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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乐队的演变与现状

胡健国

  一

  隋唐歌舞小戏《踏摇娘》已具情节、人物、表演和歌唱,并曾“被之管弦”,这就说明早期戏曲从歌舞脱胎之时,伴奏乐队亦与之同步产生。《踏摇娘》的伴奏乐器已不可考,但在我国音乐史上,唐代是一个汉族音乐与少数民族音乐、外国音乐大融合的时代,由于朝廷对外来乐器、乐曲采取积极的开放政策,使其器乐多达三百种,拉弦乐器开始出现,乐队中的乐器配置日臻丰富,由此推断,《踏摇娘》的“管弦”不会过于单调。同时早期的工尺谱——燕乐半字谱在教坊中流行,促进了乐器与乐队演奏的规范化。

  两宋时期,艺术演出场地“勾栏”空前繁盛,专业艺人和组织开始形成。宋金杂剧、南戏已具一定的艺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其乐队伴奏程式更为鲜明。如杂剧在演出前后,皆用器乐奏一[曲破]作为前奏、尾曲。由于杂剧吸收了唐以来的歌舞大曲、说唱音乐,所以伴奏乐队除锣鼓外,还有管弦乐器。尤其是南宋时城市中固定“戏棚”的出现,加之多种吹管乐的产生、拉弦乐器的改进,均有力地推动了戏曲乐队的发展。

  元初,杂剧在北方形成高峰。元末,杂剧呈衰落之势,创作中心南移。北杂剧与南曲汇合后,“南北调合腔”的局面给乐队伴奏带来了新的活力。如宋时北曲的伴奏多用筝、蓁、琵琶、三弦和拍板,南曲常用洞箫、笛,后加入月琴。当“南北台套”结构出现后,上述北曲多用弦索、南曲常用竹吹的格局便逐渐解体。明代,戏曲乐队随着戏曲艺术的成熟而进入了以吸收为特征的发展阶段。当昆山腔成型后,其伴奏便南北兼之,采用了笛笙、琵琵、筝、鼓板和锣。这里特别应引起重视的是,锣鼓的作用日趋显著,故有魏良辅“清唱俗语谓之冷板凳,不比戏场借锣鼓之势”之语(《曲律》)。它有力地说明了距今四百多年前(明嘉、隆年),我国传统的戏曲乐队已具有现今小型戏曲乐队的职能和规模。

  清代初期至中期,戏曲乐队有了自己的专业名称“后场一曰场面,以鼓为首。”(《扬州画舫录》)它在舞台底幕之前有了一席之地,俗称“坐中堂”。“场面”又有文场、武场之分,文场用笛、胡琴、月琴,武场有鼓板、小锣、大锣,俗称“六场”,故艺人们常统称“场面”为“文武六场”,这是指早期唱南北曲的昆曲戏场乐队。戏场中的乐队在乐器使用方面可多达十七种(包括文、武二场)。明末至清末,弋阳、皮黄、梆子诸声腔剧种以及各地小戏剧接踵兴起,使戏曲乐队进入了个性极强而又不断演变的兴旺时期。如京剧初时用双笛,清乾隆末年随着皮黄腔的发展而改用京胡;如秦腔初时用阮,筝、琥珀,清康、乾年入京后,逐步改用二股弦、板胡、笛等;再如楚剧,清代中期仅只锣鼓伴奏,清末随着正调板式化而加入胡琴。

  宋元杂剧至清末那简陋的戏曲伴奏形式,客观而执着地反映了乐队在戏曲艺术中的从属地位。自古我国文人便重声乐而轻器乐,晋代“善唱者”、唐代“善啸者”皆有定评,“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晋书》)的理论造成了“取来歌里唱,胜向笛中吹”(《唱论》)的世俗观点。所以,历来对乐队伴奏的要求,只囿于“偷吹”,“拽捧”(《唱论》),“按节”、“谐和”(《南词叙录》)、“随腔”、“凑曲”(《曲律》)等等托腔保调的传统手法。即使在传统戏曲程式化的完善时期,乐队亦以美化歌唱、伴奏舞蹈(广义的)为主要职能,偶尔出现简化情节(如观书、倒叙)、音响模仿(如婴儿哭声、鸡啼鸟叫)、描写环境(常为曲牌套用)等特殊功能。

  鸦片战争后,民主思潮不断渗入我国。艺术上,西洋音乐理论和表现形式也突破了“门户关闭”的禁锢,甚至连封建营垒——清朝廷亦曾拥有过一支西洋管弦乐队。同时,各地地方剧种相继崛起,戏曲已经成为当时各阶层人们的主要欣赏对象。戏曲得到了空前的繁荣。清末民初,在新思潮的影响下,在各剧种音乐的变革中,传统的音乐审美观念亦产生了动摇。戏曲乐队在沿着明清体制的进程中,也显露出了它微弱的、力求变革的生机。于是,以乐队乐器配器为主要特征,便出现了沿袭旧制(如柳子戏、蒲仙戏)、谨慎渐变(京剧、川剧)、全盘西化(粤剧)以及多种声腔混合(如浙江黄岩乱弹)等四种形态的伴奏形式。

  戏曲乐队在这一发展阶段中,有两大进步:一,乐队结构中的弦乐、管乐、打击乐这三大部分的职能分工业已明确,表现手法日趋完善,程式化基本建立。二,乐队的地位有所加强,绝大多数剧种的乐队位置,已由“坐中堂”改为坐台侧,彻底清除了“说唱音乐”的痕迹,促进了乐队表现力的开拓。

  全国解放至六十年代前期,是我国戏曲艺术的重大转折期。艺人的社会地位的提高,新文艺工作者的加入,大量现代戏的上演,大大加速了戏曲艺术的发展。作曲与配器专业的出现,为戏曲音乐(包括乐队)理论的建设,创造了条件。此时,几乎所有剧种的乐队在乐器配置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出新,常见有两种模式:一、民族管弦乐队,如越剧、扬剧、昆剧、秦腔、评剧、蒲剧等等,在各自的主奏乐器周围,配备了高音(高胡、板胡)、中音(二胡、中胡)低音(大胡或低胡)等拉弦乐以及以琵琶、扬琴为主体的包括三弦、月琴、筝在内的弹拨乐;吹管乐以笛、笙、唢呐为主,辅之管、箫和海笛;打击乐亦十分齐备,大多已用定音鼓。二、中西混台乐队,如豫剧、楚剧、湖南花鼓戏、碗碗腔、川剧、云南花灯等等,他们的原则是在各自的主奏乐器(组)之外,除加强弹拨乐的表现力,还谨慎地引用了西洋弦乐及木管乐器,一般有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少数的还有倍大提琴、双簧管、大管甚至手风琴。这种乐队结构的复杂化,反过来又促进了音乐编配手法的丰富。乐队编制的扩大,使乐队加强了描写性功能。为了保证音乐的力度以及细腻的效果,乐队由台侧“下放”到乐池,又成了必然趋势。1960年前后在全国进行的一场所谓“音乐之墙”的大辩论,其实质早已超越了乐队台上或台下位置的本身,应看作是戏曲乐队表现功能的发展对三百年来“以肉为主,丝竹副之”(李渔《闲情偶寄》)的传统观念的挑战。

  二

  从晋代“丝”竹”不如“肉”的音乐观点,到清初戏曲伴奏“三簌齐鸣,天人合一”(《闲情偶寄》)的观点,前后经历了一千五百年之久,这是人们不断实践的结论。随后的两个世纪中,戏曲乐队一直沿着“以肉为主,丝竹副之”的道路缓慢地发展。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本世纪六十年代中期开始,戏曲乐队无一幸免地被卷入了一场深重的危机。当时,所谓“样板戏”扼杀了所有剧种的艺术个性,百家改姓一“京”,乐队亦变成清一色的“京剧管弦乐队”。虽然后来又出现了“移植”的口号,逐渐恢复了某些剧种,但极左而僵化的形式主义创作手法仍然浓罩着戏曲舞台。此一阶段的乐队全为一种模式:

  剧种主奏乐器(组)+管弦乐+打击乐

  其特点为编制大、下乐池、写总谱、用指挥。因“样板戏”的影响,戏曲音乐创作处在极左路线的桎梏之下,出现了这样相对的效果:唱腔曲调在“样板”模式下,日趋刻板僵化:而乐队伴奏在所谓塑造“英雄”形象的要求下,却广泛吸收各种表现手法。于是,以京剧乐队为代表的、新型的“戏曲交响性”乐队在此孕育并诞生。它将现代音乐理论及表现手法与中国传统的表现手法溶为一体,以丰富多采的音色变化、对比强烈的音响力度、规范完善的演奏技巧,为戏曲乐队增添了前所未有的艺术表现力。在为唱腔伴奏时,以剧种特色乐器进行“随腔”、“托腔”,同时还用乐队作节奏型、背景式、穿插式的伴奏因素,既突出了剧种音乐风格,尊重了传统的欣赏习俗,又加强了唱腔的感染力。尤其在非唱腔(前奏、间奏、过门)的音乐体现中,乐队运用变化多端的和声织体,充分发掘乐器组合的潜力,大大增强了戏剧的音乐描写性。这样,就结束了传统戏曲音乐片面强调只用唱腔塑造人物的历史,使戏曲乐队在继承托腔保调的传统功能的基础上,进入了运用器乐优势辅助唱腔塑造人物,用描写性的音响手段深化主题、刻画形象、描述环境、渲染气氛的新的发展阶段。毋庸讳言,这是一种没有任何“过渡”的突变。当十年噩梦一过,人们在各个领域剔除极左路线影响的同时,否定了“样板戏”乐队的“大、洋、全”错误部分,而对待它丰富多采的表现功能,进行了“区别对待”。于是,七十年代中、后期,各专业戏曲团体仍然保留了一支中型规模的、以民族乐器加上西洋木管乐器为主体的混合乐队,一般都保留了配器与指挥专业。

  从八十年代初开始,戏曲乐队又面临着新的挑战。以湖南为例,首先,是随着传统古装戏的大量上演,和以精减压缩为内容的剧团“整顿”,除了少数省级剧团以外,几乎所有县、市级剧团都变成了声部不齐、音色单调、缺乏力度的简陋型乐队。其次,受社会上流行的轻音乐影响,电声乐器及架子鼓进入了戏曲乐队。当前,我省一般剧团的乐队大多处于探索和游移的阶段,有如下四大特点:

  五十年代的编制:由于剧团多以传统戏为主,还应能兼演现代戏,故乐队结构又趋简单,在保证“几大件”(如皮黄剧种的京胡、二胡、月琴或琵琶,花鼓戏的大筒、中胡、扬琴或琵琶)的基础上,外加唢呐、笛子(兼长笛)、大提琴,有的还配有单簧管;打击乐一般完善,但多临时工。全部人员多则十五人,少则十人左右,甚至只有七、八人,均坐台侧。

  “文革”年代的手段:为了迎接全省性会演,或偶尔拍一部电视片,剧团往往说服地方行政领导,采取“文革”时常用的行政手段,向外系统、外单位“借用’乐队成员,临时拚凑成一支颇象七十年代规模的大、中型乐队。1985年全省第三届戏剧节中,除省级剧团外,几乎所有其他剧团乐队均如此法泡制而成。这也客观反映了他们还是十分重视乐队的表现力的。

  “移植”时期的手法:这表现为不论是传统戏或现代戏,过去“移植”(样板戏)年代所采取的作曲、配器程序,已成为必不可少的定规,连最外行的领导和最保守的演员皆有此要求。当然,有的剧团仅只重形式,往往给作曲、配器的时间少得可怜,使有的所谓配器,只能作临场的乐器分工或写上下简单的某乐器分谱。

  八十年代的追求:社会发展的潮流和流行音乐的影响,使戏曲音乐工作者发生了观念变化。以省花鼓戏剧院《喜脉案》电声乐器的引用为始,在全省戏曲乐队中引起了一阵骚动,其结果是群起效仿。其中有谨慎者与小乐队揉和甚佳,而有一些则运用不当,无益于事。

  通过对上述戏曲乐队的历史及现状分析表明,作为综合性的舞台艺术表现手段之一,它的形态与作用,是我国民族感情、审美观念、民风民俗三者结合的艺术体现。它永远受着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的制约。它总的趋势是从小到寺、从简至繁、从粗到精,发展是绝对的,停滞或后退是相对而暂时的。当前,戏曲正进入观念变革的重大时期,观众年龄、文化、趣味的差别形成了多层次结构,剧团亦处于各种不同的地位、环境和条件之中,这些因素决定了剧团上演剧目的多样性和表现手段的灵活性。如有的剧团常备有两套剧目,两套唱腔,两套乐队,即城市演出的剧目其主题倾向严肃,表现手法较新颖,唱腔较多改革,乐器表现力较丰富;在乡镇演出的剧目多与传统戏风格相近,表现手法较陈旧,唱腔较保守,乐队多从简。以上区别并不完全意味质量的优劣,也不一定是适应形势的权宜之计。但是,剧目的多样性必然带来乐队结构的多样化,而且将是一种较长时期的综合形态。必须正视这种现实。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乐队结构与编制的大小或繁简,而是应发挥丰富的演奏技巧和灵活的配器手段,充分体现传统乐队或现代型乐队的各自优势。

  戏曲乐队总的发展趋势是,随着时代的进步,物质生活的丰富,文化素养的提高,社会审美观念的变化,戏曲乐队必将在过去和现在的从属性地位上,逐步从古代“托腔保调,伴奏舞蹈”、近代“美化歌唱,描述环境”向现代以“表现主题,刻划人物”为主体的综合性功能过渡。最终,实现它与歌舞、歌剧乐队一样,具有同等重要的合作性的地位。

  探索与革新,意味着生存和发展。

来源: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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