上能为人的事;(四)对各种事情适切的协助。——这些就是在这世上的爱护。如果不执行上述四种爱护,母亲和父亲就得不到由于是父母而应从孩子得到的尊敬和扶养。”[6]这种父母与子女关系平等的思想,源于佛教“众生平等”的主张。印度佛教认为,男女、父子、夫妇、主仆等都是平等关系,应当相互尊重,自由对待。这与维护封建统治的纲常伦理格格不入。作为一个外来的宗教,佛教想要在中国立足,必须得到统治者的支持并且在民间流行。佛教徒们从一开始就很清楚这一点,因此他们援儒入佛,对原始佛教进行儒家化的改造;在译经时,删节那些与儒家思想格格不入的文字、章节,强化那些与儒家共通的思想,甚至不惜伪造佛经。总之,尽量使佛教的学说与中国儒家的理论体系相吻合。上面那段宣扬父母义务的话,在《六方礼经》和《养生子经》中都没翻译出来。而在《对辛加拉的教导》的汉文译本中,译者增添了这几句印度原本没有的话:“‘凡有所为,先白父母’,‘父母所为,恭顺不腻’,‘父母正令不敢违背’(《大藏经》第1卷第71页)”[7]这些话简直就是目连对母亲所持态度的注脚。经书是学习佛教思想的主要来源,既然经书已经儒家化了,那些宣传佛教思想的俗讲、变文、戏曲就更不必说了。《佛说盂兰盆经》对目连之母的情况介绍得很少,只言其母生前罪根深重,死后堕于饿鬼道,至于姓甚名谁、所犯何事皆不详。《戏文》中刘氏所犯的那些开荤杀生、不敬三宝、发伪誓等罪行,都是后来加进去的。目连对其母“顺从”的性格,也是目连故事在流传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由此可见,《戏文》中目连“顺从”的性格,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伦理道德观念的产物。
二、从出家为解脱到出家为行孝
《戏文》中的目连,为了救母有官不当,有婚不结,西行求佛,出家为僧。按早期儒家观念来看,这些都是不忠不孝之举。《孝经开宗明义章》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8]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可是目连为什么还被奉为孝子的典范呢?因为出家成了行孝的手段。在这个大前提下,那些看似违礼悖德的外在形迹就都可以不计较了。
在原始佛教中,佛教徒出家是为了求得解脱。佛教认为,人的生命就是苦难的历程。实际上,佛教理论的基本出发点,就是断定人生为“苦”。“所谓‘苦’,主要不是专指感情上的痛苦,而是泛指精神的逼迫性,即逼迫恼忧的意思。”[9]佛教常说的苦有“八苦”,即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会苦、爱别离苦、求不得苦、无取蕴苦。人之所以有这么多苦,是因为“无明”(对佛家所说的一套学说的无知)和有“贪”、“爱”这些欲望。因此,人要脱离苦海,就必须相信佛家学说,通过出家修行,遵守佛家戒律,消灭“贪”、“爱”等欲望,才能熄灭生死轮回,获得最终的解脱。《佛说盂兰盆经》并没有提及目连为何出家。但是据《佛说普曜经》记载,目连和舍利佛最初都是六师外道之人,他和舍利佛约定,谁先得解脱一定要告诉对方。后来,舍利佛看到佛陀,开悟得脱,便转告目连。于是两人相邀一同皈依佛门,成为佛陀的十大弟子之一。由这个佛经故事可知,目连出家的目的是为了求得解脱,救母是他修成正果后的事情。在《佛说盂兰盆经》中,佛陀指点目连只有通过奉盂兰盆,借十方僧众的力量才能把母亲从地狱里救出来。这个故事其实是宣扬人生是苦,只有信奉佛教才能得到解脱的思想。因此,“报恩行孝”是服从于佛教“人生是苦”的根本世界观的。但是在《戏文》中,“报恩行孝”反过来成为目连出家的目的。这个变化反映了佛教来到中国之后,已将孝道作为佛教伦理道德的重心。
“忠”和“孝”都是中国伦理道德的核心,为什么佛教抓住了“孝”而不是“忠”作为其打通儒、佛联系的突破点呢?首先,在儒家看来“忠”出于“孝”。抓住了“孝”,其实就是抓住了儒家伦理体系中比“忠”更为根本的东西。其次,佛教具有摆脱和超越政治的倾向。佛教以超脱世俗,了断生死的个人解脱为最高境界,而政治恰是个人解脱的束缚。如果中国佛教大肆提倡“忠”,那无疑就是自我否定了。第三,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前,儒家的孝只能服务于现世父母,对于亡故的父母,子女只能尽意(例如三年守孝,祭拜祖先等等)。自佛家把生死轮回观带入中国后,子女对已亡故的父母不仅能尽意,而且还能尽“力”。佛教宣扬,只要按照佛教教义修行,广积善德,放生布施,供养三宝,就不仅可以使现世父母健康长寿,还可以超度死去的父母。这样一来,人们尽孝的“能力”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大大增强了。在《戏文·遣子经商》一出中,目连劝其母不要开荤,免得遭到神明的惩罚。他举了梁武帝皇后郗氏的例子:“昔日梁武帝皇后郗氏,不信神明,死后变为蟒蛇。武帝代为忏悔,方才得还人身。”其母刘氏说:“武帝既能度其妻,我儿必能度其母,予复何忧。”[10]刘氏的这番话,证明民众愿意相信这种力量的存在。孝顺父母是儒家与佛家共有的观念和主张,佛教正可以以此为突破点,打通儒、佛理论系统。宋代禅师契嵩在其所著的《孝论》中把孝道和佛道完全统合起来了。他主张戒孝合一,宣扬戒就是孝,就是为三世父母修福。这样一来,出家便不再是不忠不孝之举,反而是至孝之举了。
另外,郑之珍通过巧妙地安排情节的发生顺序,模糊了儒、佛孝道的矛盾。第一,佛经目连救母的故事,是目连出家在前,救母在后。《戏文》中却是双亲亡故在前,目连出家在后。这样一来,不婚娶以及出家的目的就都是行孝了。第二,目连辞官是在守孝期间。按照古代的法律规定,守孝期间是不能入朝为官的。因此,目连辞官的要求不仅合情合理,还得到了县官的敬佩。在同样是以弘扬封建忠孝节义思想为主旨的《琵琶记》中,蔡伯喈由于双亲尚在,他辞官的要求被“官里”以“孝道虽大,终于事君”、“王事多艰”[11]等堂皇的理由驳回了。《戏文》的这些巧妙安排,就避免了使目连陷入蔡伯喈的那种“不忠不孝”的尴尬境地。
综上所述,佛教在进入中国后,援儒入佛,将孝道作为其伦理道德的中心来宣扬,使得佛教的孝道观逐渐儒家化了。充当佛教思想传播媒介的目连戏,自然也不可避免地走向儒家化。这样,郑之珍的《目连救母劝善戏文》将目连由原来形象单薄的佛陀弟子,演变成一个身披袈裟的儒家模范孝子,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注释:
[1][2][8]王玉德著.孝———中国家政理念之评议[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7.178页、13页、175页
[3]曾振宇.齐金江著.孝[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121页
[4][10][明]郑之珍撰.朱万曙校点.皖人戏曲选刊·郑之珍卷·新编目连救母劝善戏文[M].合肥:黄山书社,2005.12页、92页.
[5][6][7][9]方立天著.中国佛教与传统文化[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7.159页、159页、159页、70页
[11][元]高明著.钱南扬校注.元本琵琶记校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94页
作者简介:黄嫒媛,广西师范学院文学院古代文学研究生
黄果心,广西师范学院行政学院讲师
编辑:冀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