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学,作为人类认识自身行为的一个新视角,自四十年代在美国发馓以来,已不断拓展。而今,从社会政治的发展到信息经济的膨胀,从传统文化的衍变到现代教育的分化,从公共关系的奥妙到新闻导向的威力,人文及社会科学领域内,都出现了传播学的足迹。文学研究亦不例外。然而有趣的是,国外学术界对戏剧传播过程进行研究的历史性起点,竟是从否定戏剧传播的可能性开始的。
一九六九年,法国语言学家乔治·穆林提出:将演员和观众的结合体作为一种“传播关系”看待是错误的。因为,“真正的传播,有赖于参与传播过程的双(多)方可以互换地(in the exchange)采用同一类符码(比如说:法语),乃至发讯者可以转过来成为收讯者,而收讯者亦能转过来成为发讯者。”而在剧场内并非如此,“信息的传播过程在这里是单向性的,参与者的身份是固定的……发讯者始终是演员,收讯者始终是观众,”演员和观众无法互换身份,因此,传播在剧场中不可能进行。应该指出的是,英语“传播”(communication)这个词亦含有“通讯、交流、传通”之义,因此,如果从中文的通常译名“传播”来看,很可能使人产生“单向传达”的理解,而——communication有完整涵义,则更多地是指“双向传通”,无怪乎穆林要从剧场中演员与观众、即发讯者和收讯者的不可逆性来否定戏剧传播(交流)的性质了。
戏剧现象究竟是一种直线型的“单向传达”过程,还是一种往返式的“双向传通”活动?穆林的批评引起了人们对戏剧传播特性的关注。根据“传播学”的奠基人咯罗德?拉斯韦尔提出的“五W模式”,即“谁(who),说什么(says what),通过什么途径(throughwhat clmnnel),向谁说(to whom),产生什么影响(with what effect)”,可以说,成功的传播过程应该是,发讯者(剧作家)的意图(主题、故事),经过最有效的编码(佳构),在通道(演员等舞台载体)高度保真,噪音为零(准确体现)的情况下,使收讯者(观众)准确无误地接受下来。这就是说,剧作家的意图要丝毫不差地“复印”在观众的大脑皮层下,演出才算成功,整个演出是一个注入式的传递过程。这正是早期传播学研究中所谓“皮下注射论”(Hupodermicneedle theory)概括的现象。
针对“皮下注射论”中带有的明显的“机械反映论”痕迹,后来的传播学者们认识到,同一信源(发讯者)发出的同一信息往往在不同的收讯者身上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和效用。特别是在审美活动中,同一部作品常常会引起读者不同的反应,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剧场中,观众的反应完全可能违背剧作家本来的意图。戏剧家布莱希特就遭遇过这样的命运。他很喜欢在剧本后面附上注释,或者在剧本上演后阐述自己的观点,然而这些注释和观点却很难在观众身上得到印证。他那直露的、固执的理念常常被观众忽略,而不甚经心的人物塑造却反而引起了观众强烈的反响。著名剧评家马丁?艾斯林就此说到:“布莱希特似乎总在做那些他从来不曾打算做的事情上获得成功的,他总是击中了那些从来不曾瞄准过的靶心。”1962年,西德剧作家罗尔夫?霍赫胡特创作了一部纪实剧《代理人》,表现二次大战期间罗马教皇对纳粹反犹太暴行保持沉默,从而导致一场悲剧的史实。该剧在各国演出,引起轰动,褒贬不一。为此,有人针锋相对地写了一出粉饰教皇的剧本《安慰者》,为了印证自己“教皇无罪’的创作意图是否得到观众认可,编剧有意在剧本首演时安排了一次民意测验,让观众为”教皇是否有罪“投票。结果竟有一半以上的观众认为教皇有罪,编剧只得气急败坏地将此归咎于导演的曲解。其实,艺术创作——欣赏过程中”种瓜得豆“的现象并不少见。欣赏者们并不在意创作者要讲什么,他们留心的是自己听到了什么,感受到了什么。对于”种瓜得豆“的审美现象,不同的理论体幕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以根据下列图示来分析。
假设审美活动可以概括为这样一个过程:A、现实世界→B、创作主体→C、作品中介→D、接受客体,那么,对每个环节的不同侧重就产生了以下四种观点。
A、摹仿论。强调艺术是对现实世界的摹仿。这种观点,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论述摹仿的媒介、对象、方式发端,经布瓦洛为首的新古典主义对”服从自然“的鼓吹,到车尔尼雪夫斯基宣扬“美即生活”。此论对艺术欣赏过程中“种瓜得豆”的解释,可以用上亚里士多德的原话,“这不是对待诗的艺术的指责,而是对演唱者的艺术的指责”,意即“摹仿走样”造成的败笔。
B、表现论。注重创作主体的新颖表现。此论最早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关于创作者处于“迷狂状态”的灵感说,克罗齐的“直觉表现”以及后来尼采的“酒神精神”,直至柏格森的“反僵直说”,弗洛伊德的“潜意识论”。这些观点宣扬艺术创造者一般都有超人的优越感和天赋的表现才能,现实世界是不真实的,读者(观众)是可以忽略的,唯有自己的艺术表现,才是最可靠的存在。因此,如果在审美过程中发生了“种瓜得豆”的现象,那么只能认为是欣赏者们受“僵直”的理性现实压抑过深,无法完全感受到创作者的本来意图罢了。
C、形式论。强调作品这个传达媒介本身的特性,此论似乎可在新柏拉图派的创始人普洛丁的所谓“理式”中找到先声。不过,认为艺术作品是一个完全的自足体,它的形式属性比这种形式反映的内容具有更强的美学相关性,这是只有到20世纪俄国形式主义创始人维克多?什克洛夫斯基以后才有的事。六十年代,结构主义美学使这种形式论得以系统的完成。结构主义美学认为:“文学性本文并不是百依百顺地传达作者心里所想的意思,而是创造一个结构并把它作为一组形式提供给读者,这些形式期待着意义的充实。不是内容规定了某种形式,而是形式在经常创造它的内容……于是,进行制作的、即写作的主体被移出了中心位置,我们得到了使本文(形式)的深层结构发挥作用的自由,作者再也不能把他主观的权威强加于我们了。每一本文都创造出新的关系格局,并且使得甚至连作者也不理解的事情都有可能发生。”如果观众从作品得到的不是“瓜”,而是“豆”,那也毫不奇怪,因为作品的形式“本文”这个自足体(antonomy)具有“能产性”(productivity),瓜籽在这里完全有可能变异生长成为豆荚!
D、传播(交流)论。强调创作主体和接受客体在特定时空条件下进行传播(交流)后产生的效应。这是70年代兴起的“接受美学”的主旨,它与18世纪法国启蒙主义领袖狄德罗提出的“美在关系”似乎有些渊源。但接受美学强调的“关系”,并不是客体事物内部各因素之间永恒不变的关系,也不是客观世界中此物与彼物的共时性关系,而是审美过程中主体与客体变动不居的历时性关系。也就是说,作品的意义,既不在摹仿论强调的客观现实中,也不在表现伦宣扬的主体意识里,亦不在形式论注重的先验、封闭的形式“自足体”之中,而是在历史的、开放性的主、客体相互作用的效应中。这种效应,正是我们在考察戏剧的传播过程时不可忽视的重点。
1976年,在“接受美学”的喧嚣声中,德国的孔持?瓦尔德举起了“传播(交流)美学”的大旗。所谓“传播美学”的一个理论立足点是:“传播并不造成从一参与者到另一参与者的简单的信息传递,而是意义的实现……只有当意义的系统本身被相互作用的双方所实现时,信息的传递才能发生。”这就意味着,艺术(特别是戏剧)作品,不只是作家或演员们主观表现的结晶,也不是读者或观众们被动接受的对象,而是二者在通过传播(交流)的相互作用过程中的产物。读者(观众)在阅读(观剧)之前的大脑并不是一个空无一物的容器。相反,他们是带着各种不同的认知结构和特定需求来观赏的,这就使得他们在阅读(观剧)过程中有了选择性,由此产生一种过滤机制,使作品中那些无法与读者(观众)的认知结构和需求态度相适应的成分被滤掉了。因此,读者(观众》们不同的选挣就导致了同一部作品在阅读(演出)过程中可能产生不同的审美效应。这种“效应差”从空间上解释了为什么同一作品在不同欣赏群体、不同国度的反响可能会大相径庭,从时间上解释了为什么同一作品在不同时代的评价可能会截然不同。传播美学并不孤立地看待发讯者(作家)宣称的作家本人种下了什么,它更关心的是发讯者和收讯者(读者、观众)共同孕育、培植后收获的果实,孰瓜孰豆,不过是作者和观众语言表述的不同而已,重要的是意义的实现!是因人而异,因时而异的效应的完成。作品的意义,并投有什么靠作家单方面赋予的“固定值”,而是具有需要读者(观众)去参与提供的“浮动值”。如果我们承认传播是人类“有目的的合作行为”(goal-directed and cooperative action),那么,就可以说,读者(观众)也是作品意义的创造者!实际上,有许多作家生前并未得到社会的承认,甚至死后很长一段时间才被读者认可,他们的作品在观众(读者)新的意识注入下,才释放出在他们生前未曾有过的能量!对一些声名卓著的伟大作家的作品,也有一个同新时代的读者一起进行意义开掘和形象再造的问题。如同密切关注人类传播活动的控制论专家维纳所说:“学生们不喜欢莎士比亚,是因为他的作品对他们来说,似乎只是一大堆早已为大众所熟悉的引文,只有对这位作家的研究深入到已超出当时肤浅的陈词滥调时,我们才能同他重新建立密切的信息(传播)关系,并赋予他一种新鲜活泼的文学价值。”
时下在戏剧界,有一种雅、俗互讥的风气。一些自诩要为艺术穷思尽力的雅士们,以“探索”为宗旨,在舞台上花样翻新,视艺术的极致为“自我”的无拘表现,甚至将“不怕别人看不懂”作为盾牌,来遮掩自己艺术境界的空虚和表现功力的缺乏,这当然是不足为训的。有的人则信奉“观众就是上帝”,常常对那些艺术品位较高、观众面较少的作品存有敌意,甚至划地为牢,以俗为荣,完全放弃在艺术多样化方面的有益尝试,这种态度显然也是偏执的。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戏剧活动作为一种文化行为,至少具有三种功能(群体认同、信息认知、形态观赏),其中的“群体认同”功能,就是在作者(演员)和特定观众的共同传播(交流)中完成的。所谓“特定观众”,就意味着不是“普遍观众”,从来就没有不分地区,不分阶层,不分时代,普天下观众一齐叫好的戏剧演出。因此,以观众量的多寡来认定戏剧传播(交流)行为的成功与否,是不科学的。“人以群分”,戏亦以群分,应该有适应不同观众的不同戏剧风格和品位。雅也好,俗也罢,都是追求一种心灵的契合!这种契合,可以是一种娱悦的感应,也可以是一种悟性的沟通;可以是在意大利街头面对即兴喜剧的小丑们一种无聊意识的宣泄,也可以是在古希腊广场俯视命运悲剧的英雄们一种崇高精神的轰鸣。或许,苛刻的批评家们会对这些雅、俗作品的艺术价值评头论足几百、上千年,精明的行政管理者们也会对它们生存发展的经济运行机制说三道四,但作为一种。有目的合作行为”,这些不同的戏剧传播(交流),都实现了自己的社会学意义。这一点,应该是可以肯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