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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地方戏剧演出场所



  旧志记载,唐代长沙、岳阳已有供歌舞表演之“乐楼”建筑。五代时,楚国马殷王朝(896—954),于都城长沙大兴土木,广建亭台楼阁、离宫别墅,造“歌室”、“妓房”,蓄三千粉黛,网罗徐东野、李松年等文人填词作赋,令乐工制曲(见《香艳丛书》之《十国宫词·注》)。虽建筑今难稽考,但尚存若干地名,仍可见当时歌舞之盛。宋、元时期“乐楼”建筑增多,常德、益阳、邵阳、衡州、永州等州、县旧志均有载述。明代,永乐元年(1403),谷王穗封藩长沙,赐乐七奏,于丛桂园内,临水建露台一座。明人陶汝鼎有《观丛桂园王孙伎剧》七绝三首。永乐二十二年(1424),常德知府马汝舟在府治“始建正堂三间,前为露台”(见清乾隆《常德府志》)。后露台逐渐增多,有固定和临时两种,台基用砖石垒砌或架木而成,台沿置掩脚栏杆,离地面一尺许,渐次发展增高,无梁柱顶盖。湖南高腔班兴起后,因其“只沿土俗”、“不托管弦”,八、九人即可演唱,极受百姓欢迎,高台演出迅速遍及全省。初时多系土台、露台或草台。至于庙台、戏楼一类建筑,明代万历前可考者甚少。见诸史料最早者,为明成化十四年(1479)长沙吉王府万春池畔“竖有歌楼一座”(陈运容《湘城访古录·第宅》)。万历十九年(1591)长沙府城隍庙、善化县城隍庙、衡州桂王府戏楼,相继出现。

  入清以后,庙台迅速发展。清代各府、州、县志记载神宇戏楼、歌楼、舞楼、优台甚多。至康熙年间,庙台已拓展至少数民族地区土司山寨,顾彩《容美纪游》即有翔实记述。至清中叶乾隆年间,“凡祠庙必造优台”(《湖南民俗民情报告书》),凡“建造新台,先演大戏数本”(《湖南戏考》第一集)。因庙台为永固性建筑,顶覆琉璃或青瓦,为与临时性草台区别,民间俗称“万年台”或“雨台”。还有将“露台”和“舞亭”合二为一者,即“露台”之上又置“舞亭”,如浏阳之大成殿。

  同治、光绪年间,伴随工商业、交通运输迅速发展,长沙辟为对外开放商埠,岳阳、常德、益阳、湘潭、邵阳、零陵、郴州均为沟通省内外物资集散中心。客商往来日盛,同乡会馆(庙)、行业祖师庙、百姓宗祠,乃至学馆、书院,纷起建造戏楼,庙台建筑密集如林。《坦园日记》载杨恩寿同治初年在长沙城内观剧之庙台,竟达五十六处之多,农村寺庙戏台,仅桃源一县,有庙台三百余座,城乡地方戏演出空前繁荣。剧场建筑工艺日趋精良,观演设施日趋完备。初由一庙一台,而至一庙两台、三台。益阳“万寿宫”内外竟立戏台九座。

  湖南神宇戏楼建筑,普遍为宫殿式,翼角飞檐,雕梁画栋。台面高过人头,供人出进或摆摊设担。戏台前部为表演台,三方朝前凸出敞开,台沿置矮柱栏杆;后方中堂两侧分开“出将”、“入相”两门,连接后台及两侧“化妆”、“服装”子楼。庙合演剧,站观者甚多。故营建戏楼,多择其低处,与高处神殿遥遥相对。中为戏坪,多依斜坡而筑条石台阶,构成有坡度之看台,以利视听。如长沙县朗梨镇陶公庙戏台。小型祠堂、庙宇则为三合墙,硬山式戏台。少数同乡会馆、行业会馆为卷篷式戏台,形如舟舫,不重雕饰,唯重彩绘,如长沙“福禄宫”早年之内台。约自道光年始,湖湘官绅巨室于府宅过厅、花厅,或花园之内,设有“堂会”用戏台。大体分两种:一为固定戏台,如咸丰、同治时道台张培仁私宅堂会戏台,建于花园池塘上面,三面环水,设座隔水观剧。另一种则为随搭随卸之戏台,枋木、榫头、台板编号收藏,招班演剧时,对号拼搭即成。

  咸丰、同治年间,长沙、湘潭、岳阳、常德等城市,相继开设茶园式戏园。厅堂内建三方敞开戏台,台前三方栅栏外面,置方桌方凳,顾客边饮茶、边听戏,只计茶资,不售戏票,有的兼营澡堂、妓院、南食馆。如省城怡园、宛园、庆春园、潇湘馆、萃贤阁、玉春台等名园,则楼台如画,曲池假山,松竹环植,并设有烟榻、车马轿厅,湖湘显贵常常“大集群伶,合尊演剧”,甚至招外地戏班“入省演戏侑客,泛舟而来”。《坦园日记》及《兰芷零香录》等书中俱有详载。

  晚清,湖南寺庙如林,仍嫌不足,“无祠之所,架棚为优场”(同治《浏阳县志》):即为草台。通常就地取材,于空坪隙地,用竹木、扮桶、门扇、松枝、稻草、晒簟搭架而成。花鼓、花灯、阳戏等小戏剧种,官绅视为“淫戏”,不准上神庙戏台,因而大部均在草台演出。沿江地区,尚有以船架之者,称船台;于木排上架台者,称排台。

  辛亥革命后,由于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影响,祠庙焚毁或陆续改作他用,官绅富豪堂会亦渐销声匿迹。城市演出场所、经营方式变革,开始组戏园,售票演出。自光绪二十七年(1901)长沙九如北班在市内小西门卖票演出之后,岳阳咏霓园、常德天仙园、湘潭熙春园等相继开张营业。初时,戏园与旧式茶园无异,长沙宜春茶园即仿北京广德楼戏园款式营建。至宣统二年(1910),长沙官绅叶德辉出资兴建同春园,改三面舞台为镜框式舞台,去方桌方凳改用长条木靠椅,设雅座、包厢,正式分等级售票演出,为本省历史上第一个最大的戏园。民国初年至抗日战争前夕,湘春园、景星园、寿春园并称长沙湘剧三大戏园,而豫园创设转台,民乐、黄金、银宫则为京剧或其他剧种上演的中心场所。与此同时,湘潭熙春园、华园、益园,岳阳怡园、岳舞台,益阳五之园,常德天仙园,衡阳国风戏院,邵阳国风戏院等都是当地有影响的戏院。当时这些戏院,除长沙官商合办的国货陈列馆附设银宫大戏院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全堂沙发座椅外,大多为砖木结构,因跨度有限,场内木柱林立,园内且兼卖茶水、香烟、食物,打手巾把。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剧场演出更趋商业化,各地剧院相继采用电灯、机关布景。四十年代,县城、小镇相继改祠庙为戏院,或新建剧场。抗日战争期间,湘西沅陵、溆浦、洪江等后方县城甚至集镇,一时繁盛,简易剧场,一哄而起。整个民国年间,由于政治、经济不稳定,剧院时兴时废。据《湖南年鉴》统计:民国十九年(1930)全省有剧院四十三个,民国二十年仅剩八个,民国二十四年复上升至三十七个,民国三十七年虽增至四十一个,但多集中在省城和湘潭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文化事业建设,迅速对私营剧场(院)实行了扶助、整顿,建立新的经营体制和作风;同时鼓励集体兴办,国家、地方投资兴建。全省剧场由1949年的四十三座,至1952年迅速恢复、发展至八十七座,共有座位五万六千六百三十一个;1953年增至一百二十七座,座位增至九万余;1963年全省文化系统所属剧场,达到一百四十座,有座位十二万余。此时期内,无论整修、扩建、新建之剧场,逐渐向布局合理化、建筑大型化、观演设施更新化方向发展,省、地、县(市)三级均创建有新式剧场。1954年省会新建之湖南剧院的建筑、设施,达到当时最高的水平。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剧场均先后停业,人员下放。不少剧场移作他用。后由于上演“革命样板戏”,部分剧场恢复使用,至1972年全省有五十家剧场(院)间或上演“样板戏”。

  1976年冬,经过拨乱反正,逐渐走上正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剧场建设出现了新的飞跃。尤其农村经济活跃,各地的公社、大队,也纷纷起造具有八十年代现代化水平的新式剧场。全省剧场无论建筑规模、建筑工艺、内外装修、声电、空调等各项观演设施,日趋精美,富丽堂皇。至1982年底,全省属文化部门主管剧场(不包括正在整修、扩建、新建剧场)有一百一十五座,拥有座位十二万零四百四十个。另外,其他部门对外开放之礼堂、俱乐部、文化宫、少年宫等三十三个,亦为戏曲演出场所。尚有内部经营的礼堂、俱乐部和群众集资兴修的剧场一千四百零四个。如醴陵县烈士塔大队兴建、经营之“烈士塔剧院”,占地二十余亩,投资一百二十余万元,全部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五千余平方米,楼、地有软座座位一千四百个,且附设旅游报务中心及汽车运输队。农村各地新建剧院,有如雨后春笋,其势方兴未艾。

资料来源:《中国戏曲志·湖南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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