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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地方戏剧科班与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湖南的戏曲教育机构,分科班与堂、馆等几种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改革,建立起新型的专业学校,或采用剧团带班等教学方式,培养戏曲人材。

  据现有的史料记载,最早的科班是起于清乾隆末年(1795)专习昆曲的九麟科班。弹腔进入湖南之后,各大戏剧种,在清道光年间,大都先后办起了以弹腔教学为主的科班。同治、光绪年间,是办科的极盛时代,到处科班林立,为湖南地方戏曲艺术事业的兴盛繁荣,创造了有利条件。进入民国,办科之风稍衰,但开始出现了女子科班。最早的女子科班是民国三年(1914)常德班子在桃源办的神妙班,其次是民国十年湘剧创办的福禄坤班。从这段时间起,各地都掀起了兴办女子科班之风。民国十八年后,从湘剧始,又发展为办男女混合科班。民国二十六年以后.由于抗日战争爆发,湖南不少城镇相继沦陷,戏曲班社受到严重摧残,科班教学从衰落转为停辍。

  大戏科班大体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由名老艺人自费或集资兴办的科班。这是地方戏科班的主体。因许多名老艺人退出舞台之后,想将一生技艺传给下代,也为自己的晚年谋求一线生计,故老艺人兴办的科班较多。二是戏班出资聘请老艺人经办的科班,一般都是为戏班培训后备力量。这类科班的班名,往往即用戏班名称。三是豪门显宦雇请老艺人经办的科班,是专为家庭喜庆宴会服务的。如清末东安县大官僚席宝田家,四十年中,连续办过七个祁剧科班。四是地主富商专为牟利,雇请艺人办的科班。这类科班为数亦不少。科班的组织,类似私立学校。主办人通称本家(即班主),主管科班的经费、设备等重大事务。本家如系内行(艺人),学徒都尊称为师傅,但一般不但任具体教学任务。一切内部教学和生活管理,全由饱学多艺的掌正先生(或称掌堂,管学)统管,其下另聘分行教师三至四人,并设大师兄(一般是上科出科的学员)数人协助教学。另有理发,事务、炊事人员。职责分工,都较明确。科班名称,一般只用于一科,续办则另换名称;惟湘剧则有连办数科,或十数科不变,历代沿用达数十年者。科班每科招收学徒三十至五十人左右,入科年龄限于十岁至十四岁之间。学艺期限,各剧种不同,二、三、四年不等。在科期间,伙食由科班负责。学艺期满,帮师年限亦不尽同,有一年的,也有长达三年的。帮师期间,学徒可拿微薄工资。帮师期满,学徒才算正式出科,可以随处搭班唱戏。科班班规极严,教师多施用体罚,甚至一人有过,全班学徒陪同受责,谓之“打公堂”,学徒及其家长,均不得异议。故学徒入科之前,须由家长写具“投师字”,注明家长和学徒必须履行的许多条款,如未履行,科班不退“投师字”,学徒即不能到外搭班唱戏。学徒入科之后,都按科班规定排行取艺名,一般都在姓名中安上科班名称中的一个字。入科的前三个月,为基本功训练期间,稍后才分行练功教戏。由于学徒年龄接近,各行有人,教戏排戏都能得心应手,学徒成长甚快。一般在半年之后,都能学会几出戏。此时,科班即以小戏班(或称“娃娃班”)的组织形式,到农村低价演出,这种边学边演的教学方法,既使学徒得到锻炼,又可减轻科班经济负担。

  科班教学的剧目叫“科教戏”,又称“开荒戏”。科班对学徒的“开荒戏”非常重视。在选择剧目上,必须根据本剧种的剧目情况,照顾行当;在表演艺术上,要求唱、做、念、打俱全,并具特色,以便学徒在学艺中能够收到举一反三的效果。如湘剧弹腔科班教学时,生行的《雪夜访普》、《秦琼表功》,小生的《拦江》、《黄鹤楼》,花脸的《打龙棚》、《父子会》,旦脚的《桂英打围》、《落花园》,丑脚的《何乙保写状》、《拦马》等,都是主要的“开荒戏”。高腔戏每个行当都只教一两出,如《赐马挑袍》、《打猎回书》、《抢伞拜月》、《龙门阵》、《访东京》等。大量的高腔戏要待进入戏班之后,再去参师学习。至于昆曲,一般就只学一两堂昆曲牌子,到戏班后自去拜师学戏。基本情况,各剧种大致相同。

  湖南地方小戏演员和乐师,过去都是私人带徒传艺。清同治(1862)以后,由于大戏科班影响,小戏亦起而仿效,用科班、堂、馆等名称,进行短期集体教学。这些班、馆大都起于乡村集镇,学徒主要来自手工业者和农民。办班时间在秋后的农闲季节,授艺在晚间进行。

  学艺期限一般为两至三个月,实为短期业余花鼓戏训练班。一般设施简陋,仅有几件乐器和简陋行头或道具。学徒人数在十余人左右,有时七、八人亦可开班。学徒年龄不拘,十多岁到二十岁不等,都可入班学戏。教学任务由主办班师担任,另雇一至二人担任场面并协助教学。规模较大的亦仿大戏科班形式,根据班馆名称,为学徒另取艺名。教学方法极为灵活,一般入学后,经过十来天的基本动作训练和嗓音试唱后,即根据各人具体条件,分行教戏。从对于戏“开荒”到三小戏,一出一出逐步教练。当学徒普遍学会几出小折子戏后,即由班师带领学徒作实习性演出,俗称“拆草台”或“踩毛台”,收入全归班师。这段演出,也称帮师演出,学徒为师傅尽义务,以示酬师。通过两三个月的边学边演出之后,班、馆教学即算结束。有些班、馆即以这班学徒为班底,组成新的戏班;有些则从此分开各寻出路,或仍从事原来职业,只业余搭班演出,不一定都成为职业艺人。因教学时间短,所学有限,成材率亦不高,只算入门而已。正式成为职业演员,还须在出科后继续参师访友,搭班唱戏,成名更非易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湖南省戏曲演员的培训方式,主要是办戏曲学校和训练班。学校多由政府部门主办;训练班多为剧团附设,其经费、师资也多由剧团负责,学员结业后即入本团工作。这类训练班都以集体教学为主。业务课吸收了科班中的一些培训方法,增设了政治、文化课程。一般招收高小文化程度的学生,学制三年。但也有少数训练班,经过一段时间的基本功集中训练后,到分行学戏时即随剧团参加演出,边跑龙套边学戏。1957年,湖南省文化局在省湘剧团附设小演员训练班的基础上,办起了湖南省戏曲学校。对传统的戏曲教学方法,经过反复研究、实践而取舍增益,形成了较系统的教材和训练方法;同时还增设了识谱、基本乐理等基础课程和政治、语文、史地、文艺理论等科目,使学生在德、智、体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新的一代艺术人材。根据剧种要求不同,学制分别分为三至五年。1958年后,各地、市(县)普遍办起了戏校,但多于1960至1961年内中辍。“文化大革命”中,所有戏校、训练班均停办。1977年以来,大戏剧种的人材培训,基本上由省艺术学校规划。除校本部设的几个专业科而外,根据各剧种分布情况,设置各大戏剧种专业科,由各地、市代管。但仍有部分剧团(小戏居多)根据本身需要,自办小演员训练班。有条件的农村还有由公社、大队主办的。如浏阳永河、古港等地即办有湘剧训练班。

资料来源:《中国戏曲志·湖南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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